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4-16 16:05:13 | 飞智网
各市教育(教体)局,各高等学校: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8〕11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的意见》(鲁教学字〔2019〕7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和计划安排
(一)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单独招生”)面向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开展,社会人员报考应取得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书或具有同等学力;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以下简称“综合评价招生”)面向我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开展。
(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计划由各高校在年度总计划内安排,经我厅审核后统一向社会公布(各高校2022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计划见附件)。
(三)各招生高校要参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22年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专业类别的通知》(鲁教职函〔2021〕5号),结合学校专业建设情况,合理确定本校招生专业对应的春季高考统一考试专业类别,原则上一个招生专业对应一个专业类别,根据人才培养需要确需扩大对应专业类别的,最多不超过两个。各高校招生专业对应的春季高考统一考试专业类别,于2021年10月31日前由各高校向社会公布并报送至省教育厅高校学生处邮箱xsc@shandong.cn。
(四)各招生高校要根据我厅下达的招生计划与本校各招生专业对应的春季高考统一考试专业类别,制定分专业招生计划(一个专业对应两个专业类别的要分别安排计划)。招生计划可在招生类别和专业间调剂使用。未完成的计划可转入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录取时使用。
二、报名工作
考生须首先通过山东省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后,方可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参加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于2021年12月27日-12月31日,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网址:http://wsbm.sdzk.cn/gzdz/)选报高校和专业。其中,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须根据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选报专业,选报专业对应的专业类别应与本人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一致。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的考生还须到报名高校官方网站缴纳文化素质考试等相关费用。
三、考试工作
(一)单独招生。采取“文化素质+专业技能”的考试方式(退役士兵考生除外)。总分为430分,专业技能测试成绩230分,文化素质考试成绩200分,均以原始成绩计入总分。
1.文化素质考试。文化素质考试时间安排在2022年2月27日-3月1日,具体考试方式和时间由各高校自主确定。高校要成立由学校领导任组长、有关职能处室(单位)负责人参加的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考试工作的统筹领导和组织管理。要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及有关规章制度,严慎细实做好各方面工作。高校要加强命题工作统一管理,不得将管理权限层层下放或简单委托院系承担,不得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公司命题。要严格命题人员选派,聘请政治素质好、学术水平高的专家命题,安排专人对试题进行审核,严防命题错误。要加强题库建设,切实考察考生理论及专业知识基础。
2.专业技能测试。为进一步增强专业技能测试的权威性与科学性,2022年单独招生不再由招生院校单独组织专业技能测试,考生需参加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专业技能测试,测试成绩由招生院校认可,按考生实际得分计入总分。专业技能测试工作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可根据需要采用笔试、实际操作,或笔试与实际操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春季高考技能测试时间安排在2022年3月6日-20日进行,考生最多可参加2次技能测试,取最好成绩计入总分。考生可在考试开始前5天,登录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官网(http://www.sdzk.cn/)查询并打印春考技能测试准考证。技能测试成绩由技能测试主考院校统一公布,并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考生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提供给各单招高校。
3.参加单独招生的退役士兵考生不参加文化素质考试与专业技能测试,由招生院校组织素质测试或面试。素质测试或面试时间为2022年2月27日-3月1日,具体测试方式和时间由各高校自主确定。
(二)综合评价招生。采取“综合素质评价+素质测试或面试”的方式进行。
1.认真组织考生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开展综合评价招生的高校要在2022年2月24日-25日在山东省教育招生阳光数据管理平台(http://ygpt.sdzk.cn)下载报考本校考生的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含学业水平合格考试成绩),并依据有关信息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
2.规范进行考生素质测试或面试。招生高校要根据国家教育考试工作要求确定本校素质测试或面试的内容、标准、形式与办法,重点考核考生的综合能力与职业潜质。素质测试或面试时间为2022年2月27日-3月1日,具体测试方式和时间由各高校自主确定。
四、录取程序
(一)招生高校要严格执行经我厅核准并公布的招生章程,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退役士兵考生除外)由招生高校依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分专业择优录取,考生综合成绩由文化素质考试与专业技能测试原始成绩相加构成。参加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由招生高校依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分专业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由考生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与素质测试或面试成绩构成。参加单独招生的退役士兵考生由招生高校依据素质测试或面试成绩由高到低分专业择优录取。拟录取名单在录取高校网站进行公示后,应于2022年4月6日前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录取工作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另文安排)。凡被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的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包括体育专业测试)及录取,招生高校要通过招生简章等途径明确告知考生。
