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高职学校 > 正文

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 贵州:关于做好2022年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

2023-04-15 18:26:32 | 飞智网

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

第一章 总则

为做好我院2022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2 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21〕19号)要求,结合我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 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 飞智网

  学院代码:13966

  第五条学校地址:

  山东省威海市高技区科技新城和兴路1510号

  第六条 办学性质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学校

  第七条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成立以学院主要领导为组长,其他院领导为副组长,招生就业处、教务处、宣传统战部、办公室、学生工作处、安全保卫处、纪检监察室、信息中心、各系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凡属计划调整、考试、录取等重大问题,一律集体研究决定。

  第九条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及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进行考试和招生录取,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录取工作公平、公开、公正。

  如考生对录取结果存在异议,可在预录取名单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向我院纪检监察部门提出申诉,电话:0631-5712916。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条 我院2022年安排单独招生计划800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1400人。分专业招生计划将在我院官方网站公布。

第五章 报考条件及方式

  第十一条报考条件

  2022 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单

  独招生”)面向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开展,社会人员报考应取得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书或具有同等学力;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以下简称“综合评价招生”)面向我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开展。考生须通过山东省 2022 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报名后,方可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

  第十二条报考时间及方式

  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于2021年12月27日-12月31日,在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 (网http://wsbm.sdzk.cn/gzdz/)选报高校和专业。其中,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须根据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选报专业,选报专业对应的专业类别应与本人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一致。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的考生还须到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xxw.wzq.sddfvc.edu.cn/)缴纳报名费、考试费等费用,收费标准根据《关于明确高考技能考试与高校组织的招生考试收费政策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0〕829号文规定执行。

第六章 测试办法及安排

  第十三条单独招生:

  (一)单独招生考试总分为430分,采取“文化素质+专业技能”的考试方式(退役士兵考生除外)。其中专业技能测试成绩230分,文化素质考试成绩200分,均以原始成绩计入总分。

  (二)文化素质考试。文化素质考试笔试时间安排在2022年2月27日上午9:00-11:30,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混合卷,三科分值分别是75分、75分、50分,由学院统一组织命题、考试。

  (三)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工作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技能测试时间安排在2022年3月6日-20日进行,考生最多可参加2次技能测试,取最好成绩计入总分。考生可在考试开始前5天,登录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官网(http://www.sdzk.cn/)查询并打印春考技能测试准考证。技能测试成绩由技能测试主考院校统一公布,并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考生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提供给学院。

  (四)根据我省疫情防控具体情况,考试方式、时间等如有调整,学院会第一时间在学院官网发布,请考生及时登录学院官网(http://www.sddfvc.edu.cn/)查看。

  (五)免试:考生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届毕业生,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并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网上报名后可向我院提交免试入学申请,资格审核合格并经公示无异议后,可进入对应专业学习。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只能选报1所试点院校。

  第十四条综合评价招生:

  (一)考生综合评价总分满分为300分,分为考生高中综合素质测评(100分,根据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成绩、高中阶段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进行研究分析,采取集体评议方式进行赋分)、高校考核成绩(面试,200分)两部分。面试按照考生报考专业通过网上面试方式进行(报考多个专业的考生,按所报第一个专业参加面试)。

  (二)时间:正式面试时间为2月28日上午9:00开始。网上考试平台技术测试时间为2月26日前,请考生及时关注我院招生信息网。

  (三)命题:面试试题及评分标准,按山东省教育厅要求,由学院自行组织专家进行命题,重点考察考生的综合能力、心理素质和职业潜质等。

  (四)根据我省疫情防控具体情况,考试方式、时间等如有调整,学院会第一时间在学院官网发布,请考生及时登录学院官网http://www.sddfvc.edu.cn/查看。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根据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要求,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一)录取原则

  1.根据专业系部发展规划,在综合考虑师资状况、教学条件的基础上,对报考人数较多的专业,适当增加招生计划;对报考人数较少的专业,适当调减招生计划。当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报考人数未满额时,两者计划可以互调。

