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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服装职业学院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莱芜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

2023-04-15 16:37:45 | 飞智网

山东服装职业学院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山东服装职业学院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山东服装职业学院2022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21〕1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东服装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服装职业学院2022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 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服装职业学院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山东服装职业学院;学院代码:12841。

  第五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泰安市天烛峰路299号 邮编:271000。

  第六条 学院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条 山东服装职业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中共山东服装职业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专员办公室)对招生考试工作实施监督、监察。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一条 我院2022年安排单独招生计划1240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1700人。分专业招生计划在我院官方网站另行通知。

  第十二条 学院招生计划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考试、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报考条件。

  (一)参加山东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春、夏季招生报名的考生方有资格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

  (二)单独招生面向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开展,社会人员报考应取得高中阶段毕业证书或具有同等学力。综合评价招生面向我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开展。

  第十四条 体检。考生在报名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学生因体检达不到教育部要求的不得报考。

  第十五条 报名方式。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于2021年12月27日-31日,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网址:http://wsbm.sdzk.cn/gzdz/)选报高校和专业。其中,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须根据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选报专业,选报专业对应的专业类别应与本人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一致。网上报名成功后,考生须登录学院网站(http://www.svict.com)缴纳考试费。http://wsbm.sdzk.cn/gzdz/)选报高校和专业。其中,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须根据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选报专业,选报专业对应的专业类别应与本人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一致。网上报名成功后,考生须登录学院网站(http://www.svict.com)缴纳考试费。考生最多可填报我院3个专业志愿。

  第十六条 签订承诺书。考试前考生请仔细阅读《承诺书》,确认后参加考试。

  第十七条 考试安排。

  (一)考试时间: 2022年2月27日。

  (二)考试科目

  1.单独招生

  采取“文化素质+专业技能”的考试方式,总分为430分,专业技能测试成绩230分,文化素质考试成绩200分,均以原始成绩计入总分。

  文化素质考试由我院组织,考试科目为:语文和数学,每门科目满分100分,总分200分。

  专业技能测试即为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专业技能测试,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按考生实际得分计入总分。技能测试时间安排在2022年3月6日-20日进行,考生最多可参加2次技能测试,取最好成绩计入总分。考生可在考试开始前5天,登录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官网(http://www.sdzk.cn/)查询并打印春考技能测试准考证。技能测试成绩由技能测试主考院校统一公布,并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考生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提供给各单招高校。

  2.综合评价招生

  采取“综合素质评价+文化素质考试”的方式进行。文化素质考试由我院组织,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小语种考生考政治),每门科目满分100分,总分300分。

  (三)考试方式

  关于文化素质考试方式,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如情况允许,学院2022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采用线下考试方式;如情况不允许,采用线上方式考试。具体考试方式,学院官方网站提前1周公布。

  第十八条 命题评卷。

  (一)由学院组织专门人员命题、阅卷。

  (二)考试成绩确定。

  1.单独招生考试以考生考试文化素质和专业技能原始分数计入录取总分。

  2.综合评价成绩由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占60%)+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占10%)+文化素质考试成绩(占30%)构成。

  第十九条 免试。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届毕业生,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并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可直接向学院提出申请,资格审查通过并公示无异议后,免试进入对口专业学习。

  (一)报名。申请免试的考生须按规定时间到学院报名,提交有关获奖证书及各类资格证书、聘用合同证明等材料,所报专业类别应与获奖的专业相近。

  (二)资格审核。学院对免试考生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留存复印件并由学院在复印件上盖章。

  (三)学院将拟录取免试考生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

  第二十条 录取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录取政策规定执行,遵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一)学院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规则,分类别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二)学院根据各专业办学实际,结合考生志愿,及时调整大类及专业计划并报省教育厅批准后实施。专业志愿不服从调剂者,取消调剂录取资格。

  (三)相关类别生源不足的,学院将根据考生报考情况调整专业计划,将剩余计划调至其它专业使用。

  (四)按照综合评价招生、单独招生、校企合作类别招生专业等分别划定录取资格线。

  1.对于资格线上的考生,遵循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达到最低录取控制线的考生各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专业计划缺额情况进行专业调剂,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未录取满额的专业,减少专业招生计划,不降低录取标准。

  2.考生总成绩及志愿相同但不能全部录取时:(1)综合评价考生总成绩相同时,分别按照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文化素质考试成绩、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顺序排序,依次比对成绩,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否则,先报名者优先录取;(2)单独招生考生总成绩相同时,分别按照语文、数学、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的顺序排序,依次比对成绩,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否则,先报名者优先录取。

  (五)对拟录取考生的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寄发录取通知书。

  (六)被单独招生、综合评价考生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再参加当年普通高校春季、夏季统一招生考试及录取。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春季、夏季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享受相同待遇。

