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4-16 17:11:17 | 飞智网
潍坊职业学院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保障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的意见》(鲁教学字〔2019〕7 号)有关规定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2 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潍坊职业学院 2022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 潍坊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 潍坊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名称:潍坊职业学院
第五条 学院代码:12391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八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潍坊市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教创新区海安路06588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潍坊职业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招考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条 潍坊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组织机构,负责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日常事务。
第十一条 潍坊职业学院教务处负责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命题、考试、阅卷和成绩复核等工作。
第十二条 潍坊职业学院纪委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2022年潍坊职业学院面向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和往届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开展单独招生,招生计划为800人,其中,普通类650人,退役士兵类150人;面向山东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开展综合评价招生,招生计划为1000人。
第十四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通过潍坊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sdwfvc.com/)、学院微信公众号、招生简章等途径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报名
第十五条 招生对象和条件
(一)招生对象:通过山东省2022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报名的考生。面向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和往届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开展单独招生,面向山东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开展综合评价招生。
(二)报名条件:
1.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2.外语语种和男女比例要求:不限语种(学校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不限男女比例。
(三)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须根据春季高考报考专业类别填报专业,填报专业对应的专业类别应与本人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一致。
(四)免试条件: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届毕业生,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并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可直接向我校提出录取申请,经学院同意并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办理录取手续,考生直接进入我校对应专业学习。
第十六条 报名时间和方式
参加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于2021 年 12 月 27 日-12 月 31 日,登录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网址:http://wsbm.sdzk.cn/gzdz/)进行报名。考生报考我院可选报3个志愿,并选择是否服从调剂。
第六章 考试
第十七条 单独招生。采取“文化素质+专业技能”的考试方式(退役士兵考生除外)。总分为430分,专业技能测试成绩230分,文化素质考试成绩200分,均以原始成绩计入总分。
1.文化素质考试。考试时间为2022年2月27日,主要考察考生文化素质和专业知识基础。
2.专业技能测试。考生参加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组织的全省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专业技能测试,相关通知请考生登录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官网(http://www.sdzk.cn/)查询。
3.参加单独招生的退役士兵考生不参加文化素质考试与专业技能测试,由学院组织素质测试或面试。时间为2022年2月27日。
第十八条 综合评价招生。采取“综合素质评价+素质测试或面试”的方式进行。
1.综合素质评价。学院对考生的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含学业水平合格考试成绩)进行综合素质评价。
2.素质测试或面试。学院根据国家教育考试工作要求确定素质测试或面试,重点考核考生的综合能力与职业潜质,时间为2022年2月27日。
第十九条 关于考试方式等其他具体信息,将通过潍坊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sdwfvc.com/)、学院微信公众号、招生简章等途径向社会公布。
第七章 录取
第二十条 录取规则
根据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要求,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在招生类别和专业间调剂使用。
1.单独招生录取:按春考类别划定录取资格线,低于资格线的考生不予录取。春考类别间各专业优先录取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再根据招生计划,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退役军人类单独招生计划单列,单独按照专业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2.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划定各专业录取资格线,各专业根据招生计划,按照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低于资格线的考生不予录取。
3.录取未满额的专业,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录取。对于生源充足的专业,优先调入招生计划。
4.免试考生录取:申请免试的考生网上报名后,在潍坊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sdwfvc.com/)“资料下载”栏目下载《高职单招考生免试申请表》,按要求填写完整,须在 2022年3 月1日前将有关获奖证书及各类资格证书、聘用合同证明等原件邮寄到学院招生就业处(邮寄地址:潍坊市东风东街8029号,邮编:261043),同时将拍照或扫描后的电子版发送邮箱 3116807689@qq.com。(考生对以上材料保证其真实性,对于弄虚作假的考生取消录取资格)。
5.确定预录取名单:根据考生的考试成绩提出预录取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在学院网站公示。
6.考生录取后,不得参加山东省2022年夏季高考及春季高考;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山东省2022年夏季、春季高考。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春季、夏季高考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7.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不得调整专业。
第二十一条 申诉
如考生对录取结果存在异议,可于预录取名单公布后2个工作日内向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申诉电话:0536-3083621。
第八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二条 学院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院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院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颁布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资格审查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四条 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录取新生与参加春季、夏季高考录取的新生一起入学,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复查。对复查中发现的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五条 证书颁发。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并达到学院其他毕业条件要求的颁发潍坊职业学院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学历证书。
第十章 其它
第二十六条 学院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也没有任何形式的辅导班、培训班,请考生和家长谨防上当。对以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如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潍坊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6)3083621 8527126 8218945
传真:(0536)3083600 8527131
学院网址:http://www.sdwfvc.com
学院招生网址:http://zs.sdwfvc.com
邮政编码:262737