  2.计划调整后,按照以下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单独招生录取原则:按照专业招生计划和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但各专业均设定最低录取资格线)。每名考生限报2个专业,按照专业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首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当第一专业志愿录取未满额时,从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录取。若资格线以上考生均未被所报专业录取,且专业服从调剂,则结合考生报考志愿及对相关专业的认同在同一招考类别专业中进行调剂录取。

  综合评价录取原则:按照专业招生计划和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但各专业均设定最低录取资格线)。每名考生限报2个专业,按照专业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首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当第一专业志愿录取未满额时,从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录取。若资格线以上考生均未被所报专业录取,且专业服从调剂,则结合考生报考志愿及对相关专业的认同进行专业调剂录取。

  3.若考生所报专业已录满,且专业不服从调剂,则不予录取。

  4.综合评价成绩相同者依次按照高校考核成绩(面试)高中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序后录取;单独招生总成绩相同者依次按照文化素质考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排序后录取;如成绩还相等,则按照语文、数学、英语的顺序依次比较成绩高低,排序后录取。

  (二)确定预录取名单

  录取组根据录取规则确定预录取名单后,报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三)公示预录名单

  预录取名单在学院招生信息网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无异议,将预录取考生名单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审核通过后办理录取手续,学院公布正式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十六条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山东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山东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第八章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七条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十九条被录取的新生入学后,均需参加由学校组织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入学资格复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第二十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十章 其它

  第二十一条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代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报名参加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或已被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参加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 2022 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不参加体检或体检项目不完整将影响考生后续录取信息报送并无法正常进行学籍注册。

  第二十三条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威海市高技区科技新城和兴路1510号

  邮政编码:264210

  招生热线:0631-5712909、5712908、5712907

  免费咨询:400 0890 109

  真:0631-5712666

  箱:zhaoban2909@sina.com

  址:http://www.sddfvc.edu.cn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由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贵州:关于做好2022年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招生委员会、教育局、招生考试机构,各县(市、区、特区)招生委员会、教育局、招生考试机构,各有关院校: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1〕36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发〔2016〕9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2年我省高职(专科)招生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参加全省高考报名的2013年(含)以后毕业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且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须完成11门课程考试,考试成绩8门课程达到C等及以上等第。

  (二)已参加我省高考报名的应、往届中职毕业生。

  (三)贵州户籍退役军人和我省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

  二、招生办

  (一)招生计划

  1.各高职(专科)招生院校招收通过分类考试的考生数不得低于本校当年新生招生总规模的60%。2022年分类考试招生计划总规模按2021年分类考试招生计划数100%-150%进行申报,教育类、医学类专业招生计划按2021年分类招生计划数上报。

  2.退役军人、农民工、其他(下岗失业人员、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基层农技人员)单列招生计划,退役军人招生计划由公办高职(专科)招生院校负责完成。

  3.各高职(专科)招生院校分类考试招生计划于2022年1月25日前上报省教育厅,由省教育厅审核下达执行。

  (二)招生章程

  各高职(专科)招生院校将分类考试招生章程于2022年1月25日前报省教育厅,经审核批准后向社会公布。高职(专科)分类招生章程主要内容为:学校全称、校址(分校、校区等须注明),学校概况(不超过300字),层次(专科),办学类型(公办或民办),招生计划,录取规则,学费标准,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联系电话、网址、以及其他须知等。

  (三)思想品德考核

  1.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由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社会考生由乡镇、街道服务中心)根据考生本人的表现,实事求是地进行综合素质评价。

  2.考生评价的标准: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努力学习,身心健康;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评价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或违纪处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以及改正错误的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或参加邪教组织的;

  (2)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四)身体检查

  参加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的高中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均须参加各市(州)招生办组织的体检。退役军人和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均须参加高职(专科)招生院校组织的体检。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按照省招生委员会、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残疾人联合会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报名流程

  1.高中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按照《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执行。

  2.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报名及志愿填报时间和办法另行通知。

  现场确认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学历证明(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1)退役军人须持有《退出现役证》、本人户口薄等相关证明材料在所报考的高职(专科)院校的确认点进行初审登记并办理相关手续。