  第二十一条 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二条 录取结果通过学院网站查询。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三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入学资格复查。对复查中发现的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报上级主管部门,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六条 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颁发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颁证校名:山东服装职业学院。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七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服装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规定的内容如果与上级有关文件规定不一致,则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考生如对录取或其它因素提出质疑,可向学院提出申诉。电话:0538-2182777。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山东服装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招生联系电话:0538-2182777 2182277

  网络技术电话:0538-2182032

  监督电话:0538-2182577

  传真:0538-8501550

  网址:http://www.svict.com

  E-mail:28931101@qq.com

莱芜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

莱芜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为保证2022年单独考试招生(简称“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21〕19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莱芜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院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院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莱芜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代码:12330

  第五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济南市莱芜高新区山财大街1号

  第六条 办学性质和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生政策的制定和招生计划的落实,讨论决定招生工作有关事宜。

  第九条 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院高职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的具体工作。

  第十条 学院纪委(监察室)对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根据考生志愿意向、社会对人才的需求状况、学院办学目标定位、教学条件等具体情况,制定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学院单独招生总计划1200人,综合评价招生总计划550人。(具体分专业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的为准)。

  第十二条 莱芜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专业和计划通过山东省教育厅、学院招生就业网、单独招生网和招生简章、招生章程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考试报名及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招生类型、招生条件

  1、单独招生招考对象:已经通过山东省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的、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取得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书或具有同等学力的社会人员。

  2、综合评价招生招考对象:已经通过山东省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的、山东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

  第十四条 外语语种要求:语种不限。

  第十五条 录取男女生比例: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六条 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报名和缴费

  报名及缴费时间: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网址:http://wsbm.sdzk.cn/gzdz/)报考12330莱芜职业技术学院、选择专业志愿,并同时在“莱芜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网”(网址:http://zs.lwvc.edu.cn/)上进行缴费。考生最多可填报我校2个专业志愿。报名单独招生考试的考生缴纳文化素质考试费用,报名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的考生需缴纳素质测试费用和综合评价测试费用。

  具体时间:2021年12月27日-12月31日

  缴费标准: 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明确高考技能考试和高校组织的招生考试收费政策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0〕829号)文件的收费标准进行收取。

  第十八条 考试形式、科目、分值及时间

  单独招生考试形式及分值:采用“文化素质考试+专业技能”的方式,总分430分。其中文化素质考试采用网上考试形式(若新冠疫情防控情况条件允许,可采取线下考试,请考生于考前登录学院招生就业网/单独招生网查询),分值200分;专业技能230分(参加山东省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提供)。

  单独招生文化素质考试科目(内容):语文、数学、外语。

  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形式及分值:采用“综合素质评价+素质测试”的方式,总分430分。其中素质考试由学院采用网上测试形式(若新冠疫情防控情况条件允许,可采取线下考试,请考生于考前登录学院招生就业网/单独招生网查询),分值200分;综合素质评价总分230分(依据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提供的考生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进行赋分)。

  综合评价招生素质测试科目(内容):综合能力和职业潜质。

  考试时间:单独招生文化素质考试和综合评价招生素质测试时间均为:2022年2月27日。

  准考证打印: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具体时间关注学院单独招生网上通知)打印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准考证。

  第十九条 录取规则

  学院在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中所有专业按照“志愿清”的录取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分专业进行录取。单独招生考试中若同类别同专业测试总成绩相等,根据考生的语文、数学、英语的成绩高低,分别依次确定录取位次。综合评价招生中同专业中总成绩相等,则根据考生综合能力和职业潜质等各科目成绩高低确定录取位次;如各科目成绩还相等,则参考高中学业水平综合素质测试等级,合格等级科目数量多者优先。

  计划调整原则:①各专业招生计划调整录取人数不超过学院规定的同类别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总计划数。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计划的调整,在不损害考生利益的前提下,各大类之间专业计划根据考生志愿可调剂使用;所有类别的专业招生计划调整不超过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总招生计划数。

  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报考学院的考生,学制、修业年限及教学安排与其他普通考生相同。

  已被学院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的待遇。考生被学院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录取,一律不再参加2022年春季高考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所有报名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参加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不参加体检或体检项目不完整将影响考生录取信息报送和学籍注册。

  第二十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山东省招生录取主管部门官方网站、学院招生就业网(http://zsjy.lwvc.edu.cn)、单独招生网(http://zs.lwvc.edu.cn)、招生就业处咨询电话、录取通知书。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一条 学院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院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院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院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下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按照《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新生入学资格审核的通知》要求进行严格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名称及证书种类:莱芜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五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莱芜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将依法追究其责任并要求由其承担相应的赔偿。

  第二十六条 对在考试过程中违纪、作弊考生,学院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山东省单独招生考试违规处理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省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1-76267441,76268314(兼传真)

  监督电话:0531-78807919,76267637

  电子邮箱:lwzyzsjy@lw.shandong.cn

  学院网址:http://www.lwvc.edu.cn

  邮编:271199

  通讯地址:山东省济南市莱芜高新区山财大街1号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莱芜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飞智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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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18 09:3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