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4-15 18:17:41 | 飞智网
东营科技职业学院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一、总则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 2018〕 11 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的意见》(鲁教学字〔 2019〕 7 号)的通知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2 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2022年我院继续开展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一)本章程适用于东营科技职业学院高职(专科)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二)东营科技职业学院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三)东营科技职业学院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 学院概况
(一)学院全称:东营科技职业学院
(二)学院国标代码:13007
(三)办学类型:民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四)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五)学习形式:全日制
(六)学制:三年
(七)学院地址:山东省东营市广饶县迎宾路361号
(八)学院基本情况:
东营科技职业学院是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校现有两个校区,共占地1200余亩,新校区占地970亩,规划建设39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7882多万元。现有6个二级学院、41个品牌专业,在校生10600余人。
学校现建有化工专业全国优秀教学团队,机械制造与自动化省级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现代化工技术省级品牌专业群。取得省级教学成果奖2项,省级品牌专业群1个,省级现代学徒制试点项目1项,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10门,省级精品课程1门,省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1门,教育部“1+X”证书试点19项,国家专利局授权的专利60余项。主持省级项目70余项,公开发表学术论共计400余篇,校企合作开发编写活页式、工作手册式教材65部、课程70门。学生在国家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赛事中获奖320余项,教师在教学能力大赛等赛事中获奖50余项。2020年专升本通过率达到83%,毕业生就业率始终保持在97%以上。
学校与北京华航航空服务有限公司、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南京五十五所、天津滨海迅腾科技集团、山东中启创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兴教育管理有限公司等开展合作,已共建计算机应用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现代移动通信技术、大数据与会计等18个专业以及人工智能学院、华泰产业学院、中兴ICT学院等9个产业学院。与华泰集团、正和集团、华星集团等地方骨干企业密切合作,建有校外实训基地100多处。青岛科技大学广饶橡胶工业研究院、武汉理工大学广饶化工研究院等6家科研院所落户我校。与俄罗斯萨马拉国立技术大学开展中外合作办学,在石油化工技术、机械制造及自动化两个专业实行“3+1+2”联合培养。
学校先后荣获“全国首届高职院校就业‘星级示范校’”“ 山东省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山东省培育工匠精神优秀院校”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三、组织机构
(一)学校成立以院长为组长,分管副院长、纪委书记为副组长,有关处室院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的政策和工作计划,讨论决定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二)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三)加强招生工作人员的培训、考核和政策宣传工作,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四)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的考试录取工作在上级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和监督下进行,学院纪委实施全程监督。
四、招生专业与计划
(一)2022年东营科技职业学院单独招生计划2200人(含退役军人单招计划150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300人;最终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在我校官方网站另行公布。
(二) 招生专业及收费标准。
招生专业及收费标准在我校官方网站另行公布。
五、招生及志愿填报:
(一)招生对象
单独招生对象为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含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普通中专、成人中专、技工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往届取得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或具有同等学力的社会人员。
综合评价招生对象为山东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
(二)报名条件
考生必须通过山东省 2022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报名后,方可参加我校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
(三)学校及专业志愿填报
参加我校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于 2021 年 12 月 27 日- 12月31 日 , 在 省 教 育 招 生 考 试 院 招 生 平 台 ( 网 址 :http://wsbm.sdzk.cn/gzdz/)选报高校和专业。其中,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须根据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选报专业,选报专业对应的专业类别应与志愿填报平台设置一致,每名考生可根据专业类别兼报 1-3 个专业志愿,只可选报“东营科技职业学院”1所学校。
六、报名信息公示、报名流程
(一)报名信息公示
