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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 广西:关于做好2022年高职单招和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工作的通知

2023-04-16 16:37:48 | 飞智网

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

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顺利开展,进一步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单独考试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单独考试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单独考试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代码:13778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滨海东路508号

  第六条 办学性质及类型:公办普通高等专科院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成立单独考试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考试、录取等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条 学校单独考试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纪检监察组、考务组、阅卷统分组、安全保障组、安全保密组、疫情防控组、后勤服务组。

  第十条 学校监察审计处对招生考试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建立监督机制,实施“阳光工程”,保证招生、考试、录取各环节公平、公正、透明。申诉电话:18753505999。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一条 经山东省教育厅批准,2022年单独考试招生、综合评价招生总计划1000人,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另行通知,网址:http://zs.stcmchina.com。

  (一)单独考试招生计划:

  1.单独考试招生普通类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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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单独考试招生基层医疗卫生类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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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综合评价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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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报考条件及体检

  (一)考生需符合下列条件方可申请报考:

  1.单独考试招生(普通类)报考条件:面向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考生须通过山东省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春季高考报名,且山东省春季高考专业类别为:医学技术类,学习形式为全日制。

  2.单独考试招生(基层医疗卫生类)报考条件:面向我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考生须通过山东省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春季高考报名,且山东省春季高考专业类别为:医学技术类。同时,考生应该具有如下三个条件之一:

  (1)取得国家认可的医药相关专业中等职业教育及以上毕业证书,并由所在工作单位开具从事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的从业证明,加盖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公章。

  (2)取得县级及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具有高中阶段学历(含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普通中专等)。

  (3)取得考生本人注册的村卫生室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具有高中阶段学历(含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普通中专等)。

  3.综合评价招生报考条件:面向我省2022年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考生须通过山东省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夏季高考报名,且山东省高中学业水平合格考试科目:语文、外语、数学、历史、地理、物理、生物、化学、政治、信息技术,合计十门,成绩必须全部为:合格,有一科及以上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学习形式为全日制。

  4.不符合以上条件报考我校的考生,报考资格无效,且无法更换报考学校,学校不予安排后续缴费及考试。

  (二)体检要求: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及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医学类各专业不能报考。报名参加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或已被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参加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不参加体检或体检项目不完整将影响考生后续录取信息报送并无法正常进行学籍注册。考生入学报到后学校进行身体复查,因弄虚作假导致体检结论与其本人身体状况不符者,将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 考试报名及相关安排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1.2021年12月27日-31日报名,逾期不予补报(学校代码13778)。

  2.报名实行网上报名的方式,报名网址为: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http://wsbm.sdzk.cn/gzdz/),考生最多可填报三个专业志愿及是否服从调剂志愿。

  3.考生须认真阅读招生章程,按照章程相关要求准确填报志愿,凡通过山东省统一平台完成志愿填报后,志愿信息一律不得修改;对不符合我校填报志愿要求的考生,其填报志愿无效,取消报考资格,遗留问题由考生本人负责。

  (二)单独考试招生(基层医疗卫生类)资格审核

  1.单独考试招生(普通类)、综合评价招生无需资格审核。

  2.报考单独考试招生(基层医疗卫生类)的考生,需于2022年1月4日-5日(每天9:00-17:00)至我校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地址: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滨海东路508号,在规定时间内未至现场提交相关资料进行资格审核者视为自愿放弃我校单独考试招生资格。

  3.考生资格审核需携带的相关证件(证明):

  (1)具有县级及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考生提供:乡村医生执业证书、高中阶段学历证书(含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普通中专等)、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不用提供从业证明。

  (2)具有考生本人注册的村卫生室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考生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高中阶段学历证书(含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普通中专等)、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不用提供从业证明。

  (3)不具有县级及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考生本人注册的村卫生室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考生提供:国家认可的医药相关专业中等职业教育及以上毕业证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从业证明(由考生所在工作单位开具从事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的从业证明,加盖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公章,请考生登陆我校招生信息网(http://zs.stcmchina.com)下载《从业证明》模板)。

  4.以上审核材料均需复印或打印至白色A4纸,并按照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乡村医生职业证书复印件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或从业证明原件的顺序左侧装订,在首页注明考生考生号(14位2237开头)、考生联系方式,审核资料审核后不退还。

