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4-16 19:50:14 | 飞智网
潍坊职业学院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保障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的意见》(鲁教学字〔2019〕7 号)有关规定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2 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潍坊职业学院 2022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 潍坊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 潍坊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名称:潍坊职业学院
第五条 学院代码:12391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八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潍坊市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教创新区海安路06588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潍坊职业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招考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条 潍坊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组织机构,负责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日常事务。
第十一条 潍坊职业学院教务处负责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命题、考试、阅卷和成绩复核等工作。
第十二条 潍坊职业学院纪委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2022年潍坊职业学院面向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和往届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开展单独招生,招生计划为800人,其中,普通类650人,退役士兵类150人;面向山东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开展综合评价招生,招生计划为1000人。
第十四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通过潍坊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sdwfvc.com/)、学院微信公众号、招生简章等途径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报名
第十五条 招生对象和条件
(一)招生对象:通过山东省2022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报名的考生。面向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和往届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开展单独招生,面向山东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开展综合评价招生。
(二)报名条件:
1.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2.外语语种和男女比例要求:不限语种(学校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不限男女比例。
(三)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须根据春季高考报考专业类别填报专业,填报专业对应的专业类别应与本人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一致。
(四)免试条件: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届毕业生,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并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可直接向我校提出录取申请,经学院同意并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办理录取手续,考生直接进入我校对应专业学习。
第十六条 报名时间和方式
参加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于2021 年 12 月 27 日-12 月 31 日,登录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网址:http://wsbm.sdzk.cn/gzdz/)进行报名。考生报考我院可选报3个志愿,并选择是否服从调剂。
第六章 考试
第十七条 单独招生。采取“文化素质+专业技能”的考试方式(退役士兵考生除外)。总分为430分,专业技能测试成绩230分,文化素质考试成绩200分,均以原始成绩计入总分。
1.文化素质考试。考试时间为2022年2月27日,主要考察考生文化素质和专业知识基础。
2.专业技能测试。考生参加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组织的全省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专业技能测试,相关通知请考生登录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官网(http://www.sdzk.cn/)查询。
3.参加单独招生的退役士兵考生不参加文化素质考试与专业技能测试,由学院组织素质测试或面试。时间为2022年2月27日。
第十八条 综合评价招生。采取“综合素质评价+素质测试或面试”的方式进行。
1.综合素质评价。学院对考生的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含学业水平合格考试成绩)进行综合素质评价。
2.素质测试或面试。学院根据国家教育考试工作要求确定素质测试或面试,重点考核考生的综合能力与职业潜质,时间为2022年2月27日。
第十九条 关于考试方式等其他具体信息,将通过潍坊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sdwfvc.com/)、学院微信公众号、招生简章等途径向社会公布。
第七章 录取
第二十条 录取规则
根据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要求,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在招生类别和专业间调剂使用。
1.单独招生录取:按春考类别划定录取资格线,低于资格线的考生不予录取。春考类别间各专业优先录取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再根据招生计划,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退役军人类单独招生计划单列,单独按照专业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2.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划定各专业录取资格线,各专业根据招生计划,按照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低于资格线的考生不予录取。
3.录取未满额的专业,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录取。对于生源充足的专业,优先调入招生计划。
4.免试考生录取:申请免试的考生网上报名后,在潍坊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sdwfvc.com/)“资料下载”栏目下载《高职单招考生免试申请表》,按要求填写完整,须在 2022年3 月1日前将有关获奖证书及各类资格证书、聘用合同证明等原件邮寄到学院招生就业处(邮寄地址:潍坊市东风东街8029号,邮编:261043),同时将拍照或扫描后的电子版发送邮箱 3116807689@qq.com。(考生对以上材料保证其真实性,对于弄虚作假的考生取消录取资格)。
5.确定预录取名单:根据考生的考试成绩提出预录取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在学院网站公示。
6.考生录取后,不得参加山东省2022年夏季高考及春季高考;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山东省2022年夏季、春季高考。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春季、夏季高考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7.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不得调整专业。
第二十一条 申诉
如考生对录取结果存在异议,可于预录取名单公布后2个工作日内向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申诉电话:0536-3083621。
第八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二条 学院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院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院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颁布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资格审查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四条 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录取新生与参加春季、夏季高考录取的新生一起入学,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复查。对复查中发现的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五条 证书颁发。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并达到学院其他毕业条件要求的颁发潍坊职业学院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学历证书。
第十章 其它