高校要认真核对拟录取名单数据信息,确保报送数据准确无误,出现错报漏报等情况将严肃追责。
(二)新生资格复查。新生入校后,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由学校组织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入学资格复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五、招生章程
(一)高校要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我省有关要求,认真研究制定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章程。章程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准确、表述规范,须包含本校报考条件、测试办法、录取规则、专业计划调整原则、咨询方式、收费标准、监督机制、申诉渠道等。要严格规范招生宣传行为,宣传须客观、准确,严禁违规承诺,严禁虚假宣传。
(二)高校须于2021年10月31日前,将招生章程报送邮箱xsc@shandong.cn。未经审核不得提前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一经公布不得擅自更改。
六、监督管理
(一)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是国家教育考试招生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要高度重视,加强对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领导,强化组织保障,严格规范流程,加强分类考试招生政策的宣传解读,切实做好各项工作。
(二)各高校要提高政治站位,把考试期间的疫情防控作为重要任务,制定工作预案,充分做好考前、考中、考后的防疫工作,确保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身心健康。要切实加强领导,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及我省关于在高校招生中实施“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确保考试安全、公平、公正。招生高校的文化素质考试、素质测试或面试等所有考试招生环节不得委托社会机构和公司组织,不得要求考生参加社会机构和公司组织的测评活动,不得将社会机构和公司提供的测评结果与招生工作挂钩。高校组织的同一招生类型、同一招生专业的考试时间须一致。要建立和完善招生、专家、纪检等集体决策和相互监督的招生工作机制,重点强化对考生报名、测试过程、录取环节等监督检查,及时回应处理考生质疑和问题,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确保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三)我厅将对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院校实行动态管理,凡是政策执行不严格、管理不规范、问题突出的,一律停止招生资格,并追究学校及有关人员责任。各有关单位要切实维护招生秩序,严禁在招生中以不正当方式争抢生源。对违规违纪的单位、部门和个人,一经查实,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其他
(一)报名参加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或已被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参加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不参加体检或体检项目不完整将影响考生后续录取信息报送并无法正常进行学籍注册。
(二)招收具有运动专长考生的高校可依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19〕5号)制定专门招生办法。
各市教育(教体)局要速将本通知转发至本市各县(市、区)教育(教体)局和高中阶段学校,并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
附件: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与综合评价招生计划.doc
各设区市教育局、招办(考试院、招考中心),各有关院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江苏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招委〔2019〕3号,以下称《实施方案》)精神,建立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职教高考”制度,完善以“文化素质+职业技能”为主的多样化考试招生办法,促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2022年我省继续开展高职院校提前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现就做好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简章和专业计划
省内高职(专科)院校均可申请参加。院校应严格按照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相关规定,制定本校招生简章,明确报考条件、专业计划、录取办法、收费标准、监督机制、咨询方式、申诉渠道等,表述要准确、规范、清晰,避免产生歧义或误导考生。院校须于2022年1月25日前将招生简章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向社会公布。
根据《实施方案》规定,考生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合格性考试及院校规定的考试或考核(以下称校测)。开展校测的院校须在招生简章中明确校测的实施方案(包括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可采用笔试、面试、职业适应性测试或专业技能测试等多种形式。校测费用由院校按照原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高校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7〕423号)等有关规定收取。省统考涵盖的艺术类专业须使用合格性考试及相应的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等进行录取,院校不再组织专业测试或相关技能考核。
院校应结合办学实际,自主、科学、合理地安排招生专业和计划。院校参加试点的招生计划不超过本校年度招生总计划的50%,招生专业和计划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由院校向社会发布。院校可安排部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或高职与普通本科分段培养项目(“3+2”分段培养项目)招生计划。安排在高职院校提前招生的“3+2”分段培养项目招生计划,不超过学校年度“3+2”分段培养项目招生总计划的30%。已安排在高职院校提前招生的“3+2”分段培养项目专业,不再安排到普通高考统招批次招生。
二、考生报考条件
已参加2022年普通高考报名,且符合院校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申请报考高职院校提前招生。
考生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10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并取得成绩,考试成绩供招生院校使用。2022年合格性考试中的信息技术考试时间为2022年1月8日至10日,其余9门合格性考试时间为1月15日至17日。
三、院校校测和录取备案
2022年,高职院校提前招生校测和录取工作分两轮进行。
