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高职学校 > 正文

山东胜利职业学院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江苏:关于做好2022年高职院校提前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2023-04-15 17:23:50 | 飞智网

山东胜利职业学院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山东胜利职业学院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21〕19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胜利职业学院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胜利职业学院 学校代码:13316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北二路504号

  第六条 办学性质及层次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专科院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成立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录取原则和工作方案,协调处理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和重大问题,确保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实施。

  第八条 学校纪检部门全程参与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与录取工作,健全监督机制,严格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方案进行,接受社会的监督,保证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监督电话:0546-8551709。

  第九条 学校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与录取工作。凡有直系亲属当年报考者不得参与招生考试录取工作。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条 学校2022年面向山东省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共计1300(最终招生计划以山东省教育厅公布为准),其中单独招生计划700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600人。分专业招生计划将在学校官方招生信息网站另行公布。

  第五章 报名、考试及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报名条件

  (一)招生对象

  学校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面向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开展,社会人员报考应取得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书或具有同等学力;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面向山东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开展。

  (二)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需符合《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报名参加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或已被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参加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不参加体检或体检项目不完整将影响考生后续录取信息报送并无法正常进行学籍注册。

  (三)外语语种不限,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二条 报名方法

  (一)考生须首先通过山东省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后,方可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参加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于2021年12月27日-12月31日,在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网址:http://wsbm.sdzk.cn/gzdz/)选报高校和专业。其中,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须根据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选报专业,选报专业对应的专业类别应与本人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一致。

  参加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均可兼报3个专业志愿,设“专业是否服从调剂”。若服从调剂志愿选择“是”,而所报3个专业都无法录取,且考生成绩在最低录取资格线以上,会将其调剂到计划未满专业;若服从调剂志愿选择“否”,而所报3个志愿都无法录取,无论考生成绩为多少,均会被退档,不予录取。报考多个专业的考生,按所报第一个专业参加学校考试。

  (二)报名审核通过后,取得学校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考试资格的考生名单将在学校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sdslvc.edu.cn)公布。

  (三)取得学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资格的考生需登录学校招生信息网的招生报名窗口进行缴费,并打印《山东胜利职业学院2022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准考证》和《山东胜利职业学院2022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报名表》。

  对于在报名环节中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考试成绩和录取资格。

  第十三条 考核内容

  (一)单独招生

  采取“文化素质+专业技能”的考试方式。总分为430分,专业技能测试成绩230分,文化素质考试成绩200分,均以原始成绩计入总分。

  (1)文化素质考试时间安排在2022年2月27日-3月1日,将视疫情变化情况采取线下或线上考试方式进行,具体考试方式和时间将由学校招生信息网另行公布。

  (2)专业技能测试需要考生参加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专业技能测试,测试成绩由学校认可后,按考生实际得分计入总分。专业技能测试工作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

  春季高考技能测试时间安排在2022年3月6日-20日进行,考生最多可参加2次技能测试,取最好成绩计入总分。考生可在考试开 始前5天,登录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官网(网址:http://www.sdzk.cn/)查询并打印春考技能测试准考证。技能测试成绩由技能测试主考院校统一公布,并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考生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提供给学校。

  (二)综合评价招生

  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能力和职业潜质,采取“综合素质评价+素质测试或面试”的方式进行。

  (1)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中学业水平合格考试各科目成绩转换赋分之和,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和信息技术。

  (2)综合素质评价成绩,重点考核考生的道德品质、交流合作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和创新能力等,由学校组织专家依据考生高中阶段综合素质档案材料进行评价赋分,满分100分。

  (3)职业适应性素质面试成绩,重点考核考生对专业的了解程度、兴趣爱好、职业价值观、职业性格与报考专业的匹配程度,以及学生学习及将来从事某专业(职业)所应具备的潜能等,采用网上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

  (4)考生综合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70%+综合素质评价成绩×10%+职业适应性素质面试成绩×20%。

  (5)素质面试时间为2022年2月27日-3月1日,具体时间以学校招生信息网公布的时间为准。

  第十四条 命题、考试与评卷

  (一)试题由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要求,组织聘请政治素质好、学术水平高的专家命题,加强命题工作统一管理,并安排专人对试题进行审核。

  (二)学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工作严格按照《山东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务管理工作实施细则》执行,严格考试管理过程,严肃考风考纪。对在考试过程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和工作人员,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学校制定科学合理的评分标准,加大信息公开及结果公示力度,确保考试评卷工作公平、公正、透明。

  第十五条 录取规则

  (一)按照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要求,本着公平、公正、透明原则,择优录取。

  (二)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学校将按照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分专业择优录取,考生综合成绩由文化素质考试与专业技能测试原始成绩相加构成。

  (三)参加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学校将按照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分专业择优录取,考生综合成绩由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70%,综合素质评价成绩×10%,职业适应性素质面试成绩×20%,三者相加构成。

  (四)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可在招生类别和专业间调剂使用。未完成的计划可转入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录取时使用。

