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4-15 16:56:16 | 飞智网
莱芜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为保证2022年单独考试招生(简称“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21〕19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莱芜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院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院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莱芜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代码:12330
第五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济南市莱芜高新区山财大街1号
第六条 办学性质和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生政策的制定和招生计划的落实,讨论决定招生工作有关事宜。
第九条 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院高职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的具体工作。
第十条 学院纪委(监察室)对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根据考生志愿意向、社会对人才的需求状况、学院办学目标定位、教学条件等具体情况,制定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学院单独招生总计划1200人,综合评价招生总计划550人。(具体分专业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的为准)。
第十二条 莱芜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专业和计划通过山东省教育厅、学院招生就业网、单独招生网和招生简章、招生章程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考试报名及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招生类型、招生条件
1、单独招生招考对象:已经通过山东省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的、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取得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书或具有同等学力的社会人员。
2、综合评价招生招考对象:已经通过山东省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的、山东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
第十四条 外语语种要求:语种不限。
第十五条 录取男女生比例: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六条 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报名和缴费
报名及缴费时间: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网址:http://wsbm.sdzk.cn/gzdz/)报考12330莱芜职业技术学院、选择专业志愿,并同时在“莱芜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网”(网址:http://zs.lwvc.edu.cn/)上进行缴费。考生最多可填报我校2个专业志愿。报名单独招生考试的考生缴纳文化素质考试费用,报名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的考生需缴纳素质测试费用和综合评价测试费用。
具体时间:2021年12月27日-12月31日
缴费标准: 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明确高考技能考试和高校组织的招生考试收费政策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0〕829号)文件的收费标准进行收取。
第十八条 考试形式、科目、分值及时间
单独招生考试形式及分值:采用“文化素质考试+专业技能”的方式,总分430分。其中文化素质考试采用网上考试形式(若新冠疫情防控情况条件允许,可采取线下考试,请考生于考前登录学院招生就业网/单独招生网查询),分值200分;专业技能230分(参加山东省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提供)。
单独招生文化素质考试科目(内容):语文、数学、外语。
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形式及分值:采用“综合素质评价+素质测试”的方式,总分430分。其中素质考试由学院采用网上测试形式(若新冠疫情防控情况条件允许,可采取线下考试,请考生于考前登录学院招生就业网/单独招生网查询),分值200分;综合素质评价总分230分(依据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提供的考生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进行赋分)。
综合评价招生素质测试科目(内容):综合能力和职业潜质。
考试时间:单独招生文化素质考试和综合评价招生素质测试时间均为:2022年2月27日。
准考证打印: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具体时间关注学院单独招生网上通知)打印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准考证。
第十九条 录取规则
学院在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中所有专业按照“志愿清”的录取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分专业进行录取。单独招生考试中若同类别同专业测试总成绩相等,根据考生的语文、数学、英语的成绩高低,分别依次确定录取位次。综合评价招生中同专业中总成绩相等,则根据考生综合能力和职业潜质等各科目成绩高低确定录取位次;如各科目成绩还相等,则参考高中学业水平综合素质测试等级,合格等级科目数量多者优先。
计划调整原则:①各专业招生计划调整录取人数不超过学院规定的同类别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总计划数。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计划的调整,在不损害考生利益的前提下,各大类之间专业计划根据考生志愿可调剂使用;所有类别的专业招生计划调整不超过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总招生计划数。
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报考学院的考生,学制、修业年限及教学安排与其他普通考生相同。
已被学院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的待遇。考生被学院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录取,一律不再参加2022年春季高考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所有报名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参加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不参加体检或体检项目不完整将影响考生录取信息报送和学籍注册。
第二十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山东省招生录取主管部门官方网站、学院招生就业网(http://zsjy.lwvc.edu.cn)、单独招生网(http://zs.lwvc.edu.cn)、招生就业处咨询电话、录取通知书。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一条 学院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院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院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院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下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按照《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新生入学资格审核的通知》要求进行严格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名称及证书种类:莱芜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五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莱芜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将依法追究其责任并要求由其承担相应的赔偿。
第二十六条 对在考试过程中违纪、作弊考生,学院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山东省单独招生考试违规处理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省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1-76267441,76268314(兼传真)
监督电话:0531-78807919,76267637
电子邮箱:lwzyzsjy@lw.shandong.cn
学院网址:http://www.lwvc.edu.cn
邮编:271199