  5.因资料不符合要求未通过资格审核者,学校不予安排后续缴费及考试。

  6.若因疫情影响无法进行现场审核,将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另行通知审核时间及要求,请考生及时关注。

  (三)缴费时间及方式

  1.2022年1月8日-14日缴费,逾期不予补缴,逾期未缴费者视为自愿放弃我校招生考试资格。

  2.考试实行网上缴费的方式,缴费网址为: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zs.stcmchina.com)。点击首页右侧单招、综评综合系统进行缴费,学校不安排现场缴费。

  3.考生使用14位考生号(2237开头)登陆,密码为身份证号后六位(如有字母需大写),登陆后使用支付宝缴纳报名及考试费。

  4.学校按照《关于明确高考技能考试与高校组织的招生考试收费政策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0〕829号文件规定的各项收费标准,收取报名及考试费。凡因个人原因不能参加单独考试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其报名及考试费不予退还。

  (四)打印准考证时间及方式

  1.考生需在2022年2月25日-27日规定时间内自行网上打印准考证、查看考务信息、考生须知等,学校不安排现场打印准考证工作。

  2.打印准考证、查看考务信息登陆网址及办法与缴费办法一致。

  3.打印准考证如有时间调整,以学校招生信息网公布为准。

  (五)考试时间、方式、准备工作

  1.考试时间:2022年2月27日-3月1日根据准考证安排进行考试。

  2.考试地点: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滨海东路508号)。

  3.疫情防控:单独考试招生、综合评价招生严格执行国务院、省、市和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的要求和精神,对校园、考试考场、考务工作场所进行封闭管制和病毒消杀,对考生、考务人员、评分专家进行体温检测,并全时佩戴口罩,保障招生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考生应遵守国家、省、市及学校疫情防控要求,出示健康码或行程码、配合体温检测等。只有健康码或行程码为绿码、体温检测低于37.3摄氏度的考生才被允许进入校园。在进入考场前将接受第二次体温检测及登记。疫情防控的具体要求和考生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考生须签署《健康情况声明书》等),请登录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zs.stcmchina.com)首页招生动态中下载并查看,并于考试当天携带至学校并进行安全检查。

  4.若疫情影响无法进行线下考试,学校将及时转为线上考试,线上考试系统使用方法、模拟测试时间及要求,将在学校招生信息网第一时间发布。

  第十四条 考试科目及形式

  为适应山东省“新高考”改革,根据有关文件要求,学校考试科目及形式如下:

  (一)单独考试招生

  采取“文化素质+专业技能”的考试方式,总分为430分。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总分230分,文化素质考试成绩总分200分,均以原始成绩计入总分。文化素质考试由学校组织考试,专业技能测试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组织考试。

  1.文化素质考试:语文、英语。考试形式为闭卷笔试,各100分,总分200分。

  2.专业技能测试:考生需参加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专业技能测试,测试成绩由我校认可,总分230分。专业技能测试工作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春季高考技能测试时间安排在2022年3月6日-20日进行,考生最多可参加2次技能测试,取最好成绩计入总分。考生可在考试开始前5天,登录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官网(http://www.sdzk.cn/)查询并打印春考技能测试准考证。技能测试成绩由技能测试主考院校统一公布,并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考生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提供给我校。

  (二)综合评价招生

  采取“综合素质评价+素质测试”的方式进行,总分为300分。

  综合素质评价:包括考生高中阶段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研究分析和学业水平合格考试成绩。评价由学校组织成立评分专家组在学校纪委的监督下进行研究分析,采取集体评议的方式对考生综合素质情况做出客观评价后赋予一定分值,总分300分,占综合评价招生总成绩40%。

  素质测试:语文、数学、英语。考试形式为闭卷笔试,各100分,总分300分,占综合评价招生总成绩60%。

  第十五条 考生成绩确定及免试条件

  (一)单独考试招生:考生成绩均以原始成绩呈现,计入录取总分。

  单独考试招生总分(满分430分)=文化素质考试成绩(语文+英语)+专业技能测试成绩。

  (二)综合评价招生:考生成绩由两部分组成:一是根据省教育厅提供的高中阶段学业水平合格考成绩和高中综合素质档案情况赋分,总分300分,占总成绩40%;二是根据素质测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总分300分,占总成绩60%。

