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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山东英才学院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山东胜利职业学院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2023-04-15 18:08:01 | 飞智网

2022年山东英才学院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2022年山东英才学院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为积极探索多种形式选拔学生的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招生考试文件精神,经山东省教育考试院批准,我校2022年在部分高职(专科)专业中实施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为确保我校2022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努力实现依法治招和公正合理地选拔新生,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英才学院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英才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英才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山东英才学院 学校代码:13006

  第五条 学校地址:

  南校区: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英才路2号;邮政编码:250104;

  北校区:山东济南济阳崔寨;邮政编码:251401

  第六条 学校类型:民办普通本科院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 学校成立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凡属考试、录取中重大问题,一律集体研究决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班子和招生办公室负责人组成。山东英才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工作人员团队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教师和管理人员组成。凡有直系亲属当年报考者按规定禁止参与招生考试录取工作。

  第九条 我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实行“考录分离”的原则。健全监督机制,实施“阳光工程”,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录取工作全程监督,严格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方案进行,接受社会的监督,确保考试、录取工作公平、公开、公正,受理举报或投诉电话为:0531-88253050。

  第四章 报名与招生计划

  第十条 报考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报名条件。考生须通过山东省 2022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报名后,方可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

  (二)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教育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各专业招收男女生的比例没有限制。

  第十一条 招生计划

  (一)招生对象:2022 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单独招生”)面向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开展,社会人员报考应取得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书或具有同等学力;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以下简称“综合评价招生”)面向我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开展。

  (二)招生计划:我校2022年安排单独招生计划2400人(其中包含退役士兵计划1200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600人。分专业招生计划在我校官方网站另行通知。

  (三)我校参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 2022 年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专业类别的通知》(鲁教职函〔2021〕5 号),结合学校专业建设情况,合理确定本校招生专业对应的春季高考统一考试专业类别。

  第十二条 考试科目

  单独招生。采取“文化素质+专业技能”的考试方式(退役士兵考生除外)。总分为 430 分,专业技能测试成绩 230 分,文化素质考试成绩 200 分,均以原始成绩计入总分。专业技能测试工作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测试成绩本校认可。文化素质考试由我校单独组织。

  单独招生中的退役士兵考生不参加文化素质考试与专业技能测试,参加我校组织的素质测试。

  综合评价招生。采取“综合素质评价+素质测试”的方式进行。

  第十三条 考试报名

  (一)报名网址: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 http://wsbm.sdzk.cn/gzdz/

  (二)报名时间:2021 年 12 月 27 日-12 月 31 日

  (三)注意事项: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须根据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选报专业,选报专业对应的专业类别应与本人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一致。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的考生须到我校官方网站缴纳文化素质考试等相关费用。考生须在考试前两天从学校网站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时间:单独招生文化素质测试、退役士兵素质测试、综合评价招生素质测试考试时间安排在2022 年 2 月 27 日-3 月 1 日,具体考试时间在我校官方网站另行通知。

  春季高考技能测试时间安排在 2022 年 3 月 6 日-20 日进行,考生最多可参加 2 次技能测试,取最好成绩计入总分。考生可在考 试 开 始 前 5 天,登录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官网(http://www.sdzk.cn/)查询并打印春考技能测试准考证。考生最多可填报我校3个专业。

  (五)考试方式:2022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科目采取笔试或网上测试的形式,具体根据疫情防控情况确定。请于考前登录我校官方网站查询。

  第五章 录取

  第十四条 录取原则

  (一)单独招生录取

  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退役士兵考生除外)由我校依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分专业择优录取,考生综合成绩由文化素质考试与专业技能测试原始成绩相加构成。综合成绩相同时,单独招生考生按文化素质考试成绩排序。

  参加单独招生的退役士兵考生由招生高校依据素质测试或面试成绩由高到低分专业择优录取。

  (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

  我校组织有关专家、教师等专业人员,按照考生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和办法,对考生的高中阶段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进行研究分析,采取集体评议等方式对考生综合素质情况做出客观评价并形成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成绩。考生综合成绩由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和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构成,学校依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往低分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照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排序。

  (三)专业计划调整原则

  我校划定各类别考生各专业录取资格线,低于资格线的考生不予录取。录取资格线划定后,将缺额计划适当调整到报考人数较多专业。

  第十五条 录取公示

  我校严格按照录取规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确定预录名单,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预录考生名单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公示3日后我校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并办理录取手续,公布正式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十六条 成绩复合及申诉。考生本人对成绩如有疑问,可按规定向我校提出成绩复核申请。

  第六章 收费退费及资助政策

  第十七条 学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等情况确定收费标准。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十九条 新生入校后,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由学校组织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入学资格复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第二十条 按照山东省教育厅规定,凡被我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山东省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

  报名参加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或已被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参加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 2022 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不参加体检或体检项目不完整将影响考生后续录取信息报送并无法正常进行学籍注册。

  被我校录取的单独招生学生与普通高校春季、夏季高考录取的考生,在校期间享受相同的待遇,学业期满,成绩合格,颁发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学生相同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为山东英才学院。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我校不设招生代理,对以山东英才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山东英才学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1-88253000,0531-88253001

  监督电话:0531-88253050

  传真:0531-88257501

  学校网址:http://www.sdycu.edu.cn

  学校招生网网址:http://zsw.sdycu.edu.cn/

  电子邮箱:zsbycxy@126.com

山东胜利职业学院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山东胜利职业学院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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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21〕19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胜利职业学院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胜利职业学院 学校代码:13316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北二路504号