通讯地址:山东省潍坊市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教创新区海安路06588号潍坊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2022年山东英才学院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为积极探索多种形式选拔学生的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招生考试文件精神,经山东省教育考试院批准,我校2022年在部分高职(专科)专业中实施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为确保我校2022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努力实现依法治招和公正合理地选拔新生,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英才学院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英才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英才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山东英才学院 学校代码:13006
第五条 学校地址:
南校区: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英才路2号;邮政编码:250104;
北校区:山东济南济阳崔寨;邮政编码:251401
第六条 学校类型:民办普通本科院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 学校成立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凡属考试、录取中重大问题,一律集体研究决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班子和招生办公室负责人组成。山东英才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工作人员团队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教师和管理人员组成。凡有直系亲属当年报考者按规定禁止参与招生考试录取工作。
第九条 我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实行“考录分离”的原则。健全监督机制,实施“阳光工程”,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录取工作全程监督,严格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方案进行,接受社会的监督,确保考试、录取工作公平、公开、公正,受理举报或投诉电话为:0531-88253050。
第四章 报名与招生计划
第十条 报考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报名条件。考生须通过山东省 2022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报名后,方可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
(二)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教育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各专业招收男女生的比例没有限制。
第十一条 招生计划
(一)招生对象:2022 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单独招生”)面向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开展,社会人员报考应取得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书或具有同等学力;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以下简称“综合评价招生”)面向我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开展。
(二)招生计划:我校2022年安排单独招生计划2400人(其中包含退役士兵计划1200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600人。分专业招生计划在我校官方网站另行通知。
(三)我校参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 2022 年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专业类别的通知》(鲁教职函〔2021〕5 号),结合学校专业建设情况,合理确定本校招生专业对应的春季高考统一考试专业类别。
第十二条 考试科目
单独招生。采取“文化素质+专业技能”的考试方式(退役士兵考生除外)。总分为 430 分,专业技能测试成绩 230 分,文化素质考试成绩 200 分,均以原始成绩计入总分。专业技能测试工作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测试成绩本校认可。文化素质考试由我校单独组织。
单独招生中的退役士兵考生不参加文化素质考试与专业技能测试,参加我校组织的素质测试。
综合评价招生。采取“综合素质评价+素质测试”的方式进行。
第十三条 考试报名
(一)报名网址: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 http://wsbm.sdzk.cn/gzdz/
(二)报名时间:2021 年 12 月 27 日-12 月 31 日
(三)注意事项: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须根据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选报专业,选报专业对应的专业类别应与本人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一致。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的考生须到我校官方网站缴纳文化素质考试等相关费用。考生须在考试前两天从学校网站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时间:单独招生文化素质测试、退役士兵素质测试、综合评价招生素质测试考试时间安排在2022 年 2 月 27 日-3 月 1 日,具体考试时间在我校官方网站另行通知。
春季高考技能测试时间安排在 2022 年 3 月 6 日-20 日进行,考生最多可参加 2 次技能测试,取最好成绩计入总分。考生可在考 试 开 始 前 5 天,登录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官网(http://www.sdzk.cn/)查询并打印春考技能测试准考证。考生最多可填报我校3个专业。
(五)考试方式:2022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科目采取笔试或网上测试的形式,具体根据疫情防控情况确定。请于考前登录我校官方网站查询。
第五章 录取
第十四条 录取原则
(一)单独招生录取
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退役士兵考生除外)由我校依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分专业择优录取,考生综合成绩由文化素质考试与专业技能测试原始成绩相加构成。综合成绩相同时,单独招生考生按文化素质考试成绩排序。
参加单独招生的退役士兵考生由招生高校依据素质测试或面试成绩由高到低分专业择优录取。
(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
我校组织有关专家、教师等专业人员,按照考生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和办法,对考生的高中阶段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进行研究分析,采取集体评议等方式对考生综合素质情况做出客观评价并形成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成绩。考生综合成绩由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和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构成,学校依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往低分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照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排序。
(三)专业计划调整原则
我校划定各类别考生各专业录取资格线,低于资格线的考生不予录取。录取资格线划定后,将缺额计划适当调整到报考人数较多专业。
第十五条 录取公示
我校严格按照录取规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确定预录名单,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预录考生名单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公示3日后我校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并办理录取手续,公布正式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十六条 成绩复合及申诉。考生本人对成绩如有疑问,可按规定向我校提出成绩复核申请。
第六章 收费退费及资助政策
第十七条 学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等情况确定收费标准。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十九条 新生入校后,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由学校组织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入学资格复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第二十条 按照山东省教育厅规定,凡被我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山东省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
报名参加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或已被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参加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 2022 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不参加体检或体检项目不完整将影响考生后续录取信息报送并无法正常进行学籍注册。
被我校录取的单独招生学生与普通高校春季、夏季高考录取的考生,在校期间享受相同的待遇,学业期满,成绩合格,颁发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学生相同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为山东英才学院。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我校不设招生代理,对以山东英才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山东英才学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1-88253000,0531-88253001
监督电话:0531-88253050
传真:0531-88257501
学校网址:http://www.sdycu.edu.cn
学校招生网网址:http://zsw.sdycu.edu.cn/
电子邮箱:zsbycxy@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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