2023-04-15 16:00:27 | 飞智网
东营职业学院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我校2022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东营职业学院2022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东营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 东营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遵循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东营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东营职业学院。学校代码:12440。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东营市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府前大街129号(邮编:257091)。
第六条 办学性质及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纪检、招生工作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计划执行、招生宣传、录取管理等工作,处理招生过程中全局性问题和突发情况。
第九条 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隶属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招生日常工作。学校纪委负责对招生宣传、考试和录取环节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条 单独招生计划与条件
(一)2022年单独招生计划1400人。本计划通过东营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东职招生在线”微信公众号、东营职业学院2022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简章公布。
(二)招生条件及考试科目
1.招生对象
面向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开展,社会人员报考应取得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书或具有同等学力。考生须首先通过山东省2022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
2.报考条件
(1)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等条件均符合教育部和教育厅相关文件规定。
(2)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考生体检情况须符合各专业报考要求。考生需在报名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
3.考试科目
采取“文化素质+专业技能”的考试方式。总分为430分,专业技能测试成绩230分,文化素质考试成绩200分,均以原始成绩计入总分。
(1)文化素质考试。考试内容为专业基础知识(占100分)和职业适应性测试(占100分),总分为200分,采取笔试考试形式。职业适应性测试重点考察考生的兴趣爱好、交流与合作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创新能力、职业价值观、职业性格及将来从事某职业所应具备的潜能等。
(2)专业技能测试。考生(不含退役军人考生)需参加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专业技能测试,测试成绩按考生实际得分计入总分。春季高考技能测试时间安排在2022年3月6日-20日进行,考生最多可参加2次技能测试,取最好成绩计入总分。考生可在考试开始前5天,登录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官网查询并打印春考技能测试准考证。
(3)参加单独招生的退役军人考生不参加文化素质考试与专业技能测试,我校单独组织素质测试或面试。素质测试或面试时间为2022年2月27日-3月1日,具体测试方式和时间通过东营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及单独招生简章公布。
第十一条 综合评价招生计划与条件
(一)2022年综合评价招生计划600人。本计划通过东营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东职招生在线”微信公众号、东营职业学院2022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简章公布。
(二)招生条件及考试科目
1.招生对象
面向山东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开展,考生须首先通过山东省2022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
2.报考条件
(1)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等条件均符合教育部和教育厅相关文件规定。
(2)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考生体检情况须符合各专业报考要求。考生需在报名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
3.考试科目
综合评价招生的综合成绩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考试成绩(占120分)、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占30分)和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占150分),总分为30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采取笔试考试形式。职业适应性测试重点考察考生的兴趣爱好、交流与合作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创新能力、职业价值观、职业性格及将来从事某职业所应具备的潜能等。
第十二条 报名方式及考试安排
(一)报名方式
参加2022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的考生,须于2021年12月27日-31日,在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网址:http://wsbm.sdzk.cn/gzdz/)进行报名。其中,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须根据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选报专业,选报专业对应的专业类别应与本人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一致。报名成功后,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东营职业学院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系统(网址:http://ddzs.dyxy.edu.cn)进行信息确认与缴纳报名考试费。
(二)考试安排
考生本人通过“东营职业学院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系统”打印《东营职业学院2022年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准考证》,根据准考证上时间和要求,到东营职业学院参加考试。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单独招生录取原则
(一)录取原则
1.由学校负责,按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2.按照专业类别、退役军人类别划定最低录取资格线。对于录取线上的考生,遵循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考生根据自身类别填报专业,可兼报1-3个专业志愿,设“专业是否服从调剂”。若服从调剂志愿选择“是”,而所报1-3个专业都无法录取,且考生成绩在所属类别资格线以上,会将其调剂到任一计划未满专业;若服从调剂志愿选择“否”,而所报1-3个志愿都无法录取,无论考生成绩为多少,均会被退档,不予录取。
4.专业计划调整原则:录取资格线划定后,将未满额专业剩余计划适当调整到报考人数较多专业。
(二)确定预录名单:严格按照录取规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确定预录名单,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三)公示预录名单:预录考生名单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公示。
(四)预录考生名单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并办理录取手续,公布正式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五)依据国家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规定,已被我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春季、夏季高考录取新生享受相同的待遇。考生录取后,一律不再参加2022年普通高校春季、夏季统考及录取。
第十四条 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原则
(一)录取原则
1.由学校负责,按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2.按照普通类、校企合作类分别划定最低录取资格线。对于录取线上的考生,遵循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考生根据自身意愿填报专业,可兼报1-3个专业志愿,设“专业是否服从调剂”。若服从调剂志愿选择“是”,而所报1-3个专业都无法录取,且考生成绩在所属类别资格线以上,会将其随机调剂到计划未满专业;若服从调剂志愿选择“否”,而所报1-3个志愿都无法录取,无论考生成绩为多少,均会被退档,不予录取。
4.专业计划调整原则:录取资格线划定后,将未满额专业剩余计划适当调整到报考人数较多专业。
