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4-15 17:54:37 | 飞智网
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为了保证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2022年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8〕11 号),按照中央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以及《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2022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
学院国标代码:12945
第五条 学院地址:济南市长清区大学科技园明发路1666号
第六条 学院办学体制及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委员会。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章程、工作实施方案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条 学校纪检部门全程监督单独招生考试工作,建立监督机制,保证考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十条 我校2022年安排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计划1960人,其中单独招生计划1500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460人。
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在我校官方网站另行通知。分专业招生计划为指导性计划,专业录取人数根据实际报名及考试测试成绩进行调整,各类计划、各专业计划如有空余,可相互调剂使用。
第五章 报名要求和考试安排
第十一条 报考条件
我校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单独招生”)面向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开展,社会人员报考应取得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书或具有同等学力;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以下简称“综合评价招生”)面向我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开展。
第十二条 报名时间、方式
考生须首先通过山东省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后,方可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参加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于2021年12月27日-12月31日,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网址:http://wsbm.sdzk.cn/gzdz/)选报高校和专业。其中,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须根据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选报专业,选报专业对应的专业类别应与本人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一致。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的考生还须到我校官方网站缴纳文化素质考试等相关费用。考生可以填报我校三个专业志愿。
第十三条 缴纳报名考试费和打印准考证
所有准备参加我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均需缴纳报名费和打印准考证,届时请登录我校官方网站http://www.sdshxy.cn,按时缴纳报名、考试费用并打印准考证,具体时间请随时关注我校微信公众号和学校官网通知。
第十四条 考试安排
(一)单独招生
1.考试方式:文化素质+专业技能
文化素质由学校组织,主要考察考生对理论知识的掌握情况。专业技能考生需参加山东省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专业技能测试,测试成绩由学校认可,按考生实际得分计入总分。
2.考试时间:2022年2月27日-3月1日
3.分值:总分430 分,其中,文化素质考试成绩 200 分,专业技能测试成绩 230 分,均以原始成绩计入总分。
(二)综合评价招生
1.考试方式:综合素质评价+素质测试
综合素质评价依据考生的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含学业水平合格考试成绩)。素质测试重点考核考生的综合能力与职业潜质,素质测试的具体内容、标准、形式等另行通知。
2.考试时间:2022年2月27日-3月1日
3.分值:满分100分,其中,综合素质评价占60%,素质测试占40%。
学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形式(线上或线下)根据疫情形势另行通知。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录取原则
录取工作实行由学校负责的体制,按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由我校依据综合成绩统一由高到低择优录取,不设置专业分数线。考生综合成绩由文化素质考试与专业技能测试原始成绩相加构成。
参加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由我校依据综合成绩统一由高到低择优录取,不设置专业分数线。考生综合成绩由考生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与素质测试或面试成绩构成。
允许调整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类别间计划和专业间计划。
第十六条 确定预录名单
学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测试工作小组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录取规则提出预录名单,交由学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第十七条 公示预录名单
预录考生名单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公示三天,公示结束后将预录考生名单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并办理录取手续,审核通过后,公布正式录取名单。公示期结束后不再接受考生申诉。
第十八条 已被我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山东省2022年春季、夏季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未被我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今年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
第十九条 免试录取
在校期间参加全国或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的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均可以向我校提出免试申请,经我校同意并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办理录取手续,可进入我校对应专业学习。
第二十条 高速铁路客运服务、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新荣记公费班)、大数据与财务管理(新荣记公费班)专业考生入学后需参加企业组织的面试,面试不合格者须转入其它专业。
第七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一条 学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等情况确定收费标准。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三条 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学生与参加普通高考的考生统一入学,学生须凭录取通知书,在指定时间内到我校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校后,须参加由学校组织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入学资格复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将报上级主管部门,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计划是普通高校统招计划的一部分,被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享受相同的待遇,毕业后颁发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为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
第九章 其它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省教育厅主管部门审核通过之日起生效。章程规定的内容如果与上级有关文件规定不一致,则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1-83139188 83139177
投诉监督电话:0531-83139188
传 真:0531-83139188
学院网址:http://www.sdshxy.cn
邮政编码:250316
电子信箱:suu_2013@163.com
学院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大学科技园明发路1666号
专业招生计划详见我校网站:http://www.sdshxy.cn以及学校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为做好我院2022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2 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21〕19号)要求,结合我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 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3966
第五条学校地址:
山东省威海市高技区科技新城和兴路1510号
第六条 办学性质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学校
第七条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成立以学院主要领导为组长,其他院领导为副组长,招生就业处、教务处、宣传统战部、办公室、学生工作处、安全保卫处、纪检监察室、信息中心、各系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凡属计划调整、考试、录取等重大问题,一律集体研究决定。
第九条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及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进行考试和招生录取,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录取工作公平、公开、公正。
如考生对录取结果存在异议,可在预录取名单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向我院纪检监察部门提出申诉,电话:0631-5712916。 飞智网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条 我院2022年安排单独招生计划800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1400人。分专业招生计划将在我院官方网站公布。
第五章 报考条件及方式
第十一条报考条件
2022 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单
独招生”)面向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开展,社会人员报考应取得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书或具有同等学力;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以下简称“综合评价招生”)面向我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开展。考生须通过山东省 2022 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报名后,方可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
第十二条报考时间及方式