  (五)学校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录取规则提出拟录取名单,报学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在学校招生信息网进行公示。

  (六)公示无异议,学校将于2022年4月6日前将拟录取名单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批。

  (七)凡被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的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包括体育专业测试)及录取。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六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十八条 新生应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到校报到并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入学后,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复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第二十条 学生学习期满并考核合格,颁发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为:山东胜利职业学院。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山东胜利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山东胜利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北二路504号 邮编:257097

  学校网址:www.sdslvc.ed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网址:zs.sdslvc.edu.cn

  招生联系电话:0546-8553818 8680677 8557902飞智网

江苏:关于做好2022年高职院校提前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局、招办(考试院、招考中心),各有关院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江苏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招委〔2019〕3号,以下称《实施方案》)精神,建立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职教高考”制度,完善以“文化素质+职业技能”为主的多样化考试招生办法,促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2022年我省继续开展高职院校提前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现就做好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简章和专业计划

  省内高职(专科)院校均可申请参加。院校应严格按照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相关规定,制定本校招生简章,明确报考条件、专业计划、录取办法、收费标准、监督机制、咨询方式、申诉渠道等,表述要准确、规范、清晰,避免产生歧义或误导考生。院校须于2022年1月25日前将招生简章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向社会公布。

  根据《实施方案》规定,考生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合格性考试及院校规定的考试或考核(以下称校测)。开展校测的院校须在招生简章中明确校测的实施方案(包括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可采用笔试、面试、职业适应性测试或专业技能测试等多种形式。校测费用由院校按照原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高校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7〕423号)等有关规定收取。省统考涵盖的艺术类专业须使用合格性考试及相应的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等进行录取,院校不再组织专业测试或相关技能考核。

  院校应结合办学实际,自主、科学、合理地安排招生专业和计划。院校参加试点的招生计划不超过本校年度招生总计划的50%,招生专业和计划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由院校向社会发布。院校可安排部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或高职与普通本科分段培养项目(“3+2”分段培养项目)招生计划。安排在高职院校提前招生的“3+2”分段培养项目招生计划,不超过学校年度“3+2”分段培养项目招生总计划的30%。已安排在高职院校提前招生的“3+2”分段培养项目专业,不再安排到普通高考统招批次招生。

  二、考生报考条件

  已参加2022年普通高考报名,且符合院校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申请报考高职院校提前招生。

  考生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10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并取得成绩,考试成绩供招生院校使用。2022年合格性考试中的信息技术考试时间为2022年1月8日至10日,其余9门合格性考试时间为1月15日至17日。

  三、院校校测和录取备案

  2022年,高职院校提前招生校测和录取工作分两轮进行。

  第一轮:3月9日至11日,考生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jseea.cn)的高职院校提前招生申请平台,根据合格性考试成绩,结合院校公布的报考条件和专业计划等,向1所院校提出申请,并按院校招生简章的规定参加校测。考生可填报6个专业并明确专业调剂意向,截止时间为3月11日17:00。

  3月13日前,省教育考试院将考生的合格性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等信息提供给其所申请的院校,由院校根据招生简章有关规定,结合考生填报的专业,于4月5日前完成对考生的校测。院校依据考生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结合校测结果、本校专业培养要求等多种指标,按照向社会公布的录取办法,综合评价,择优录取。4月7日前,院校将拟录取考生数据通过录取系统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二轮:4月12日前,省教育考试院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和专业。4月13日9:00至15:00,未被录取且达到规定成绩要求的考生可在高职院校提前招生申请平台向1所院校提出申请,并按院校招生简章的规定参加校测。考生可填报6个专业并明确专业调剂意向。已完成公布计划的院校或者院校已完成公布计划的专业不再进行第二轮招生录取。相关院校于26日前完成对考生的校测以及拟录取数据的上报备案工作。

  已被高职院校提前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6月份的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和任何其他形式的录取。确需参加高考,须向高考报名地县(市、区)招办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参加,但不再参加任何其他形式的录取。

  四、退役士兵单独录取

  根据《省政府省军区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政发〔2013〕161号)精神,省内部分高职院校(附件1)可采取单列计划、单独考核、单独录取的办法,开展单独招收退役士兵试点工作。

  已参加2022年高考报名的退役士兵考生可填写《江苏省2022年高职院校提前招生退役士兵考生资格审核表》(附件2),于3月3日前经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并交报考院校,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后会同省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退役士兵考生须按上述规定的时间和流程向院校提出报考申请,其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要求不作统一规定,录取要求由相关院校自主确定。

  五、组织领导

  各院校要充分认识到开展高职院校提前招生试点工作的重要性,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高校招生工作规定,扎实做好试点工作。

  1.健全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各院校要把高职院校提前招生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范畴,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要成立高职院校提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相关职能机构,负责研制招生录取工作方案,研究决定录取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组织实施校测等。院校主要负责同志是招生录取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要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查,明确本校招生政策制定、招生宣传、录取过程及结果等各环节的职责分工,将责任落实到岗,任务分解到人。