已正确报名且已取得我校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考试资格的考生名单将根据省教育厅单招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进程,在规定的时间内在东营科技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站上进行公示。
(二)报名及缴费办法:
参加2022年东营科技职业学院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还须于2022年2月16日- 2月20日登陆我校官方网站(网址:www.dykj.edu.cn)。通过“单招、综合评价管理系统”缴纳文化素质考试或职业适应性素质测试报名费、考试费;共计80元/人(按照鲁价费函[2016]95号文件规定标准)。
(三)打印准考证:
缴费成功后,考生即可登陆东营科技职业学院“单招、综合评价管理系统”打印准考证和考生登记表。
七、录取原则
(一)录取规则
1、由学校负责,按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2、 单独招生:按照专业类别、退役军人类别分别划定最低录取资格线。考生综合成绩由文化素质考试与专业技能测试原始成绩相加构成。对于录取线上的考生,遵循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综合评价招生:按照应届高中毕业生综合评价类别划定最低录取资格线。综合成绩由考生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与素质测试或面试成绩构成。对于录取线上的考生,遵循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考生根据自身类别填报专业,可兼报 1-3 个专业志愿,设“专业是否服从调剂”。若服从调剂志愿选择“是”,而所报 1-3 个专业都无法录取,且考生成绩在所属类别资格线以上,会将其调剂到任一计划未满专业;若服从调剂志愿选择“否”,而所报 1-3 个志愿都无法录取,无论考生成绩为多少,均会被退档,不予录取。
(二)确定预录名单:
严格按照录取规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确定预录名单,由学校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三)公示预录名单:
预录考生名单在东营科技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进行公示。
(四)预录考生名单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并办理录取手续,公布正式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五)依据国家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规定,已被我校单独招生、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春季、夏季高考录取新生享受相同的待遇。考生录取后,一律不再参加2022年普通高校春季、夏季统考及录取。
八、考试组织
(一)单独招生考试科目
1、单独招生考试采取“文化素质+专业技能”的考试方式(退役士兵考生除外),总分为430分,专业技能测试成绩230分,文化素质考试成绩200分,均已原始成绩计入总分。重点考核考生基本专业理论知识基础和综合能力。综合能力重点考察考生的道德品质、交流与合作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和创新能力等,
专业技能测试由省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具体测试时间为2022年3月6日--3月20日进行,考生最多可参加2次技能测试,取最好成绩计入总分,考生可在考试开始前5天,登录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官网(网 址 :http://www.sdzk.cn)查询并打印春考技能测试准考证。
2、单招退役士兵类考生考试内容为职业适应性素质测试,总分为300分,重点考核考生的综合能力和职业潜质等。综合能力重点考察考生的道德品质、交流与合作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和创新能力等;职业潜质重点考察考生对专业的了解程度、兴趣爱好、职业价值观、职业性格与报考专业(职业)的匹配程度,以及学生学习及将来从事某专业(职业)所应具备的潜能。
(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科目
1、综合评价招生的综合成绩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考试成绩(占40%)、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占10%)和职业适应性素质测试成绩(占50%),总分为300分。
2、职业适应性素质测试重点考核考生的综合能力和职业潜质等。综合能力重点考察考生的道德品质、交流与合作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和创新能力等;职业潜质重点考察考生对专业的了解程度、兴趣爱好、职业价值观、职业性格与报考专业(职业)的匹配程度,以及学生学习及将来从事某专业(职业)所应具备的潜能。
(三)考试时间及安排
1、考试时间:根据目前疫情防控管理相关规定,2022 年东营科技职业学院高职(专科)单独招生文化素质考试、单招退役士兵职业适应性素质测试及综合评价招生考试(测试)时间为2022年2月28日-3月1日。暂定均采用线上考试方式进行(考生可关注我校官网www.dykj.edu.cn或‘东营科技职业学院’微信公众号,具体考试(测试)方式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另行公布)。
2、考试安排
考生本人通过东营科技职业学院“单招、综合评价管理系统”打印《东营科技职业学院2022年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准考证》,根据准考证上的时间和要求,登录东营科技职业学院“单招、综合评价管理系统”,按规定参加考试。
3.考生操作规程及考前模拟考试安排另行发布,请关注我校招生信息网的具体通知。
九、收费退费及资助政策
(一)学院收费项目与标准
学院收费项目及标准严格按照物价部门审批并备案的要求执行。各专业学费可参考2022年招生专业及收费标准。
(二)学生退费:
学生退费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七部门下发的鲁教财字〔2010〕27号文件中关于退费的规定执行。
(三) 资助政策
1、各类奖助学金的评选、发放按照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和《东营科技职业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东营科技职业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东营科技职业学院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执行。目前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国家助学金(2000-4000元)、省政府奖学金(6000元)、省政府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源地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补偿、学费减免、缓缴(简称“奖、贷、助、补、减、缓”)等多种形式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