  (2)农民工须持本人户口薄、在黔务工6个月及以上(应提供劳动合同证明、在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等在黔务工证明)相关证明材料在所报考的高职(专科)院校的确认点办理相关手续。

  (3)下岗失业人员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后,须持本人户口薄等相关证明材料在所报考的高职(专科)院校的确认点办理相关手续。

  (4)企业员工须持在黔务工6个月及以上(应提供劳动合同证明、在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等在黔务工证明)。在所报考的高职(专科)院校的确认点办理相关手续。原则上由我省企业集体向有关高校提出报名需求。

  (5)高素质农民、基层农技人员须按农业农村部门的相关规定及证明材料在所报考的高职(专科)院校的确认点办理相关手续。

  3.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免收报名考试费,各类人员相关奖助学金、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按现行规定享受。

  (六)志愿填报

  1.第一次填报:2022年3月14日09∶00至3月20日17∶00,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登录省招生考试院网站,根据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和招生院校的招生章程填报一所院校志愿和专业志愿。

  2.第二次填报:2022年4月7日09∶00至4月13日17∶00,凡符合报考条件未被录取的考生,须登录省招生考试院网站,根据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缺额情况和招生院校的招生章程填报一所院校志愿和专业志愿。

  (七)评价方式

  1.普通高中毕业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的评价方式。文化素质评价使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按照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有关规定:“学生须完成11门课程考试,考试成绩8门课程达到C等及以上等第的考生,可领取高中毕业证书”。达到此条件并符合高职(专科)招生院校要求的高中毕业生可参加高职(专科)招生院校组织的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

  2.中职毕业生实行“文化综合考试+职业技能测试”的评价方式。文化综合考试实行全省统考,省招生考试院负责命题的组织实施。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考试,全省统一评卷。高职(专科)招生院校负责组织实施职业技能测试,并根据文化基础考试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择优录取。

  文化综合包含语文、数学、英语的内容。考试根据《中职学校公共基础课课程标准》,按照《贵州省中职生报考高职(专科)院校分类考试文化综合考试说明》要求执行。

  3.对于符合初审条件的退役军人、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企业员工、高素质农民和基层农技人员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参加由高职(专科)招生院校组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适应性测试,依据测试成绩录取,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

  4.对高中生的职业适应性测试,原则上采取面试的方式,检测该考生是否具备从事该职业的基础潜能和职业倾向,不允许进行文化考试。对中职生的职业技能测试要针对考生所报专业对其进行专业能力测试和技术技能测试,专业能力测试以教育部发布的中职专业教学标准中核心专业知识为基本依据,采用笔试考试,重点考察综合专业能力。技术技能测试以教育部发布的中职专业教学标准中核心技术技能为基本依据,以操作考试为主,充分体现岗位技能、通用技术等内容。

  5.普通高中毕业生的成绩由“文化素质+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组成,中职毕业生的成绩由“文化综合考试+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组成。其中职业技能考试成绩占比原则上不低于50%。

  考生在第二次填报志愿时应选择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专业,录取时原则上可使用第一次录取时的成绩。

  (八)录取工作

  1.对在校期间获教育部牵头举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教育厅牵头举办的贵州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的中职生可免试进入高职(专科)院校学习,但专业须相同或相近。

  各市(州)教育局职成部门、省属中职学校须按规定将免试申报材料上报省教育厅审核,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对符合免试条件并获得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军人,由高职(专科)招生院校按照程序考核公示后予以免试录取。

  3.各高职(专科)招生院校于2022年4月24日前将分类考试招生拟录取名册上报省招生考试院审核,并通过省招生考试院网站进行公示。各高职(专科)招生院校须下载省招生考试院网站上公示的名单在本校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22年全国普通高考,未被录取的中职毕业生如需参加全国普通高考的须于2022年4月27日至4月29日到各市(州)原报名点进行文史(理工)类别确认。

  4.五年一贯制和3+3中高职贯通分段制转录于2022年1月15日前按规定上报省招生考试院进行审核,办理转录手续,被转录的考生不参加分类考试。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职责