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于2021年12月27日-12月31日,在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 (网址:http://wsbm.sdzk.cn/gzdz/)选报高校和专业。其中,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须根据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选报专业,选报专业对应的专业类别应与本人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一致。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的考生还须到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xxw.wzq.sddfvc.edu.cn/)缴纳报名费、考试费等费用,收费标准根据《关于明确高考技能考试与高校组织的招生考试收费政策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0〕829号文规定执行。
第六章 测试办法及安排
第十三条单独招生:
(一)单独招生考试总分为430分,采取“文化素质+专业技能”的考试方式(退役士兵考生除外)。其中专业技能测试成绩230分,文化素质考试成绩200分,均以原始成绩计入总分。
(二)文化素质考试。文化素质考试笔试时间安排在2022年2月27日上午9:00-11:30,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混合卷,三科分值分别是75分、75分、50分,由学院统一组织命题、考试。
(三)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工作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技能测试时间安排在2022年3月6日-20日进行,考生最多可参加2次技能测试,取最好成绩计入总分。考生可在考试开始前5天,登录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官网(http://www.sdzk.cn/)查询并打印春考技能测试准考证。技能测试成绩由技能测试主考院校统一公布,并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考生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提供给学院。
(四)根据我省疫情防控具体情况,考试方式、时间等如有调整,学院会第一时间在学院官网发布,请考生及时登录学院官网(http://www.sddfvc.edu.cn/)查看。
(五)免试:考生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届毕业生,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并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网上报名后可向我院提交免试入学申请,资格审核合格并经公示无异议后,可进入对应专业学习。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只能选报1所试点院校。
第十四条综合评价招生:
(一)考生综合评价总分满分为300分,分为考生高中综合素质测评(100分,根据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成绩、高中阶段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进行研究分析,采取集体评议方式进行赋分)、高校考核成绩(面试,200分)两部分。面试按照考生报考专业通过网上面试方式进行(报考多个专业的考生,按所报第一个专业参加面试)。
(二)时间:正式面试时间为2月28日上午9:00开始。网上考试平台技术测试时间为2月26日前,请考生及时关注我院招生信息网。
(三)命题:面试试题及评分标准,按山东省教育厅要求,由学院自行组织专家进行命题,重点考察考生的综合能力、心理素质和职业潜质等。
(四)根据我省疫情防控具体情况,考试方式、时间等如有调整,学院会第一时间在学院官网发布,请考生及时登录学院官网http://www.sddfvc.edu.cn/查看。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根据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要求,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一)录取原则
1.根据专业系部发展规划,在综合考虑师资状况、教学条件的基础上,对报考人数较多的专业,适当增加招生计划;对报考人数较少的专业,适当调减招生计划。当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报考人数未满额时,两者计划可以互调。
2.计划调整后,按照以下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单独招生录取原则:按照专业招生计划和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但各专业均设定最低录取资格线)。每名考生限报2个专业,按照专业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首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当第一专业志愿录取未满额时,从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录取。若资格线以上考生均未被所报专业录取,且专业服从调剂,则结合考生报考志愿及对相关专业的认同在同一招考类别专业中进行调剂录取。
综合评价录取原则:按照专业招生计划和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但各专业均设定最低录取资格线)。每名考生限报2个专业,按照专业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首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当第一专业志愿录取未满额时,从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录取。若资格线以上考生均未被所报专业录取,且专业服从调剂,则结合考生报考志愿及对相关专业的认同进行专业调剂录取。
3.若考生所报专业已录满,且专业不服从调剂,则不予录取。
4.综合评价成绩相同者依次按照高校考核成绩(面试)、高中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序后录取;单独招生总成绩相同者依次按照文化素质考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排序后录取;如成绩还相等,则按照语文、数学、英语的顺序依次比较成绩高低,排序后录取。
(二)确定预录取名单
录取组根据录取规则确定预录取名单后,报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三)公示预录名单
预录取名单在学院招生信息网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无异议,将预录取考生名单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审核通过后办理录取手续,学院公布正式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十六条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山东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山东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第八章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七条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十九条被录取的新生入学后,均需参加由学校组织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入学资格复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第二十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十章 其它
第二十一条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代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报名参加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或已被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参加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 2022 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不参加体检或体检项目不完整将影响考生后续录取信息报送并无法正常进行学籍注册。
第二十三条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威海市高技区科技新城和兴路1510号
邮政编码:264210
招生热线:0631-5712909、5712908、5712907
免费咨询:400 0890 109
传真:0631-5712666
邮箱:zhaoban2909@sina.com
网址:http://www.sddfvc.edu.cn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由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 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为了保证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山东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 山东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为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精神,落实“阳光高考”政策,按照既有利于科学选才又有利于疫情防控要求,保证山东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招生工作依法依规有序进行,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高职(专科)单
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 第一章总则 为做好我院2022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21〕19号)要求,结合我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
山东交通职业学院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山东交通职业学院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为确保2022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及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
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 第一章总则 为做好我院2022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21〕19号)要求,结合我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
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 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为了保证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 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为了保证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2022年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8〕11号),按照中央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
山东力明科技职业学院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 山东力明科技职业学院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21〕19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力明科技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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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29 03:2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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