2、退役士兵资助政策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通过“绿色通道”按时报到。
入学后,学校对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进行核实,再分别采取不同方法予以资助。其中,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勤工助学为辅;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为辅。
十、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一)资格复查
1、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规定从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对学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
2、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对在新生复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按《东营科技职业学院学籍规定》处理。
3、考生体检和专业限报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一律予以退回。
(二)颁发证书
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者,颁发教育部监制的“东营科技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毕业证书。
十一、附则
1、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东营科技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2、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学院官网:http://www.dykj.edu.cn
咨询电话:0546-6876888 6883181
监督电话:0546-6881318
传真电话:0546-6881616
电子邮箱:dykjzsc@163.com
通讯地址:山东省东营市广饶县迎宾路361号
邮政编码:257300
2022年东营科技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咨询QQ群:555369313
2022年东营科技职业学院综合评价招生咨询QQ群:518674732
本章程由东营科技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本章程自省教育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生效。
各设区市教育局、招办(考试院、招考中心),各有关院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江苏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招委〔2019〕3号,以下称《实施方案》)精神,建立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职教高考”制度,完善以“文化素质+职业技能”为主的多样化考试招生办法,促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2022年我省继续开展高职院校提前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现就做好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简章和专业计划
省内高职(专科)院校均可申请参加。院校应严格按照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相关规定,制定本校招生简章,明确报考条件、专业计划、录取办法、收费标准、监督机制、咨询方式、申诉渠道等,表述要准确、规范、清晰,避免产生歧义或误导考生。院校须于2022年1月25日前将招生简章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向社会公布。
根据《实施方案》规定,考生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合格性考试及院校规定的考试或考核(以下称校测)。开展校测的院校须在招生简章中明确校测的实施方案(包括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可采用笔试、面试、职业适应性测试或专业技能测试等多种形式。校测费用由院校按照原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高校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7〕423号)等有关规定收取。省统考涵盖的艺术类专业须使用合格性考试及相应的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等进行录取,院校不再组织专业测试或相关技能考核。
院校应结合办学实际,自主、科学、合理地安排招生专业和计划。院校参加试点的招生计划不超过本校年度招生总计划的50%,招生专业和计划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由院校向社会发布。院校可安排部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或高职与普通本科分段培养项目(“3+2”分段培养项目)招生计划。安排在高职院校提前招生的“3+2”分段培养项目招生计划,不超过学校年度“3+2”分段培养项目招生总计划的30%。已安排在高职院校提前招生的“3+2”分段培养项目专业,不再安排到普通高考统招批次招生。
二、考生报考条件
已参加2022年普通高考报名,且符合院校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申请报考高职院校提前招生。
考生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10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并取得成绩,考试成绩供招生院校使用。2022年合格性考试中的信息技术考试时间为2022年1月8日至10日,其余9门合格性考试时间为1月15日至17日。
三、院校校测和录取备案
2022年,高职院校提前招生校测和录取工作分两轮进行。飞智网
第一轮:3月9日至11日,考生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jseea.cn)的高职院校提前招生申请平台,根据合格性考试成绩,结合院校公布的报考条件和专业计划等,向1所院校提出申请,并按院校招生简章的规定参加校测。考生可填报6个专业并明确专业调剂意向,截止时间为3月11日17:00。
3月13日前,省教育考试院将考生的合格性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等信息提供给其所申请的院校,由院校根据招生简章有关规定,结合考生填报的专业,于4月5日前完成对考生的校测。院校依据考生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结合校测结果、本校专业培养要求等多种指标,按照向社会公布的录取办法,综合评价,择优录取。4月7日前,院校将拟录取考生数据通过录取系统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二轮:4月12日前,省教育考试院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和专业。4月13日9:00至15:00,未被录取且达到规定成绩要求的考生可在高职院校提前招生申请平台向1所院校提出申请,并按院校招生简章的规定参加校测。考生可填报6个专业并明确专业调剂意向。已完成公布计划的院校或者院校已完成公布计划的专业不再进行第二轮招生录取。相关院校于26日前完成对考生的校测以及拟录取数据的上报备案工作。