  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省教育厅统一领导下,由省招生考试院组织实施。各市(州)、县(市、区、特区)招生委员会、教育局、招生机构,各高职(专科)招生院校、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包括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技工学校),要高度重视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切实提高对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认识,加强对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领导。各高职(专科)招生院校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并成立由学校招生办和招生监察部门负责人为主的招生录取工作组,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凡属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须经领导组集体研究决定。

  (二)严格措施做好宣传

  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各高职(专科)招生院校要制定科学规范的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特别是要结合疫情防控要求,做好考试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生的指导,做好自我健康状况监测,必要时须进行核酸检测,确保2022年高职分类招生工作的顺利完成;要认真制定招生章程,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完成分类考试招生任务。要结合专业特点,科学制定职业技能测试实施办法,确保职业技能测试规范、公平。严格按照相关考务规定加强对教师的培训和命题制卷监考工作的组织管理,确保考试质量和考试安全;要深入实施阳光工程,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切实把“十公开”的工作要求落到实处,确保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在阳光下运行;要加强宣传力度,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要做好分类考试招生的政策宣传工作,引导辖区内符合条件的高中和中职毕业生、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积极报考分类考试招生,要协调做好各招生院校进入中学开展宣传的工作。各高职(专科)招生院校要将相关政策规定、专业培养、就业优势以及考生的奖励优惠政策等向考生、家长和社会进行广泛宣传,鼓励符合条件的考生积极踊跃报考,确保完成招生任务。

  (三)严明纪律按章办事

  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各高职(专科)招生院校要严格遵守招生工作“六不准”、“十严禁”和“30个不得”等纪律规定,切实维护高职(专科)招生院校考试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对高职(专科)院校在考试招生过程中发现的各种违规行为,要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对高职(专科)招生院校违规招生带来的遗留问题由相关院校承担全部责任,并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追究责任。

  请各市(州)、县(市、区、特区)招生办将本通知转发至所辖高中阶段学校。

与“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 贵州:关于做好2022年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相关推荐
贵州:关于做好2022年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 山东:关于做好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
贵州:关于做好2022年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 山东:关于做好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

贵州:关于做好2022年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招生委员会、教育局、招生考试机构,各县(市、区、特区)招生委员会、教育局、招生考试机构,各有关院校: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工作的通知

2023-04-19 11:57:36
齐鲁医药学院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贵州:关于做好2022年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
齐鲁医药学院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贵州:关于做好2022年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

齐鲁医药学院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为了保障齐鲁医药学院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单独招生”)和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以下简称“综合评价招生”)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21〕19号)要求,结合学校

2023-04-19 10:49:54
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 山东旅游职业学院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
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 山东旅游职业学院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

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 第一章总则 为做好我院2022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21〕19号)要求,结合我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

2023-04-18 09:03:35
潍坊职业学院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贵州:关于做好2022年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
潍坊职业学院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贵州:关于做好2022年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

潍坊职业学院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潍坊职业学院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为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保障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的意见》(鲁教学字〔2019〕7号)有关规定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

2023-04-16 17:25:03
山东旅游职业学院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 海南:关于做好2022年高职分类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
山东旅游职业学院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 海南:关于做好2022年高职分类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

山东旅游职业学院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 第一章总则海南:关于做好2022年高职分类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教育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有关高等院校,省考试局,省属各中等职业学校,厅直属中学: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2022年我省高职分类招生考试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023-04-19 18:28:49
山东:关于做好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 江苏:关于做好2022年高职院校提前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山东:关于做好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 江苏:关于做好2022年高职院校提前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山东:关于做好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 各市教育(教体)局,各高等学校: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8〕11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的意见》(鲁教学字〔2019〕7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2023-04-16 16:05:13
山东交通职业学院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
山东交通职业学院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

山东交通职业学院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山东交通职业学院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为确保2022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及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

2023-04-19 09:54:45
山东交通职业学院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海南:关于做好2022年高职分类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
山东交通职业学院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海南:关于做好2022年高职分类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

山东交通职业学院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山东交通职业学院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为确保2022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及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

2023-04-16 18:5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