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4-16 13:55:37 | 飞智网
潍坊科技学院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为确保学校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单独招生”)和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以下简称“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潍坊科技学院2022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 潍坊科技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潍坊科技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潍坊科技学院 学校代码:12843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寿光市金光街1299号
第六条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院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潍坊科技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条 潍坊科技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潍坊科技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1.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制度及省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2.按照山东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院招生工作章程;
3.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服务工作,客观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院情况和录取规则;
4.公平、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5.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十条 潍坊科技学院纪检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一条
我校2022年安排单独招生计划200 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200 人。招生专业为:机电一体化技术、建设工程管理、市场营销、应用化工技术、园艺技术,分专业招生计划学校招生网(http://zs.wfust.edu.cn/)查询。
第五章 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第十二条 招生对象 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面向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开展,社会人员报考应取得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书或具有同等学力;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面向我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开展。
第十三条 报考条件 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符合《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规定及要求。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测试)采用线下测试的方式进行。单独招生测试时间: 2022年2月27日,文化科目测试:09:00-10:30、素质测试:14:30-15:30。综合评价测试时间:考试时间:2022年2月27日,素质测试:14:30-15:30。
第十五条
一.成绩计算
(一)单独招生
考试内容及成绩构成:采取“文化素质+专业技能”的考试方式进行。总分为430分,文化素质考试成绩200分,专业技能测试成绩230分,均以原始成绩计入总分。
1.文化素质测试。包含文化科目测试和素质测试,均由我校组织笔试,文化科目测试为:语文(分值75分)、数学(分值75分),采用合卷形式,考试时间90分钟。素质测试重点考核考生综合能力和职业素质,分值50分,考试时间60分钟。包括考生道德品质、团队合作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创新能力、对专业了解程度、兴趣爱好、职业价值观等。
2.专业技能测试。考生需参加山东省招生考试院组织的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专业技能测试,测试成绩由我校认可,按考生实际得分计入总分。
(二)综合评价招生
考试内容及成绩构成:采取“综合素质评价+素质测试”的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考生成绩由综合素质评价(60%)+素质测试(40%)两部分组成,每部分均按规定比例折合计入总分。
1.综合素质评价。学校成立赋分专家组,对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占比40%)、综合素质档案材料(占比20%)进行集体评议赋分,上述两项数据以山东省教育招生阳光数据管理平台为准。
2.素质测试。采用笔试形式,占比40%,重点考核考生综合能力和职业素质,满分100分,考试时间60分钟。包括考生道德品质、团队合作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创新能力、对专业了解程度、兴趣爱好、职业价值观等。
同分处理原则:考生总成绩相同时,单独招生所有类别均按照专业技能、语文、数学、素质测试的顺序,依次比对成绩,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综合评价按照素质测试、综合素质评价的顺序,依次比对成绩,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二.专业志愿填报及录取原则
单独招生设1个专业志愿,综合评价招生设1个专业志愿及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各专业计划根据报考情况可相互调剂使用。
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退役士兵考生除外)由招生高校依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分专业择优录取,考生综合成绩由文化素质考试与专业技能测试原始成绩相加构成。参加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由招生高校依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分专业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由考生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与素质测试或面试成绩构成。拟录取名单在学校网站进行公示后,于2022年4月6日前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3.按照山东省教育厅规定,凡被学校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山东省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
第十六条 新生资格复查。新生入校后,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由学校组织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入学资格复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七条 学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等情况确定收费标准。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十九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按有关规定对考生进行复查,若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纪行为,取消考生入学资格,不予注册学籍。
第二十条 按照教学计划的要求,修完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或修完全部学分,颁发潍坊科技学院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学历证书。
第九章 其它
第二十一条 奖学金、助学金、特困生等有关情况
1.普通本、专科学生均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平均获得比例为20%以上。
2.学校实行特困生救助基金制度,并提供部分勤工俭学岗位等,以保证特困生的正常学习。
3.家庭经济贫困学生可以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二十二条 联系方式:
网址:http://zs.wfust.edu.cn/
电话:0536-5109220 5109282
传真:0536-5196310
通讯地址:山东省寿光市金光街1299号潍坊科技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编:262700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潍坊科技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潍坊科技学院负责解释。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关于做好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21〕9号)文件精神和要求,为确保烟台南山学院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规范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过程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做到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概况
学校全称:烟台南山学院 学校代码:12332
学院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地址:
东海校区:山东省烟台龙口市东海旅游度假区大学路12号 邮编:265713
南山校区:山东省烟台龙口市南山工业园南山中路1号 邮编:265706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学校成立了由校长任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的招生工作。设立招生录取纪检监察组,监督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工作处作为常设机构,负责处理学校招生日常事务,其职责是:
1.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制度,以及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或实施细则;
2.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本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向社会公布由教育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招生章程;
3.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录取规则,不做误导考生和家长的宣传和承诺;
4.组织实施本校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5.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6.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六条学校2022年单独招生计划3250人,其中退役军人类计划400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1000人。分专业招生计划为指导性计划,专业录取人数根据实际报名及考试测试成绩进行调整,招生计划可在招生类别和专业间调剂使用。录取控制线下学生不予录取。
第七条 2022年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拟招生专业及计划在我校官方网站另行通知。
第八条 招生对象:
1.单独招生:面向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开展,社会人员报考应取得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书或具有同等学力;
2.综合评价招生:面向山东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开展。
第九条 报考条件:
1.考生须通过山东省2022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考试报名后,方可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
2.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要求考生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
3.外语语种不限。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飞智网
第十条 志愿填报:
报名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于2021年12月27-31日,在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网址:http://wsbm.sdzk.cn/gzdz/)或登录烟台南山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nanshan.edu.cn/)的链接选报高校和专业,每个考生只可选报1所高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不能兼报,最多可填报3个专业志愿。
第十一条 报名考试费:报名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2022年1月5-7日需通过我校招生信息网(http://zs.nanshan.edu.cn/)缴纳报名考试费,其中单独招生普通类70元/生,单独招生退役士兵类80元/生,综合评价招生120元/生(执行鲁价费函〔2016〕95号文件规定标准)。缴费时间如有变动,以学校官网通知为准。
第十二条准考证查询及考试
1.报名缴费成功的考生,2022年2月22日起可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http://zs.nanshan.edu.cn/)查询准考证信息。
2.单独招生文化素质考试及单独招生(退役军人)素质测试、综合评价考试原则上采用网上考试的方式进行,报考多个专业的考生,按所报第一个专业参加学校考试。
3.单独招生专业技能考试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时间安排在2022年3月6日-20日进行,具体以省考试院的通知为准。
4.考前准备:考生须在2022年2月23日前准备好考试相关的设备及物品。主要有:平板电脑或智能手机或带有高清摄像头和麦克风的电脑、纸张、签字笔等,下载好考试系统要求的浏览器等软件,保证周边环境无干扰,网络畅通。
5.模拟测试:2022年2月24日-25日,学校开通考试系统,进行模拟测试。主要让考生熟悉系统操作、熟悉考试题型,发现、校正考试中的问题。
6.考试:2022年2月28日-3月1日,具体考试时间以准考证时间为准。考试前30分钟进入考试系统,仔细阅读《2022年烟台南山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生须知》,按照要求进行考试、规范答题、按时交卷。考前须核验考生身份信息,并签署承诺书,考试过程中不得间断、切换测试信号。
第十三条 考试科目:
1.单独招生采取“文化素质+专业技能”的考试方式(退役士兵考生除外)。总分为430分,其中专业技能测试工作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测试成绩230分;文化素质考试由学校组织,笔试分值为200分;均以原始成绩计入总分。文化素质科目为语文、数学,考试时间为60分钟。
2.单独招生面向退役军人类仅进行专业技能测试,分心理素质、身体条件、职业能力倾向、技术技能基础四部分,满分为750分,考试时间90分钟。
3.综合评价考试科目:综合评价招生采取“综合素质评价+素质测试”的方式进行,满分750分。其中,综合素质评价根据省教育厅提供的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情况赋分,占比60%。
素质测试由学校根据国家教育考试工作要求确定,主要测试考生对报考专业的了解、兴趣、专业基本知识及能力情况,重点考核考生的综合能力与职业潜质,卷面总分300分,考试时间90分钟。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 录取原则
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依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分专业择优录取,考生综合成绩由文化素质考试与专业技能测试原始成绩相加构成;参加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依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分专业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由考生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与素质测试或面试成绩构成;参加单独招生的退役士兵考生依据素质测试或面试成绩由高到低分专业择优录取。对线上考生,将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进行录取,即按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
同等条件下,依据考生特长及获得的技能证书和大赛获奖情况优先录取。
退役士兵类计划单列、单独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各类别各专业办学实际,结合考生志愿,及时调整专业计划。
第十六条 确定预录名单:根据考生的录取成绩及考生身体状况提出预录名单,报学校单独招生、综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第十七条 公示预录名单:在学校招生就业信息网公示预录考生名单。对本人成绩及预录取结果有疑问的考生,可通过电话0535-8609070向我校提出申诉。
第十八条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规定,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计划是普通高校统招计划的一部分,经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待遇完全相同。经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再参加山东省2022年春季和夏季高考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由考生签字确认知晓此规定并承诺被录取后不再参加春季、夏季高考及录取。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九条学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等情况确定收费标准。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一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按照学校规定的报到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复查,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由学校组织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入学资格复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第二十二条 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名称:烟台南山学院;学生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条件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烟台南山学院招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nanshan.edu.cn
招办网址:http://zs.nanshan.edu.cn
E-mail:zsb@nanshan.edu.cn
联系电话:0535-8609070 8609225 859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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