(二)确定预录名单:严格按照录取规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确定预录名单,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三)公示预录名单:预录考生名单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公示。
(四)预录考生名单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并办理录取手续,公布正式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五)依据国家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规定,已被我校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春季、夏季高考录取新生享受相同的待遇。考生录取后,一律不再参加2022年普通高校春季、夏季统考及录取。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五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山东省物价管理部门有关规定执行。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十七条 新生入校1个月内,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审查、复查,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 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为:东营职业学院,证书为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 其他
(一)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东营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的权利。
(二)报名参加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或已被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参加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不参加体检或体检项目不完整将影响考生后续录取信息报送并无法正常进行学籍注册。
(三)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政策为准。
(四)本章程由东营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五)本章程自省教育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生效。
(六)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46-8060069
招生网址:http:// www.dyxy.edu.cn/s.php/zs
监督电话:0546-8060625
聊城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为使我校2022年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21〕19号)要求,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普通高职(专科)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有关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 院 概 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聊城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代码:12441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聊城市花园北路133号 邮编:252000
第六条 学校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 组 织 机 构
第八条 学校成立以院长为组长,分管副院长、纪委书记为副组长,有关处室系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的政策和工作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九条 学校招生处是组织和实施单独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加强招生工作人员的培训、考核和政策宣传工作,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十一条 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的考试录取工作在省教育厅的统一领导和监督下进行,学校纪委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 生 专 业 及 计 划
第十二条 我校2022年单独招生计划为1100人(含退役军人类100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700人,分专业招生计划将在我校招生信息网(网址为:http://zsjyw.lcvtc.edu.cn/)另行通知。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计划未完成的部分,将转入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录取时使用。
第五章 报 考 条 件
第十三条 招生对象:
1.单独考试招生:面向已经参加2022年普通高考报名且缴纳过报名费的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开展,社会人员报考应取得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书或具有同等学历。
2.综合评价招生:面向已经参加2022年普通高考报名且缴纳过报名费的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开展。
第十四条 报考条件:
1.高速铁路客运服务专业要求:男生176-182cm,女生163-172cm(跟车需165-172cm)。无纹身,面部及着夏装时身体裸露部分无胎记、疤痕。
2.报考体育特长生的考生要求:高中阶段参加市级(设区市)以上体育比赛前8名或者已经参加山东省统一高考体育专业测试报名的考生方可报考。
3.报考具有运动专长的考生,还须具有报考运动项目及小项对应的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或高中阶段获得报考项目省级比赛单项前3名、集体项目前6名以及全国比赛单项前6名、集体项目成绩前8名。
4.免试条件: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届毕业生,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并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可直接向我校提出录取申请,经学校同意并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办理录取手续,考生直接进入我校对应专业学习。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只能选报1所试点院校。(免试条件如有变化,以省教育厅最新文件为准)
第六章 报 名 时 间 及 方 式
第十五条 报名时间: 2021年12月27日-12月31日
第十六条 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登录“山东省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网 址 :http://wsbm.sdzk.cn/gzdz/),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信息。
2.凡参加2022年单独考试招生春季高考报名的考生填报招生专业前须仔细阅读我校分专业招生计划中设定的春季类别,选报专业对应的专业类别应与本人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一致。考生只可填报我校一个专业,不按要求填报者取消我校报名资格,请考生提前关注我校官方网站(网址为:http://zsjyw.lcvtc.edu.cn/)。
3.缴费。报名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需缴纳报名考试费。
4.报名缴费成功的考生,须及时登录聊城职业技术学院官方网站(www.lctvu.sd.cn),查看准考证打印、考试安排等注意事项,并根据要求参加考试。
第七章 考试时间及科目
第十七条 考试时间:
2022年2月27日-3月1日(具体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第十八条 考试科目:
(1)综合评价招生。采取“综合素质评价+职业适应性测试”的方式进行。
综合素质评价:由学校组织有关专家、教师等专业人员按照相关办法要求,对考生的高中阶段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及学业水平合格考成绩进行研究分析,采取集体评议等方式对考生综合素质情况做出客观评价并赋予一定分值。满分200分。
职业适应性测试:重点考察考生的道德品质、交流与合作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和创新能力、考生对专业的了解程度、兴趣爱好、职业价值观、职业性格与报考专业(职业)的匹配程度,以及学生学习及将来从事某专业(职业)所应具备的潜能。考试办法采用线上或线下的方式进行,具体根据疫情防控情况确定,请于考前登录聊城职业技术学院官方网站(www.lctvu.sd.cn)查询,满分230分。
(2)单独考试招生。采取“文化素质+专业技能”的考试方式。总分为430分,专业技能测试成绩230分,文化素质考试成绩200分,均以原始成绩计入总分。
文化素质测试,由我校组织,考试办法采用线上或线下的方式进行,具体根据疫情防控情况确定,请于考前登录聊城职业技术学院官方网站(www.lctvu.sd.cn)查询。考试内容为语文、数学、英语。考试范围为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春季)语文、数学、英语考试说明中涵盖内容。