第一轮:3月9日至11日,考生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jseea.cn)的高职院校提前招生申请平台,根据合格性考试成绩,结合院校公布的报考条件和专业计划等,向1所院校提出申请,并按院校招生简章的规定参加校测。考生可填报6个专业并明确专业调剂意向,截止时间为3月11日17:00。
3月13日前,省教育考试院将考生的合格性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等信息提供给其所申请的院校,由院校根据招生简章有关规定,结合考生填报的专业,于4月5日前完成对考生的校测。院校依据考生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结合校测结果、本校专业培养要求等多种指标,按照向社会公布的录取办法,综合评价,择优录取。4月7日前,院校将拟录取考生数据通过录取系统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二轮:4月12日前,省教育考试院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和专业。4月13日9:00至15:00,未被录取且达到规定成绩要求的考生可在高职院校提前招生申请平台向1所院校提出申请,并按院校招生简章的规定参加校测。考生可填报6个专业并明确专业调剂意向。已完成公布计划的院校或者院校已完成公布计划的专业不再进行第二轮招生录取。相关院校于26日前完成对考生的校测以及拟录取数据的上报备案工作。
已被高职院校提前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6月份的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和任何其他形式的录取。确需参加高考,须向高考报名地县(市、区)招办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参加,但不再参加任何其他形式的录取。
四、退役士兵单独录取飞智网
根据《省政府省军区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政发〔2013〕161号)精神,省内部分高职院校(附件1)可采取单列计划、单独考核、单独录取的办法,开展单独招收退役士兵试点工作。
已参加2022年高考报名的退役士兵考生可填写《江苏省2022年高职院校提前招生退役士兵考生资格审核表》(附件2),于3月3日前经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并交报考院校,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后会同省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退役士兵考生须按上述规定的时间和流程向院校提出报考申请,其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要求不作统一规定,录取要求由相关院校自主确定。
五、组织领导
各院校要充分认识到开展高职院校提前招生试点工作的重要性,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高校招生工作规定,扎实做好试点工作。
1.健全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各院校要把高职院校提前招生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范畴,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要成立高职院校提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相关职能机构,负责研制招生录取工作方案,研究决定录取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组织实施校测等。院校主要负责同志是招生录取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要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查,明确本校招生政策制定、招生宣传、录取过程及结果等各环节的职责分工,将责任落实到岗,任务分解到人。
2.加强制度管理,落实岗位责任。各院校不得将管理权限层层下放或简单委托院系承担,不得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公司进行招生。实施校测的院校要制定科学规范的考务管理细则,认真落实好考试工作人员的选聘、培训和考核,测试评委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每组专家评委人数应不少于5人。院校要与所有评委和考试工作人员签订考试安全责任书,确保责任落实到岗到人,并严格执行回避制度。鼓励评委来源多元化,加强评委异地或校际交流。要严格按程序组织实施校测,实行“多重随机”管理,即随机抽取评委、随机编排考场、随机编排考生测试顺序、随机抽取试题等,测试过程要全程录音录像。
3.坚持公开透明,确保公平公正。各院校要严格按照公布的招生简章开展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核准的招生专业和计划,严禁超范围、超计划录取。各院校纪检监察部门要对招生录取实行全程监督,具体实施部门要规范操作,合理把握评判尺度,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实施校测的院校要规范发布测试办法,及时公布测试成绩;要畅通申诉渠道,及时回复考生申诉,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录取结果公平、公正。对于不符合院校招生简章规定的考生,院校一律不得录取。
4.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能力。实施校测的院校要针对人员短期大规模聚集的特点,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和疫情防控方案,细化工作流程,加强人员培训,配足防疫物资,确保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确保校测平稳实施。要加强对舆情和突发事件监测、研判,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必须快速妥善处置,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同时须第一时间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和有关部门,不得谎报、延报和瞒报。
5.规范招生行为,严肃查处违规。各院校要规范招生宣传,严禁通过虚假宣传、违规承诺吸引或欺骗考生入学,严禁雇用在校学生及社会中介机构组织生源并介入招生录取工作,严禁以任何理由向考生及家长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额外费用,严禁用预收费的方式提前向考生收取学费,严禁有偿组织生源,严禁录取不符合政策条件的考生。对存在违规组织生源、违规录取考生、违规收取与录取挂钩的额外费用等行为的院校,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试点资格,追究有关负责人责任,并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规定严肃处理。对于存在作弊行为考生,取消其高职院校提前招生及当年高考录取资格;已经被录取或者入学的,由录取学校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其学籍;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1.江苏省2022年高职院校提前招生招收退役士兵试点院校名单
2.江苏省2022年高职院校提前招生退役士兵考生资格审核表
江苏省教育厅
2022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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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下载:附件1:江苏省2022年高职院校提前招生招收退役士兵试点院校名单.docx
点击下载:附件2:江苏省2022年高职院校提前招生退役士兵考生资格审核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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