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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 烟台职业学院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2023-04-16 16:09:28 | 飞智网

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

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为了保证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等通知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要

  第四条 学院全称: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学院代码:12329。

  第五条 学院地址:

  槐荫校区:济南市经十路23266号,邮编:250022

  长清校区:济南市长清大学科技园海棠路800号,邮编:250354

  第六条 学院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七条 学院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成立以学院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的落实,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录取工作协调办公室、考试考务工作办公室、疫情防控工作办公室、监督监察工作办公室,各组分工负责、互相配合,明确责任,确保考试工作顺利完成。

  第九条 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高职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考试考务工作办公室全面负责考务相关工作。下设命题组、保密组、考试组、技术支持组、统分组。考试考务工作办公室负责制定《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务工作实施方案》《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务工作手册》《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考生开学复测办法》。

  第十一条 疫情防控办公室全面负责考试期间疫情防控工作。下设健康监测组、留观转诊组、安全保卫组、后勤保障组、物资保障组。疫情防控组负责制定《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

  第十二条 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纪委(纪检监察室)全程参与招生考试工作,建立监督机制,实施“阳光工程”,保证考试各环节公平、公正、公开。

  第四章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招生计划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2022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总计划1800人,其中单独招生计划900人,退役军人100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800人。(分专业计划在我校官网另行通知)

  单招招生和综合评价考试实施方案学院官网另行通知。

  第五章 报考条件

  第十四条 报考条件

  (一)已参加山东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且缴纳过报名费的考生均有资格报考我院高职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高职单独招生面向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含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等)开展,社会人员报考应取得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书或具有同等学力;综合评价招生面向我省2022年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开展。

  (二)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六章 报名、缴费

  第十五条 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参加单独招生或者综合评价的考生须于于2021年12月27日一 12月31日登陆省教育招生考试招生平台(http://wsbm.sdzk.cn/gzdz/)或山劳动职业技术学院官网(http://www.sdlvtc.cn)按照系统提示进行报名,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须根据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选报专业,选报专业对应的专业类别应与本人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一致。考生最多可填报一个专业志愿,专业服从调剂。

  (二)考生报名时输入考生号和身份证号,进行短信验证后,登陆进入“2022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系统”,选择“12329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并填报专业志愿。短信验证密码在单招期间有效,请妥善保管,若无法收到或遗失,请拨打我校联系电话。

  第十六条 缴费

  报名成功的考生于2月25日至27日登录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官网(网址:http://www.sdlvtc.cn)右下角点击缴费平台或直接点击缴费平台(http://58.59.7.189:28020/login)进行缴费。

  报名考试费按照鲁价费函【2016】95号文件规定单独招生考生为120元/人,退役士兵和综合评价考生为50元/人,报名缴费成功后,所缴费用概不退还。

 第七章 考试安排

  第十七条 考试组织

  (一)单独招生考试的考生需在2022年3月6日-20日参加山东省统一组织的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专业技能测试和我院组织的文化素质考试。参加单独招生的退役士兵考生不参加文化素质考试与专业技能测试,只需参加我院组织的职业能力测试。

  (二)综合评价考生需参加我院组织的职业能力测试。

  (三)我院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能力测试时间为2022年2月27日。

  第八章 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 录取原则及相关事宜

  (一)单独招生录取原则

  按照考生文化素质考试与专业技能测试原始成绩考核总分,学院设录取资格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相同考生,优先考虑文化科目成绩,依次为语文成绩、数学成绩,若文化课成绩完全一致时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退役士兵考生依据素质测试成绩由高到低分专业择优录取。

  (二)综合评价录取原则

  根据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和职业能力测试成绩两科考核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三)计划调整原则

  在不影响考生利益的前提下,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可调剂使用;学院将根据考生报考情况适当调整专业计划,将剩余计划调至其它专业使用。

  (四)技能大赛获奖免试政策

  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及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奖项的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并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均可以向我院提出申请,经资格审核并经公示无异议后,免试进入我院对应专业(专科)学习。以上考生到我院报名,提供相关材料,所报专业类别应与获奖的专业相近。经我院审核后,将拟录取考生名单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并办理录取手续。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只能选报1所院校。

  (五)公示拟录取名单

  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录取原则提出预录取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六)公示:预录取结果在学院网站公示。(按照省教育厅及省考院的文件通知执行)

  (七)学院将向被录取的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享受相同待遇;不能再参加山东省2022年春季、夏季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

  第九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条 普通高职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的标准。住宿费按山东省物价局统一制定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一条 退费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发[2018]98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奖(助)学金设置情况: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每年8000元/人;省政府奖学金,每年6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年5000元/人;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每年5000元/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资助助学金,具体分为三档:一档每年2000元/人、二档每年3000元/人、三档每年4000元/人。学院奖学金,共分三等,一等奖学金1600元/人、二等奖学金1000元/人、三等奖学金600元/人。学院执行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并设有勤工助学岗位,有多种措施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三条 退役军人资助政策:2022年对通过单独招生录取的退役军人,执行国家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资助政策。