  综合评价招生总分(满分300分)=(高中阶段学业水平合格考成绩+高中阶段综合素质档案情况赋分成绩)*40%+(语文成绩+数学成绩+英语成绩)*60%

  (三)单独考试招生免试资格:

  1.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届毕业生,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并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经向我校申请,审核通过并公示无异议后,可免试进入我校对应专科专业学习。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只能选报1所院校(注:免试考生也需统一报名,无需缴费)。如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对免试录取考生报考资格审核材料有其他要求或变动,学校将在招生信息网另行通知。

  2.申请免试的考生网上报名后须登录学校招生信息网下载《2022年山东省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考试免试申请》(一式两份),此表填写完整后加盖所在中学或者单位公章,将此表连同获奖证书及各类资格证书、身份证复印件、聘用合同证明等材料提交学校审核,具体提交材料时间及要求详见学校招生信息网。

  第十六条 命题、保密、考核与评卷、统分

  按照“阳光工程”的精神和要求,认真做好命题、考核、评卷等工作,严格保密制度,贯彻“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

  (一)命题基本要求:根据国家相关课程标准和考试大纲要求命题,结合学校人才培养的实际情况,为体现选拔性考试的特点并结合我校的实际招生情况,试题内容有一定的覆盖面,试题难度系数、试题长度和试题分量适当,教材选用请参考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公布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学用书目录及普通高中学校相关的教材,命题不拘泥于某个版本的教材。

  (二)保密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的要求执行命题、印刷、装袋密封、运送等相关工作,学校成立安全保密组负责对工作进行监管。安全保密组于考试前一天到指定地点交接密封好的试题,试题拿到后交至学校保密室封存,试题交接过程中全程录像。

  (三)考核:严格按照《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工作基本要求》执行。学校成立考务组,严格考核管理过程,严肃考风考纪,对在考核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评卷、统分:学校将科学合理的制定评判标准,加大信息公开及结果公示力度,确保考核评判工作公平、公正、透明。

  第十七条 录取规则

  (一)录取原则:实行由学校负责,按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1.各类别(单独考试招生普通类、单独考试招生基层医疗卫生类、综合评价招生共三个类别)均划定最低录取控制线,低于控制线的考生不予录取。

  2.各专业按照专业计划录取,专业志愿录取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达到最低录取控制线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第一专业志愿未录取满额的专业,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若达到最低录取控制线的考生各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专业计划缺额情况进行专业调剂,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未录取满额的专业,减少专业招生计划,不降低录取标准。

  3.单独考试招生总成绩相同者依次按专业技能测试、语文、英语成绩排序后录取;综合评价招生总成绩相同者依次按语文、数学、英语、高中阶段学业水平成绩+高中阶段综合素质档案成绩排序后录取。

  4.计划调整:若单独考试招生基层医疗卫生类未完成招生计划,该计划根据考生报名情况可适当调整至单独考试招生普通类,其它未完成的各类招生计划转入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录取时使用。

  5.录取以下专业时只招女生:助产

  6.外语语种要求:外语语种不限。但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为英语,其它小语种考生须改学英语。

  (二)确定预录名单:录取组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提出预录名单,由学校单独考试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提交学校党委会批准。

  (三)公示预录名单:由学校单独考试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预录考生名单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公示。公示结束后将预录考生名单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审核通过后,办理录取手续,学校将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向考生邮寄录取通知书。

  (四)已被我校单独考试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山东省2022年春季、夏季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八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条 新生入校后,所有学生均须参加由学校组织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入学资格复查,入学资格复查以考试形式进行,考试难度与单独考试招生、综合评价招生笔试题量、难度、分值基本一致,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第二十一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单独考试招生、综合评价招生计划是普通高校统招计划的一部分,被单独考试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享受相同的待遇,毕业后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学校咨询电话:0535-5136797;5136796;5136919

  招生咨询QQ群:192258772

  学校通讯地址: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滨海东路508号

  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zs.stcmchina.com

广西:关于做好2022年高职单招和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招生考试委员会、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区直各中等职业学校:

  我区高等职业院校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高职单招)和高等职业院校对口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自主招生(以下简称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是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技术技能人才选拔的重要渠道,也是我区考生进入高职院校的主渠道。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1〕36号)精神,为做好我区2022年高职单招和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

