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4-16 18:03:19 | 飞智网
山东服装职业学院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山东服装职业学院2022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21〕1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东服装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服装职业学院2022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 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服装职业学院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山东服装职业学院;学院代码:12841。
第五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泰安市天烛峰路299号 邮编:271000。
第六条 学院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条 山东服装职业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中共山东服装职业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专员办公室)对招生考试工作实施监督、监察。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一条 我院2022年安排单独招生计划1240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1700人。分专业招生计划在我院官方网站另行通知。
第十二条 学院招生计划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考试、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报考条件。
(一)参加山东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春、夏季招生报名的考生方有资格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
(二)单独招生面向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开展,社会人员报考应取得高中阶段毕业证书或具有同等学力。综合评价招生面向我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开展。
第十四条 体检。考生在报名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学生因体检达不到教育部要求的不得报考。
第十五条 报名方式。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于2021年12月27日-31日,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网址:http://wsbm.sdzk.cn/gzdz/)选报高校和专业。其中,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须根据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选报专业,选报专业对应的专业类别应与本人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一致。网上报名成功后,考生须登录学院网站(http://www.svict.com)缴纳考试费。http://wsbm.sdzk.cn/gzdz/)选报高校和专业。其中,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须根据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选报专业,选报专业对应的专业类别应与本人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一致。网上报名成功后,考生须登录学院网站(http://www.svict.com)缴纳考试费。考生最多可填报我院3个专业志愿。
第十六条 签订承诺书。考试前考生请仔细阅读《承诺书》,确认后参加考试。
第十七条 考试安排。
(一)考试时间: 2022年2月27日。
(二)考试科目
1.单独招生
采取“文化素质+专业技能”的考试方式,总分为430分,专业技能测试成绩230分,文化素质考试成绩200分,均以原始成绩计入总分。
文化素质考试由我院组织,考试科目为:语文和数学,每门科目满分100分,总分200分。
专业技能测试即为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专业技能测试,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按考生实际得分计入总分。技能测试时间安排在2022年3月6日-20日进行,考生最多可参加2次技能测试,取最好成绩计入总分。考生可在考试开始前5天,登录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官网(http://www.sdzk.cn/)查询并打印春考技能测试准考证。技能测试成绩由技能测试主考院校统一公布,并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考生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提供给各单招高校。
2.综合评价招生
采取“综合素质评价+文化素质考试”的方式进行。文化素质考试由我院组织,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小语种考生考政治),每门科目满分100分,总分300分。
(三)考试方式
关于文化素质考试方式,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如情况允许,学院2022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采用线下考试方式;如情况不允许,采用线上方式考试。具体考试方式,学院官方网站提前1周公布。
第十八条 命题评卷。
(一)由学院组织专门人员命题、阅卷。
(二)考试成绩确定。
1.单独招生考试以考生考试文化素质和专业技能原始分数计入录取总分。
2.综合评价成绩由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占60%)+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占10%)+文化素质考试成绩(占30%)构成。
第十九条 免试。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届毕业生,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并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可直接向学院提出申请,资格审查通过并公示无异议后,免试进入对口专业学习。
(一)报名。申请免试的考生须按规定时间到学院报名,提交有关获奖证书及各类资格证书、聘用合同证明等材料,所报专业类别应与获奖的专业相近。
(二)资格审核。学院对免试考生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留存复印件并由学院在复印件上盖章。
(三)学院将拟录取免试考生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
第二十条 录取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录取政策规定执行,遵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一)学院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规则,分类别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二)学院根据各专业办学实际,结合考生志愿,及时调整大类及专业计划并报省教育厅批准后实施。专业志愿不服从调剂者,取消调剂录取资格。
(三)相关类别生源不足的,学院将根据考生报考情况调整专业计划,将剩余计划调至其它专业使用。
(四)按照综合评价招生、单独招生、校企合作类别招生专业等分别划定录取资格线。
1.对于资格线上的考生,遵循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达到最低录取控制线的考生各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专业计划缺额情况进行专业调剂,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未录取满额的专业,减少专业招生计划,不降低录取标准。
2.考生总成绩及志愿相同但不能全部录取时:(1)综合评价考生总成绩相同时,分别按照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文化素质考试成绩、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顺序排序,依次比对成绩,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否则,先报名者优先录取;(2)单独招生考生总成绩相同时,分别按照语文、数学、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的顺序排序,依次比对成绩,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否则,先报名者优先录取。
(五)对拟录取考生的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寄发录取通知书。
(六)被单独招生、综合评价考生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再参加当年普通高校春季、夏季统一招生考试及录取。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春季、夏季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享受相同待遇。
第二十一条 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二条 录取结果通过学院网站查询。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三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入学资格复查。对复查中发现的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报上级主管部门,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六条 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颁发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颁证校名:山东服装职业学院。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七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服装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规定的内容如果与上级有关文件规定不一致,则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考生如对录取或其它因素提出质疑,可向学院提出申诉。电话:0538-2182777。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山东服装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招生联系电话:0538-2182777 2182277
网络技术电话:0538-2182032
监督电话:0538-2182577
传真:0538-8501550
网址:http://www.svict.com
E-mail:28931101@qq.com
潍坊科技学院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为确保学校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单独招生”)和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以下简称“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潍坊科技学院2022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 潍坊科技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潍坊科技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潍坊科技学院 学校代码:12843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寿光市金光街1299号