  第十章 资格审查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复查:被学院录取的新生,要按照录取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否则,按放弃入学资格处理。新生入校后,学院将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和体检,凡伪造材料取 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第二十五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十一章 其他

  第二十六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代理招生事宜,对以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内容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内容由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联系方式

  招生电话:0531-89637777、89638888

  传真:0531-89637777

  学院网址:http://www.sdlvtc.cn

  招生信息网:http://www.sljzsc.cn/

烟台职业学院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烟台职业学院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为确保烟台职业学院2022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结合学院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烟台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第三条 实施“阳光工程”,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学院纪检部门全程参与招生考试工作,接受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烟台职业学院 国标代码:12396

  第五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烟台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滨海中路2018号

  第六条 学院办学性质及类型、层次: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学校 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院成立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并设立专门的招生考试工作办公室,明确工作责任。

  第八条 选派政策水平高、作风正派、工作认真、责任心强、办事讲原则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招生考试工作,凡有直系亲属当年报考者不得参与招生考试录取工作。

  第九条 加强对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政策宣传,严肃考风、考纪,杜绝违纪事件发生。

  第四章 招生专业、计划及报考条件

  第十条 招生计划:2022年单独招生计划370人(其中招收退役军人计划100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730人。分专业招生计划将通过学院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报考条件:考生必须通过山东省2022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后,方可报考我院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单独考试招生面向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综合评价招生面向我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

  第十二条 报名时间、方式及有关报考要求

  1.报名时间:2021年12月27日-12月31日

  2.报名方式:实行网上报名的方式,考生登陆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 网 址:http://wsbm.sdzk.cn/gzdz/)选报高校和专业。

  3.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须根据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选报专业,选报专业对应的专业类别应于本人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一致。无论是报考综合评价还是单独招生,每个考生只需报考一个专业。

  第五章 考试安排及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考试安排

  1、单独招生采取“文化素质+专业技能”的考试方式,文化素质考试由学院组织,专业技能测试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总分430分,文化素质考试成绩200分,专业技能测试成绩230分,均以原始成绩计入总分。

  2、综合评价招生采取“综合素质评价+素质测试或面试”的方式进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成绩由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和素质测试或面试两部分构成。高中综合素质成绩满分200分,测试或面试成绩满分200分,总成绩400分。

  3.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文化素质考试与素质测试或面试具体采取现场测试或线上测试哪种形式,将根据疫情防控情况确定。素质测试或面试时间为2022年2月27日-3月1日,具体的测试或面试时间、内容、标准、办法等详细的实施方案,将正式测试前一个周,在学院招生信息网站予以发布,敬请考生关注学院招生信息网。学院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ytvc.edu.cn/

  第十四条 录取原则及相关事宜

  1.依据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和考生的综合成绩,划定最低录取控制线,无论各专业是否报满,低于最低录取控制线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2.单独招生按照公布的分专业计划数,依据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只录取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报考人数不足的专业计划调整到其他专业。

  3.综合评价招生按照公布的分专业计划数,依据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和学院测试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只录取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报考人数不足的专业计划调整到其他专业。

  4.退役士兵依据面试成绩按专业计划由高到低录取。只录取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报考人数不足的专业计划调整到其他专业。

  5.在按照分专业计划数录取时,如若录取最后一名出现相同分的情况,录取学院测试成绩高者。

  6.录取中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执行相关部委的有关规定。

  7.公示拟录取名单:学院招生考试工作办公室根据综合成绩及考生身体状况提出拟录取名单,报学院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经批准后于4月2日在我院招生信息网公示三天。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名单,于4月6日上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

  8.根据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批通过的录取结果,公布正式录取名单,适时寄发录取通知书。考生可通过我院的录取查询系统进行查询。

  第十五条 告知:

  1.凡被我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22年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我院将在学院网站、招生简章以及考前须知等明确告知考生;未被我院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2022年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

  2.凡被我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必须参加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不参加体检或体检项目不完整将影响考生后续录取信息报送并无法正常进行学籍注册。飞智网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六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依据鲁发改成本〔2020〕829号文,收取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报名及考试费每生80元。

  第十七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审查与证书颁发

  第十八条 新生资格复查:新生入校后,采取核查身份证、准考证、电子档案、体检等形式进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入学资格复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者及其他舞弊者,将报送上级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第十九条 毕业生待遇: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学生在收费、日常教学管理和毕业文凭等方面与统考录取的学生完全一致,学业期满考核合格者颁发毕业证书。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烟台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国家承认学历,进入国家教育部普通高校学历查询系统。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烟台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烟台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联系及咨询方式

  通信地址:烟台市高新区滨海中路2018号烟台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264670

  联系电话:0535-6927062 传真:0535-6927063

  学院网址: http://zs.ytvc.edu.cn/ 电子信箱:ytddzs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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