  (一)高职单招。

  已报名参加我区2022年普通高考,且具有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的考生。

  (二)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

  已报名参加我区2022年普通高考,具有区内外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专、中师、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等,以下简称中职学校)毕业证的考生,属于区内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除技工学校外的二年级在校生(需有中职学校相应学籍)。

  二、招生院校

  我区所有高职高专院校(不含开设高职高专专业的本科院校)均可申请参加高职单招工作;高职高专院校及开设高职高专专业的本科院校均可申请高职对口中职招生工作。

  高职单招和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的招生计划列入本校当年计划总数,两类招生总和不得少于本校本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50%,其中“2+3”“3+2”等直升招生计划必须在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计划中单独编报。录取后剩余招生计划的处置,由各有关院校请示自治区教育厅批准同意后方可调整使用。各院校须于2月25日前向自治区教育厅申报招生类别和招生计划。招生院校名单于3月中旬在“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https://www.gxeea.cn/,下同)向社会公布,分类别、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院校自行公布。

  三、招生简章

  各院校要根据本校招生章程制定高职单招和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的招生简章。招生简章内容应包括考生申报办法和条件、选拔办法、测试评定方式、成绩构成及比例划分、成绩发布方式、录取分数线、录取规则、就读地点、学习形式等。各院校须于2月25日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招生简章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经审核备案后自行公布。

  四、考生申报

  符合高职单招或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报名条件的考生(包括“2+3”“3+2”等直升考生),可选择向一所或多所院校申报,具体申报时间和方式详见各院校招生简章。

  五、院校测试

  考生须参加所申报院校组织的高职单招或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的测试并取得相应成绩。测试工作在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指导下,由各院校具体组织实施。

  (一)测试时间。飞智网

  所有测试工作须在4月底前完成,具体测试时间详见各院校招生简章。

  (二)测试方式。

  测试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试评价方式,满分为600分,其中职业技能考试成绩占比原则上不低于50%。高职单招只进行职业适应性测试,文化素质成绩使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录取时参考综合素质评价;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进行文化基础与职业技能相结合的测试,测试成绩作为招生录取的依据;“2+3”“3+2”等直升考生也必须参加该测试,测试成绩作为直升录取的依据。为减少人员聚集和流动,鼓励各院校采取联合测试、送考进校和线上测试的方式。

  (三)测试命题。

  各院校要严密组织、规范管理命题工作,成立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命题工作,并制定工作方案于3月底前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审查备案;要落实回避制度原则,严格遴选命(审)题教师,加强命(审)题教师业务培训和保密教育,与参与命题工作的所有人员签订保密协议;要加强试题审核审查,杜绝出现政治性、科学性、公平性、规范性问题,试题应当符合考试目标要求,具有较高的信度效度、必要的区分度和适当的难度,不出偏题、怪题和没有考查意义的题目。各院校在测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须将试卷(一式三份)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备案(多所院校联合组织测试的由牵头院校负责上报)。

  (四)成绩公布。

  各院校须在考生填报志愿前通过招生简章公布的成绩发布方式将测试成绩及时告知考生。

  (五)成绩备案。

  各院校须于5月5日至6日将申报本校且有测试成绩的考生信息,通过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普通高考信息管理平台上报备案,备案考生的单科成绩及总分必须为整数。上报信息标准见《2022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考试招生院校测试考生成绩信息标准》(附件1)、《2022年高等职业院校对口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自主招生院校测试考生成绩信息标准》(附件2),备案的“2+3”“3+2”等直升考生必须在附件2的“是否直升”栏标注清楚,并在“直升录取专业”栏填写考生在自治区教育厅注册中职学籍时确定的直升高职相应专业名称。

  六、志愿填报

  所有考生均须填报志愿,没有填报志愿的考生视为放弃高职单招或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资格。

  (一)填报时间。

  5月6日10:00至9日12:00。

  (二)批次设置。

  高职单招设置1个招生批次,实行顺序志愿,考生最多可填报4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最多填报10个专业志愿并可选择是否服从专业调剂。

  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设置直升批、普通批2个招生批次。直升批实行单志愿,考生只能填报1个院校志愿和1个专业志愿;普通批实行顺序志愿,考生最多可填报4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最多填报10个专业志愿并可选择是否服从专业调剂。