  2.加强制度管理,落实岗位责任。各院校不得将管理权限层层下放或简单委托院系承担,不得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公司进行招生。实施校测的院校要制定科学规范的考务管理细则,认真落实好考试工作人员的选聘、培训和考核,测试评委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每组专家评委人数应不少于5人。院校要与所有评委和考试工作人员签订考试安全责任书,确保责任落实到岗到人,并严格执行回避制度。鼓励评委来源多元化,加强评委异地或校际交流。要严格按程序组织实施校测,实行“多重随机”管理,即随机抽取评委、随机编排考场、随机编排考生测试顺序、随机抽取试题等,测试过程要全程录音录像。

  3.坚持公开透明,确保公平公正。各院校要严格按照公布的招生简章开展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核准的招生专业和计划,严禁超范围、超计划录取。各院校纪检监察部门要对招生录取实行全程监督,具体实施部门要规范操作,合理把握评判尺度,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实施校测的院校要规范发布测试办法,及时公布测试成绩;要畅通申诉渠道,及时回复考生申诉,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录取结果公平、公正。对于不符合院校招生简章规定的考生,院校一律不得录取。

  4.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能力。实施校测的院校要针对人员短期大规模聚集的特点,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和疫情防控方案,细化工作流程,加强人员培训,配足防疫物资,确保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确保校测平稳实施。要加强对舆情和突发事件监测、研判,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必须快速妥善处置,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同时须第一时间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和有关部门,不得谎报、延报和瞒报。

  5.规范招生行为,严肃查处违规。各院校要规范招生宣传,严禁通过虚假宣传、违规承诺吸引或欺骗考生入学,严禁雇用在校学生及社会中介机构组织生源并介入招生录取工作,严禁以任何理由向考生及家长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额外费用,严禁用预收费的方式提前向考生收取学费,严禁有偿组织生源,严禁录取不符合政策条件的考生。对存在违规组织生源、违规录取考生、违规收取与录取挂钩的额外费用等行为的院校,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试点资格,追究有关负责人责任,并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规定严肃处理。对于存在作弊行为考生,取消其高职院校提前招生及当年高考录取资格;已经被录取或者入学的,由录取学校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其学籍;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1.江苏省2022年高职院校提前招生招收退役士兵试点院校名单

  2.江苏省2022年高职院校提前招生退役士兵考生资格审核表

  江苏省教育厅

  2022年1月14日

  ----

  点击下载:附件1:江苏省2022年高职院校提前招生招收退役士兵试点院校名单.docx

  点击下载:附件2:江苏省2022年高职院校提前招生退役士兵考生资格审核表.docx

与“山东胜利职业学院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江苏:关于做好2022年高职院校提前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相关推荐
山东:关于做好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 江苏:关于做好2022年高职院校提前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山东:关于做好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 江苏:关于做好2022年高职院校提前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山东:关于做好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 各市教育(教体)局,各高等学校: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8〕11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的意见》(鲁教学字〔2019〕7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2023-04-16 16:05:13
山东水利职业学院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 江苏:关于做好2022年高职院校提前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山东水利职业学院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 江苏:关于做好2022年高职院校提前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山东水利职业学院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 山东水利职业学院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8〕11号)等通知精神,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

2023-04-15 15:46:34
山东服装职业学院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江苏:关于做好2022年高职院校提前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山东服装职业学院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江苏:关于做好2022年高职院校提前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山东服装职业学院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山东服装职业学院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为了保证山东服装职业学院2022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21〕1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东

2023-04-16 16:52:33
东营职业学院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江苏:关于做好2022年高职院校提前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东营职业学院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江苏:关于做好2022年高职院校提前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东营职业学院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东营职业学院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为保证我校2022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东营职业

2023-04-16 19:26:27
东营科技职业学院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江苏:关于做好2022年高职院校提前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东营科技职业学院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江苏:关于做好2022年高职院校提前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东营科技职业学院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东营科技职业学院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一、总则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8〕11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的意见》(鲁教学字〔2019〕7号)的通知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教

2023-04-15 18:17:41
淄博职业学院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江苏:关于做好2022年高职院校提前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淄博职业学院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江苏:关于做好2022年高职院校提前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淄博职业学院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淄博职业学院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淄博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淄博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坚持“公

2023-04-17 18:40:32
山东胜利职业学院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广西:关于做好2022年高职单招和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工作的通知
山东胜利职业学院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广西:关于做好2022年高职单招和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工作的通知

山东胜利职业学院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山东胜利职业学院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21〕19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

2023-04-19 10:58:47
贵州:关于做好2022年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 山东:关于做好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
贵州:关于做好2022年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 山东:关于做好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

贵州:关于做好2022年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招生委员会、教育局、招生考试机构,各县(市、区、特区)招生委员会、教育局、招生考试机构,各有关院校: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工作的通知

2023-04-19 11:57: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