第六条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院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潍坊科技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条 潍坊科技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潍坊科技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1.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制度及省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2.按照山东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院招生工作章程;
3.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服务工作,客观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院情况和录取规则;
4.公平、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5.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十条 潍坊科技学院纪检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一条
我校2022年安排单独招生计划200 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200 人。招生专业为:机电一体化技术、建设工程管理、市场营销、应用化工技术、园艺技术,分专业招生计划学校招生网(http://zs.wfust.edu.cn/)查询。
第五章 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第十二条 招生对象 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面向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开展,社会人员报考应取得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书或具有同等学力;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面向我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开展。
第十三条 报考条件 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符合《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规定及要求。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测试)采用线下测试的方式进行。单独招生测试时间: 2022年2月27日,文化科目测试:09:00-10:30、素质测试:14:30-15:30。综合评价测试时间:考试时间:2022年2月27日,素质测试:14:30-15:30。
第十五条
一.成绩计算
(一)单独招生
考试内容及成绩构成:采取“文化素质+专业技能”的考试方式进行。总分为430分,文化素质考试成绩200分,专业技能测试成绩230分,均以原始成绩计入总分。
1.文化素质测试。包含文化科目测试和素质测试,均由我校组织笔试,文化科目测试为:语文(分值75分)、数学(分值75分),采用合卷形式,考试时间90分钟。素质测试重点考核考生综合能力和职业素质,分值50分,考试时间60分钟。包括考生道德品质、团队合作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创新能力、对专业了解程度、兴趣爱好、职业价值观等。
2.专业技能测试。考生需参加山东省招生考试院组织的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专业技能测试,测试成绩由我校认可,按考生实际得分计入总分。
(二)综合评价招生
考试内容及成绩构成:采取“综合素质评价+素质测试”的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考生成绩由综合素质评价(60%)+素质测试(40%)两部分组成,每部分均按规定比例折合计入总分。
1.综合素质评价。学校成立赋分专家组,对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占比40%)、综合素质档案材料(占比20%)进行集体评议赋分,上述两项数据以山东省教育招生阳光数据管理平台为准。
2.素质测试。采用笔试形式,占比40%,重点考核考生综合能力和职业素质,满分100分,考试时间60分钟。包括考生道德品质、团队合作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创新能力、对专业了解程度、兴趣爱好、职业价值观等。
同分处理原则:考生总成绩相同时,单独招生所有类别均按照专业技能、语文、数学、素质测试的顺序,依次比对成绩,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综合评价按照素质测试、综合素质评价的顺序,依次比对成绩,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二.专业志愿填报及录取原则
单独招生设1个专业志愿,综合评价招生设1个专业志愿及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各专业计划根据报考情况可相互调剂使用。
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退役士兵考生除外)由招生高校依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分专业择优录取,考生综合成绩由文化素质考试与专业技能测试原始成绩相加构成。参加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由招生高校依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分专业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由考生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与素质测试或面试成绩构成。拟录取名单在学校网站进行公示后,于2022年4月6日前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3.按照山东省教育厅规定,凡被学校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山东省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
第十六条 新生资格复查。新生入校后,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由学校组织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入学资格复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七条 学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等情况确定收费标准。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十九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按有关规定对考生进行复查,若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纪行为,取消考生入学资格,不予注册学籍。
第二十条 按照教学计划的要求,修完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或修完全部学分,颁发潍坊科技学院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学历证书。
第九章 其它
第二十一条 奖学金、助学金、特困生等有关情况
1.普通本、专科学生均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平均获得比例为20%以上。
2.学校实行特困生救助基金制度,并提供部分勤工俭学岗位等,以保证特困生的正常学习。
3.家庭经济贫困学生可以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二十二条 联系方式:
网址:http://zs.wfust.edu.cn/
电话:0536-5109220 5109282
传真:0536-5196310
通讯地址:山东省寿光市金光街1299号潍坊科技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编:262700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潍坊科技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潍坊科技学院负责解释。
山东服装职业学院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山东服装职业学院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为了保证山东服装职业学院2022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21〕1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东
潍坊科技学院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潍坊科技学院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为确保学校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单独招生”)和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以下简称“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特
潍坊职业学院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潍坊职业学院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为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保障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的意见》(鲁教学字〔2019〕7号)有关规定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
潍坊职业学院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潍坊职业学院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为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保障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的意见》(鲁教学字〔2019〕7号)有关规定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
潍坊科技学院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潍坊科技学院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为确保学校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单独招生”)和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以下简称“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特
东营职业学院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东营职业学院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为保证我校2022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东营职业
潍坊职业学院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潍坊职业学院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为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保障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的意见》(鲁教学字〔2019〕7号)有关规定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
潍坊科技学院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潍坊科技学院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为确保学校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单独招生”)和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以下简称“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特
2023-05-09 03:25:48
2023-04-29 01:44:43
2023-05-28 12:39:04
2023-05-31 04:51:33
2023-05-09 06:56:48
2023-04-28 22:09: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