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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服装职业学院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齐鲁医药学院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2023-04-16 18:16:22 | 飞智网

山东服装职业学院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山东服装职业学院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山东服装职业学院2022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21〕1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东服装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服装职业学院2022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 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服装职业学院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山东服装职业学院;学院代码:12841。

  第五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泰安市天烛峰路299号 邮编:271000。

  第六条 学院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条 山东服装职业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中共山东服装职业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专员办公室)对招生考试工作实施监督、监察。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一条 我院2022年安排单独招生计划1240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1700人。分专业招生计划在我院官方网站另行通知。

  第十二条 学院招生计划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考试、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报考条件。

  (一)参加山东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春、夏季招生报名的考生方有资格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

  (二)单独招生面向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开展,社会人员报考应取得高中阶段毕业证书或具有同等学力。综合评价招生面向我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开展。

  第十四条 体检。考生在报名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学生因体检达不到教育部要求的不得报考。

  第十五条 报名方式。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于2021年12月27日-31日,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网址:http://wsbm.sdzk.cn/gzdz/)选报高校和专业。其中,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须根据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选报专业,选报专业对应的专业类别应与本人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一致。网上报名成功后,考生须登录学院网站(http://www.svict.com)缴纳考试费。http://wsbm.sdzk.cn/gzdz/)选报高校和专业。其中,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须根据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选报专业,选报专业对应的专业类别应与本人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一致。网上报名成功后,考生须登录学院网站(http://www.svict.com)缴纳考试费。考生最多可填报我院3个专业志愿。

  第十六条 签订承诺书。考试前考生请仔细阅读《承诺书》,确认后参加考试。

  第十七条 考试安排。

  (一)考试时间: 2022年2月27日。

  (二)考试科目

  1.单独招生

  采取“文化素质+专业技能”的考试方式,总分为430分,专业技能测试成绩230分,文化素质考试成绩200分,均以原始成绩计入总分。

  文化素质考试由我院组织,考试科目为:语文和数学,每门科目满分100分,总分200分。

  专业技能测试即为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专业技能测试,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按考生实际得分计入总分。技能测试时间安排在2022年3月6日-20日进行,考生最多可参加2次技能测试,取最好成绩计入总分。考生可在考试开始前5天,登录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官网(http://www.sdzk.cn/)查询并打印春考技能测试准考证。技能测试成绩由技能测试主考院校统一公布,并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考生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提供给各单招高校。

  2.综合评价招生

  采取“综合素质评价+文化素质考试”的方式进行。文化素质考试由我院组织,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小语种考生考政治),每门科目满分100分,总分300分。

  (三)考试方式

  关于文化素质考试方式,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如情况允许,学院2022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采用线下考试方式;如情况不允许,采用线上方式考试。具体考试方式,学院官方网站提前1周公布。

  第十八条 命题评卷。

  (一)由学院组织专门人员命题、阅卷。

  (二)考试成绩确定。

  1.单独招生考试以考生考试文化素质和专业技能原始分数计入录取总分。

  2.综合评价成绩由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占60%)+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占10%)+文化素质考试成绩(占30%)构成。

  第十九条 免试。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届毕业生,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并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可直接向学院提出申请,资格审查通过并公示无异议后,免试进入对口专业学习。

  (一)报名。申请免试的考生须按规定时间到学院报名,提交有关获奖证书及各类资格证书、聘用合同证明等材料,所报专业类别应与获奖的专业相近。

  (二)资格审核。学院对免试考生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留存复印件并由学院在复印件上盖章。

  (三)学院将拟录取免试考生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

  第二十条 录取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录取政策规定执行,遵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一)学院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规则,分类别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二)学院根据各专业办学实际,结合考生志愿,及时调整大类及专业计划并报省教育厅批准后实施。专业志愿不服从调剂者,取消调剂录取资格。

  (三)相关类别生源不足的,学院将根据考生报考情况调整专业计划,将剩余计划调至其它专业使用。

  (四)按照综合评价招生、单独招生、校企合作类别招生专业等分别划定录取资格线。

  1.对于资格线上的考生,遵循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达到最低录取控制线的考生各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专业计划缺额情况进行专业调剂,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未录取满额的专业,减少专业招生计划,不降低录取标准。

  2.考生总成绩及志愿相同但不能全部录取时:(1)综合评价考生总成绩相同时,分别按照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文化素质考试成绩、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顺序排序,依次比对成绩,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否则,先报名者优先录取;(2)单独招生考生总成绩相同时,分别按照语文、数学、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的顺序排序,依次比对成绩,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否则,先报名者优先录取。

  (五)对拟录取考生的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寄发录取通知书。

  (六)被单独招生、综合评价考生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再参加当年普通高校春季、夏季统一招生考试及录取。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春季、夏季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享受相同待遇。

  第二十一条 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二条 录取结果通过学院网站查询。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三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入学资格复查。对复查中发现的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报上级主管部门,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六条 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颁发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颁证校名:山东服装职业学院。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七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服装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规定的内容如果与上级有关文件规定不一致,则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考生如对录取或其它因素提出质疑,可向学院提出申诉。电话:0538-2182777。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山东服装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招生联系电话:0538-2182777 2182277