已被高职院校提前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6月份的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和任何其他形式的录取。确需参加高考,须向高考报名地县(市、区)招办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参加,但不再参加任何其他形式的录取。
四、退役士兵单独录取
根据《省政府省军区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政发〔2013〕161号)精神,省内部分高职院校(附件1)可采取单列计划、单独考核、单独录取的办法,开展单独招收退役士兵试点工作。
已参加2022年高考报名的退役士兵考生可填写《江苏省2022年高职院校提前招生退役士兵考生资格审核表》(附件2),于3月3日前经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并交报考院校,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后会同省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退役士兵考生须按上述规定的时间和流程向院校提出报考申请,其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要求不作统一规定,录取要求由相关院校自主确定。
五、组织领导
各院校要充分认识到开展高职院校提前招生试点工作的重要性,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高校招生工作规定,扎实做好试点工作。
1.健全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各院校要把高职院校提前招生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范畴,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要成立高职院校提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相关职能机构,负责研制招生录取工作方案,研究决定录取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组织实施校测等。院校主要负责同志是招生录取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要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查,明确本校招生政策制定、招生宣传、录取过程及结果等各环节的职责分工,将责任落实到岗,任务分解到人。
2.加强制度管理,落实岗位责任。各院校不得将管理权限层层下放或简单委托院系承担,不得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公司进行招生。实施校测的院校要制定科学规范的考务管理细则,认真落实好考试工作人员的选聘、培训和考核,测试评委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每组专家评委人数应不少于5人。院校要与所有评委和考试工作人员签订考试安全责任书,确保责任落实到岗到人,并严格执行回避制度。鼓励评委来源多元化,加强评委异地或校际交流。要严格按程序组织实施校测,实行“多重随机”管理,即随机抽取评委、随机编排考场、随机编排考生测试顺序、随机抽取试题等,测试过程要全程录音录像。
3.坚持公开透明,确保公平公正。各院校要严格按照公布的招生简章开展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核准的招生专业和计划,严禁超范围、超计划录取。各院校纪检监察部门要对招生录取实行全程监督,具体实施部门要规范操作,合理把握评判尺度,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实施校测的院校要规范发布测试办法,及时公布测试成绩;要畅通申诉渠道,及时回复考生申诉,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录取结果公平、公正。对于不符合院校招生简章规定的考生,院校一律不得录取。
4.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能力。实施校测的院校要针对人员短期大规模聚集的特点,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和疫情防控方案,细化工作流程,加强人员培训,配足防疫物资,确保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确保校测平稳实施。要加强对舆情和突发事件监测、研判,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必须快速妥善处置,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同时须第一时间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和有关部门,不得谎报、延报和瞒报。
5.规范招生行为,严肃查处违规。各院校要规范招生宣传,严禁通过虚假宣传、违规承诺吸引或欺骗考生入学,严禁雇用在校学生及社会中介机构组织生源并介入招生录取工作,严禁以任何理由向考生及家长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额外费用,严禁用预收费的方式提前向考生收取学费,严禁有偿组织生源,严禁录取不符合政策条件的考生。对存在违规组织生源、违规录取考生、违规收取与录取挂钩的额外费用等行为的院校,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试点资格,追究有关负责人责任,并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规定严肃处理。对于存在作弊行为考生,取消其高职院校提前招生及当年高考录取资格;已经被录取或者入学的,由录取学校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其学籍;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1.江苏省2022年高职院校提前招生招收退役士兵试点院校名单
2.江苏省2022年高职院校提前招生退役士兵考生资格审核表
江苏省教育厅
2022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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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下载:附件1:江苏省2022年高职院校提前招生招收退役士兵试点院校名单.docx
点击下载:附件2:江苏省2022年高职院校提前招生退役士兵考生资格审核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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