专业技能测试,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考生需参加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专业技能测试,测试成绩按考生实际得分计入总分。春季高考技能测试时间安排在2022年3月6日-20日进行,考生最多可参加2次技能测试,取最好成绩计入总分。考生可在考试开始前5天,登录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官网(http://www.sdzk.cn/)查询并打印春考技能测试准考证。技能测试成绩由技能测试主考院校统一公布,并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考生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提供给我校。
参加我校单独招生的退役军人类考生不参加文化素质考试与专业技能测试,只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考试办法、分值、时长同综合评价招生中的职业适应性测试科目。
自2020年起,对通过单独招生录取的退役军人,执行国家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政策。山东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组织开展退役士兵单独招生免费教育试点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 2017〕 12 号)中的有关政策不再执行。
凡申请免试的考生须联系学校招生办公室,网上提交中职阶段获取的各类奖项、技能证书扫描件,聘用合同证明等材料(必须加盖所在学校公章)。所报专业类别应与获奖的专业相近。学校审核通过后,将拟录取免试考生名单在本校的网站公示。
拟报考运动专长、体育特长的考生,需联系我校负责教师,根据要求,网上提交身份证及有关证书扫描件,我校将通过国家体育局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查询系统,或者获奖花名册对考生运动员技术等级、比赛名次、准考证等进行核对;符合审核要求的考生可参加报名。审核联系人:曹老师,电话:18663589909,刘老师,电话:17706352567。
拟报考高速铁路客运服务专业的考生,须自行录制自我形象展示的小视频(限3分钟内),发送到指定邮箱113701876@qq.com。视频内容要对面部五官、行走、手臂翻转、胳膊、腿等夏装时裸露部分进行展示,以便观测是否有疤痕。邮件同时发送考生本人联系方式,并保持畅通,学校会及时通知审核结果,审核通过后方可报考此专业。审核联系人:陶老师,电话:0635-8334325。
第八章 录 取
第十九条 录取原则
录取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录取政策规定执行,遵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1.为确保生源质量,学校将划定录取最低控制线。控制线以上,根据招生计划按照分数优先规则,分类别、分专业按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择优录取。总分相同排序方法按照科目顺序,综合评价招生依次为职业适应性测试、综合素质评价,单独考试招生依次为专业技能测试、文化素质测试(语文、数学、英语)。
2.学校根据各专业办学实际,结合考生志愿,及时调整大类及专业计划并报省招考院审查、批准、实施。
第二十条 确定预录名单:根据考生的录取成绩及考生身体状况提出预录名单,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第二十一条 公示预录名单: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公示预录考生名单。
第二十二条 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批通过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三条 按国家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被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新生享受同等待遇。考生录取后,不再参加2022年春季、夏季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和录取。
第二十四条 外语语种不限,学校统一开设的外语课程为英语。
第二十五条 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二十六条 报名参加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或已被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参加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不参加体检或体检项目不完整将影响考生后续录取信息报送并无法正常进行学籍注册。
第九章 成绩复核及申诉
第二十七条 成绩公布后,对成绩有疑义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联系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申请成绩复核。
成绩复核只检查有无漏评或有无各题目漏统分以及统分有无计算或录入差误等情况,不涉及评判宽严尺度。
复核申诉电话:0635-8375062
第十章 其 他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校后,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由学校组织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入学资格复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 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第二十九条 专升本政策依据当年教育部和教育厅文件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聊城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三十三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聊城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聊城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招办咨询电话:0635-8334937 ,8334338
纪委监督:0635-8375062
E-mail:lczyjsxyzsc@lc.shandong.cn
学校网址:http://www.lctvu.sd.cn
招生信息网:http://zsjyw.lcvtc.edu.cn/
通信地址:山东聊城市花园北路133号
邮编:252000
飞智网
东营职业学院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东营职业学院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为保证我校2022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东营职业
聊城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聊城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为使我校2022年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21〕19号)要求,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
聊城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聊城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为使我校2022年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21〕19号)要求,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
东营职业学院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东营职业学院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为保证我校2022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东营职业
聊城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聊城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为使我校2022年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21〕19号)要求,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
聊城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聊城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为使我校2022年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21〕19号)要求,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
东营职业学院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东营职业学院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为保证我校2022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东营职业
东营职业学院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东营职业学院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为保证我校2022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东营职业
2023-05-27 02:56:33
2023-04-29 01:08:41
2023-04-29 06:23:01
2023-04-29 01:44:43
2023-04-28 22:33:23
2023-05-28 23:3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