通讯地址:山东省济南市莱芜高新区山财大街1号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莱芜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山东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精神,落实“阳光高考”政策,按照既有利于科学选才又有利于疫情防控要求,保证山东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招生工作依法依规有序进行,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2 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21〕19 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和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山东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代码:13012
第五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东风东街7494号
滨海校区地址:山东省潍坊市滨海经济开发区智慧南二街588号
第六条 办学性质:公办省属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和测试工作,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条 学院成立以纪委书记为组长、纪检监察室人员为成员的招生工作纪检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十条 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东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一条 2022年我院安排单独招生计划1000人(含退役军人50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1000人,共计2000人,分专业招生计划将在山东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官网、微信公众号等媒介进行公布。
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以上级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五章 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
第十二条 报考条件
考生须通过山东省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后,方可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考生根据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通知要求,进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报名。
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面向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开展,社会人员报考应取得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书或具有同等学力;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面向山东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开展。
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三条 考核认定及安排
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考核工作由学院负责、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监督。我院独立组织文化素质考试及素质测试(参加单独招生的退役士兵考生不参加文化素质考试与专业技能测试,只参加素质测试),由教务与科研处全面负责考务安排,具体实施方案通过学院网站进行公布。组织建立考核专家信息库,由校内外专家进行命题、阅卷。
1.单独招生
单独招生的成绩由文化素质测试和专业技能测试两部分构成。文化素质测试由语文、数学、英语三科组成,总成绩为200分。专业技能测试需考生参加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组织的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专业技能测试,按考生实际得分计入总分。
2.综合评价招生
综合评价考试的成绩由综合素质评价和素质测试成绩两部分组成。其中,综合素质成绩由考生所在高中学校提供的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含学业水平合格考试成绩),并依据有关信息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赋分,具体办法通过学院网站进行公布。素质测试重点考核考生的综合能力与职业潜质。
3.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安排在2月27日-3月1日,具体以准考证为准。
4.考试方式
具体考试方式以学院官网公布为主。
第十四条 录取工作
根据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的要求,严格遵守高校招生“十严禁”、“30个不得”等工作禁令,建立健全的过程透明、程序公正、管理规范、监督有效的录取工作机制。
1.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办法,单独招生分类别按照考试人数的90%划定录取控制线,综合评价招生按照考试人数的90%划定录取控制线,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对于所报志愿不能录取、且专业服从调剂的考生:若所报志愿只有普通类专业,符合条件的只能调剂到普通类专业进行录取;若所报志愿中既填报普通类专业也填报校企合作类专业,符合条件的优先调剂到普通类专业,普通类专业无法满足录取时,再调剂到校企合作类专业(空中乘务专业除外)进行录取;若所报志愿中只有校企合作类专业,符合条件的只能调剂到校企合作专业(除空中乘务外)进行录取。
单独招生考生只在对应春季高考类别专业进行调剂。
若考生填报志愿时不服从调剂,且所报专业均未达到该专业录取条件,则不予录取。
3.空中乘务专业需具有我院合作方面试合格证且成绩达到要求方能录取。
4.除招收退役士兵专业外,文化素质测试、综合素质评价单科低于70分不予录取。
5.总成绩相同时,单独招生考生以专业技能成绩择优录取,专业技能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英语择优录取;综合评价考生按照素质测试成绩择优录取。
6.免试入学按照教育厅有关文件执行。
7.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之间计划可根据报名情况适当进行调整。
第十五条 监督机制
1.为保证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学院成立由相关职能部门、纪检部门和专职教师组成的专家组,对考生进行测试。测试结果由我院招生就业指导处汇总后上报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批,并向社会公布。
2.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态度参加我院的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如有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其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录取资格。
第十六条 成绩复核及申诉
考生本人对成绩如有疑问,可按规定向我院提出成绩复核申请。
申诉电话:0536-2931605 3089628
第十七条 违规处理
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记入高考诚信档案。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八条 学院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学院通过奖、贷、勤、助、补、减、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条 入学资格复查
1.新生入学时学院按照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新生入学资格审查一般在新生入学1个月内完成;在新生入学3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录取资格复查。
2.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取消其入学资格,将报上级主管部门。
3.对在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录取资格复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按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 学生在规定修业年限内,修完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取得规定的总学分,德、智、体、美、劳等方面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学院颁发毕业证书。
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山东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二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山东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36-2931828 传真:0536-3089628
监督电话:0536-3089100 邮编:261061
网址:https://www.sdcit.edu.cn/ Email:zjc@sdcit.edu.cn
通信地址: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东风东街749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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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29 03:2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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