  网络技术电话:0538-2182032

  监督电话:0538-2182577

  传真:0538-8501550

  网址:http://www.svict.com

  E-mail:28931101@qq.com

齐鲁医药学院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障齐鲁医药学院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单独招生”)和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以下简称“综合评价招生”)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21〕19号)要求,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本着坚持标准、严格程序,确保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适用于齐鲁医药学院2022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一条学校全称:齐鲁医药学院

  第二条学校代码:10825

  第三条学校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大学城人民西路1678号(邮编:255300)

  第四条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第五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学校成立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招生工作,研究确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七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执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学校纪检部门对考试招生过程进行全程监督,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九条学校2022年单独招生计划300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500人。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公布。

  第五章 招生对象及报名办法

  第十条招生对象

  (一)我校单独招生面向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开展,社会人员报考应取得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书或具有同等学力;综合评价招生面向山东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开展。

  (二)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及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报考医学类各专业。

  第十一条报名办法

  报考我校考生须先通过山东省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后,方可报名参加我校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

  (一)选报学校和专业。参加我校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于2021年12月27日-12月31日,在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网址:http://wsbm.sdzk.cn/gzdz/)选报我校和相应专业。其中,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须根据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选报专业,选报专业对应的专业类别应与本人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一致。考生最多可填报3个专业志愿及1个专业是否服从调剂志愿。

  (二)网上缴费。报名结束后,成功报名的考生需登录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zhaosheng.qlmu.edu.cn)缴费入口或直接输入网址(http://shoufei.qlmu.edu.cn/login/syssite_login.do)登陆缴费系统,在线缴纳考试费,逾期未缴费者视为自愿放弃报考资格,不予安排考试(测试)。

  缴费时间:2022年2月16日-2月20日,若有变动,将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另行通知。

  (三)打印准考证。缴费成功的考生,在考试前通过我校招生信息网自行打印准考证。

  第六章 考试(测试)办法及安排

  第十二条考试(测试)办法

  一、单独招生

  我校单独招生考试采取“文化素质+专业技能”的考试方式,总分为430分,其中文化素质考试成绩200分(由学校组织考试),专业技能测试230分(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

  (一)文化素质考试

  1.考试内容:综合(语文70分、数学70分、英语60分);

  2.考试时长:150分钟。

  (二)专业技能测试。考生参加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专业技能测试,测试成绩由我校认可,按实际得分计入总分。

  (三)考试成绩确定。考生考试成绩均以原始分呈现,文化素质考试成绩和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合并为总成绩。

  二、综合评价招生

  我校综合评价招生采取“综合素质评价+素质测试”的方式进行。

  (一)综合素质评价。学校通过山东教育招生阳光数据管理平台下载报考我校考生的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含学业水平合格考试成绩)。学校组织有关专家、教师按照考生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和办法,对考生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进行研究分析,作出客观评价,并赋予分值,满分100分。

  (二)素质测试。满分:100分;考试时长:90分钟。

  (三)考试成绩确定。考生综合成绩满分100分,由考生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和素质测试成绩组成,其中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占60%,素质测试成绩占40%。

  第十三条考试(测试)方式及时间安排

  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我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原则上采用线下考试(测试)的方式进行;时间安排在2022年2月27日;若受疫情影响无法进行线下考试,将采取线上考试(测试)的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和方式以准考证为准。

  第七章 录取

  第十四条录取原则:我校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分专业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如出现同分情况,单独招生考生依次按专业技能测试成绩、语文、数学、英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综合评价招生考生依次按综合素质评价成绩、素质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第十五条计划调整:在满足人才培养需求的前提下,经学校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后,进行招生计划调整。

  第十六条确定拟录名单:根据考试成绩及专业要求确定拟录取名单,报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第十七条拟录名单公示:拟录考生名单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进行公示。

  第十八条上报录取名单:公示结束后,将录取考生名单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批,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十九条依据省教育厅文件规定,凡是被我校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的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包括体育专业测试)及录取。

  第二十条被我校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参加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

  第八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一条学费标准飞智网

  学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等情况确定收费标准。

  第二十二条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资格复查

  第二十四条新生报到后,所有新生均须参加学校组织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入学资格复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第十章 证书颁发

  第二十五条学生学习期满,符合齐鲁医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颁发齐鲁医药学院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报考的参考,不属于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七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所招收新生均为全日制在校生,不设其它授课方式。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申诉渠道:考生如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应在成绩发布次日起3日内提出复核申请,逾期不予受理。电话0533-2829000。

  第二十九条我校关于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信息均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发布,不再另行通知。

  第三十条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政策为准。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本章程由齐鲁医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联系方式

  招生部门:齐鲁医药学院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533-4318888

  电子邮箱:qlyyzsb@126.com

  QQ咨询群:42018898

  学校网址:http://www.qlmu.edu.cn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大学城人民西路1678号

  监督举报电话:0533-282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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