  第六条 办学性质及层次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专科院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成立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录取原则和工作方案,协调处理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和重大问题,确保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实施。

  第八条 学校纪检部门全程参与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与录取工作,健全监督机制,严格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方案进行,接受社会的监督,保证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监督电话:0546-8551709。

  第九条 学校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与录取工作。凡有直系亲属当年报考者不得参与招生考试录取工作。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条 学校2022年面向山东省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共计1300(最终招生计划以山东省教育厅公布为准),其中单独招生计划700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600人。分专业招生计划将在学校官方招生信息网站另行公布。

  第五章 报名、考试及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报名条件

  (一)招生对象

  学校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面向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开展,社会人员报考应取得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书或具有同等学力;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面向山东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开展。

  (二)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需符合《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报名参加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或已被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参加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不参加体检或体检项目不完整将影响考生后续录取信息报送并无法正常进行学籍注册。

  (三)外语语种不限,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二条 报名方法

  (一)考生须首先通过山东省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后,方可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参加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于2021年12月27日-12月31日,在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网址:http://wsbm.sdzk.cn/gzdz/)选报高校和专业。其中,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须根据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选报专业,选报专业对应的专业类别应与本人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一致。

  参加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均可兼报3个专业志愿,设“专业是否服从调剂”。若服从调剂志愿选择“是”,而所报3个专业都无法录取,且考生成绩在最低录取资格线以上,会将其调剂到计划未满专业;若服从调剂志愿选择“否”,而所报3个志愿都无法录取,无论考生成绩为多少,均会被退档,不予录取。报考多个专业的考生,按所报第一个专业参加学校考试。

  (二)报名审核通过后,取得学校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考试资格的考生名单将在学校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sdslvc.edu.cn)公布。

  (三)取得学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资格的考生需登录学校招生信息网的招生报名窗口进行缴费,并打印《山东胜利职业学院2022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准考证》和《山东胜利职业学院2022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报名表》。

  对于在报名环节中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考试成绩和录取资格。

  第十三条 考核内容

  (一)单独招生

  采取“文化素质+专业技能”的考试方式。总分为430分,专业技能测试成绩230分,文化素质考试成绩200分,均以原始成绩计入总分。

  (1)文化素质考试时间安排在2022年2月27日-3月1日,将视疫情变化情况采取线下或线上考试方式进行,具体考试方式和时间将由学校招生信息网另行公布。

  (2)专业技能测试需要考生参加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专业技能测试,测试成绩由学校认可后,按考生实际得分计入总分。专业技能测试工作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

  春季高考技能测试时间安排在2022年3月6日-20日进行,考生最多可参加2次技能测试,取最好成绩计入总分。考生可在考试开 始前5天,登录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官网(网址:http://www.sdzk.cn/)查询并打印春考技能测试准考证。技能测试成绩由技能测试主考院校统一公布,并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考生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提供给学校。

  (二)综合评价招生

  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能力和职业潜质,采取“综合素质评价+素质测试或面试”的方式进行。

  (1)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中学业水平合格考试各科目成绩转换赋分之和,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和信息技术。

  (2)综合素质评价成绩,重点考核考生的道德品质、交流合作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和创新能力等,由学校组织专家依据考生高中阶段综合素质档案材料进行评价赋分,满分100分。

  (3)职业适应性素质面试成绩,重点考核考生对专业的了解程度、兴趣爱好、职业价值观、职业性格与报考专业的匹配程度,以及学生学习及将来从事某专业(职业)所应具备的潜能等,采用网上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

  (4)考生综合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70%+综合素质评价成绩×10%+职业适应性素质面试成绩×20%。

  (5)素质面试时间为2022年2月27日-3月1日,具体时间以学校招生信息网公布的时间为准。

  第十四条 命题、考试与评卷

  (一)试题由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要求,组织聘请政治素质好、学术水平高的专家命题,加强命题工作统一管理,并安排专人对试题进行审核。

  (二)学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工作严格按照《山东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务管理工作实施细则》执行,严格考试管理过程,严肃考风考纪。对在考试过程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和工作人员,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学校制定科学合理的评分标准,加大信息公开及结果公示力度,确保考试评卷工作公平、公正、透明。

  第十五条 录取规则

  (一)按照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要求,本着公平、公正、透明原则,择优录取。

  (二)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学校将按照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分专业择优录取,考生综合成绩由文化素质考试与专业技能测试原始成绩相加构成。

  (三)参加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学校将按照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分专业择优录取,考生综合成绩由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70%,综合素质评价成绩×10%,职业适应性素质面试成绩×20%,三者相加构成。

  (四)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可在招生类别和专业间调剂使用。未完成的计划可转入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录取时使用。

  (五)学校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录取规则提出拟录取名单,报学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在学校招生信息网进行公示。

  (六)公示无异议,学校将于2022年4月6日前将拟录取名单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批。

  (七)凡被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的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包括体育专业测试)及录取。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六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十八条 新生应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到校报到并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入学后,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复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第二十条 学生学习期满并考核合格,颁发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为:山东胜利职业学院。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山东胜利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山东胜利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北二路504号 邮编:257097

  学校网址:www.sdslvc.ed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网址:zs.sdslvc.edu.cn

  招生联系电话:0546-8553818 8680677 8557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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