  (三)填报方式。

  参加高职单招的考生填报高职单招批的志愿。参加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的考生填报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直升批、普通批的志愿,所有考生均可填报普通批的志愿;直升批仅限具有“2+3”“3+2”等直升学籍的考生填报,该类考生需按学籍注册的直升院校和专业填报,否则所填直升批志愿无效。

  考生须登录“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系统导航-志愿填报-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志愿填报系统(高职单招/高职对口志愿填报)”填报志愿,首次登录时使用本人普通高考网上报名时设置的密码,登录成功后须立即修改密码。

  七、录取工作安排

  (一)录取时间。

  5月11日至17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组织各院校依次进行高职单招批、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直升批和普通批投档录取。

  (二)投档顺序。

  录取投档时,高职单招批、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普通批将填报有院校志愿且有相应院校备案成绩的考生进行投档,由各院校根据本校招生简章公布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一志愿投档录取结束后,依次进行二、三、四志愿投档录取。录取过程中,各院校根据专业计划缺额情况和考生专业志愿,在确保公平公正的情况下,经自治区教育厅批准同意后可进行专业计划调整,以满足考生专业志愿。

  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直升批将填报的院校志愿与直升院校相一致,且有该院校备案成绩的考生进行投档,由各院校按招生简章公布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三)录取结果查询。

  5月18日10:00起,考生可凭本人普通高考网上报名时设置的密码在“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八、征集志愿

  录取结束后,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根据各院校招生计划完成情况和生源情况,视情况组织征集志愿。

  (一)征集志愿填报时间。

  5月18日10:00至19日10:00。

  (二)征集志愿招生计划。

  各院校根据招生计划缺额情况和生源情况向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提出招生计划调整申请,经批准后在“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公布并进行高职单招批、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普通批征集志愿。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直升批不组织征集志愿。对不提出计划调整申请的院校,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将直接公布录取结束后录取系统中该校缺额计划进行征集志愿。

  (三)征集志愿填报方式。

  未被录取的考生登录“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志愿填报系统”填报征集志愿,每个考生最多可填报2所院校,每所院校最多填报10个专业志愿,并可选择是否服从专业调剂,志愿模式仍为顺序志愿。

  (四)征集志愿录取。

  征集志愿投档录取将于5月19日至20日进行,投档录取规则不变,录取结果查询方式不变。

  九、录取公示

  录取结束后,各院校须于5月23日前在本校网站公示录取名单,公示10个工作日后,按规定发放录取通知书,公示信息保留至年底。

  已被高职单招或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录取或其他分类考试招生录取。

  十、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高职单招和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工作是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重大举措,各地、各院校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要加强对命题和考务管理等工作的监督指导;各市、县(市、区)招生考试委员会、教育局应积极配合各院校做好招生宣传、考点设置、试卷保管和疫情防控等工作;各院校要切实加强考试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考试招生平安有序、公平公正。

  (二)加大宣传力度。

  各院校要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招生政策制定具体的招生宣传方案,创新宣传渠道,实事求是宣传本校办学特色、就业优势,全方位做好宣传工作。各市、县(市、区)招生考试委员会、教育局、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要积极配合做好宣传工作,统筹安排好进校宣传的时间和方式,开设必要的招生宣传专栏,要利用电视台、广播电台、校内广播和网站、微信等媒介加大宣传力度,使我区高职单招和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的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三)严格疫情防控。

  各地、各有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组考防疫工作,各院校要结合实际科学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并将疫情防控方案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备案。各地要积极配合各院校做好配足防疫物资、考场消杀等考点疫情防控工作,建立医疗机构与考点学校的“点对点”协作保障机制,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工作,确保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四)严明纪律要求。

  各院校要严格遵守高校招生“十严禁”“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规定,严厉打击虚假宣传、有偿招生、未批先招、超计划招生、买卖生源、委托中介机构招生等违规行为。对违反有关政策和规定的院校,将暂停其高职单招或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资格、缩减其招生计划,情节特别严重的将停止其下一年度招生。对在招生考试中违规的考生、学校及有关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认定、查处,并将违规事实处理结果报送自治区招生考试院作后续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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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19 11: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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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外贸职业学院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山东外贸职业学院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为进一步深化高校分类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完善高等职业教育多样化选拔录取机制,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更好服务于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教育部、山东省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

2023-04-18 10:5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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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胜利职业学院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山东胜利职业学院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21〕19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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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16 16:0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