第二十六条 学院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也没有任何形式的辅导班、培训班,请考生和家长谨防上当。对以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如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潍坊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6)3083621 8527126 8218945
传真:(0536)3083600 8527131
学院网址:http://www.sdwfvc.com
学院招生网址:http://zs.sdwfvc.com
邮政编码:262737
通讯地址:山东省潍坊市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教创新区海安路06588号潍坊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东营科技职业学院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一、总则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 2018〕 11 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的意见》(鲁教学字〔 2019〕 7 号)的通知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2 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2022年我院继续开展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一)本章程适用于东营科技职业学院高职(专科)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二)东营科技职业学院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三)东营科技职业学院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 学院概况
(一)学院全称:东营科技职业学院
(二)学院国标代码:13007
(三)办学类型:民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四)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五)学习形式:全日制
(六)学制:三年
(七)学院地址:山东省东营市广饶县迎宾路361号
(八)学院基本情况:
东营科技职业学院是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校现有两个校区,共占地1200余亩,新校区占地970亩,规划建设39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7882多万元。现有6个二级学院、41个品牌专业,在校生10600余人。
学校现建有化工专业全国优秀教学团队,机械制造与自动化省级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现代化工技术省级品牌专业群。取得省级教学成果奖2项,省级品牌专业群1个,省级现代学徒制试点项目1项,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10门,省级精品课程1门,省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1门,教育部“1+X”证书试点19项,国家专利局授权的专利60余项。主持省级项目70余项,公开发表学术论共计400余篇,校企合作开发编写活页式、工作手册式教材65部、课程70门。学生在国家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赛事中获奖320余项,教师在教学能力大赛等赛事中获奖50余项。2020年专升本通过率达到83%,毕业生就业率始终保持在97%以上。
学校与北京华航航空服务有限公司、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南京五十五所、天津滨海迅腾科技集团、山东中启创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兴教育管理有限公司等开展合作,已共建计算机应用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现代移动通信技术、大数据与会计等18个专业以及人工智能学院、华泰产业学院、中兴ICT学院等9个产业学院。与华泰集团、正和集团、华星集团等地方骨干企业密切合作,建有校外实训基地100多处。青岛科技大学广饶橡胶工业研究院、武汉理工大学广饶化工研究院等6家科研院所落户我校。与俄罗斯萨马拉国立技术大学开展中外合作办学,在石油化工技术、机械制造及自动化两个专业实行“3+1+2”联合培养。
学校先后荣获“全国首届高职院校就业‘星级示范校’”“ 山东省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山东省培育工匠精神优秀院校”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三、组织机构
(一)学校成立以院长为组长,分管副院长、纪委书记为副组长,有关处室院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的政策和工作计划,讨论决定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二)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三)加强招生工作人员的培训、考核和政策宣传工作,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四)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的考试录取工作在上级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和监督下进行,学院纪委实施全程监督。
四、招生专业与计划
(一)2022年东营科技职业学院单独招生计划2200人(含退役军人单招计划150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300人;最终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在我校官方网站另行公布。
(二) 招生专业及收费标准。
招生专业及收费标准在我校官方网站另行公布。
五、招生及志愿填报:
(一)招生对象
单独招生对象为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含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普通中专、成人中专、技工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往届取得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或具有同等学力的社会人员。
综合评价招生对象为山东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
(二)报名条件
考生必须通过山东省 2022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报名后,方可参加我校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
(三)学校及专业志愿填报
参加我校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于 2021 年 12 月 27 日- 12月31 日 , 在 省 教 育 招 生 考 试 院 招 生 平 台 ( 网 址 :http://wsbm.sdzk.cn/gzdz/)选报高校和专业。其中,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须根据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选报专业,选报专业对应的专业类别应与志愿填报平台设置一致,每名考生可根据专业类别兼报 1-3 个专业志愿,只可选报“东营科技职业学院”1所学校。
六、报名信息公示、报名流程
(一)报名信息公示
已正确报名且已取得我校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考试资格的考生名单将根据省教育厅单招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进程,在规定的时间内在东营科技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站上进行公示。
(二)报名及缴费办法:
参加2022年东营科技职业学院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还须于2022年2月16日- 2月20日登陆我校官方网站(网址:www.dykj.edu.cn)。通过“单招、综合评价管理系统”缴纳文化素质考试或职业适应性素质测试报名费、考试费;共计80元/人(按照鲁价费函[2016]95号文件规定标准)。
(三)打印准考证:
缴费成功后,考生即可登陆东营科技职业学院“单招、综合评价管理系统”打印准考证和考生登记表。
七、录取原则
(一)录取规则
1、由学校负责,按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2、 单独招生:按照专业类别、退役军人类别分别划定最低录取资格线。考生综合成绩由文化素质考试与专业技能测试原始成绩相加构成。对于录取线上的考生,遵循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综合评价招生:按照应届高中毕业生综合评价类别划定最低录取资格线。综合成绩由考生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与素质测试或面试成绩构成。对于录取线上的考生,遵循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考生根据自身类别填报专业,可兼报 1-3 个专业志愿,设“专业是否服从调剂”。若服从调剂志愿选择“是”,而所报 1-3 个专业都无法录取,且考生成绩在所属类别资格线以上,会将其调剂到任一计划未满专业;若服从调剂志愿选择“否”,而所报 1-3 个志愿都无法录取,无论考生成绩为多少,均会被退档,不予录取。
(二)确定预录名单:
严格按照录取规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确定预录名单,由学校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三)公示预录名单:
预录考生名单在东营科技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进行公示。
(四)预录考生名单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并办理录取手续,公布正式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五)依据国家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规定,已被我校单独招生、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春季、夏季高考录取新生享受相同的待遇。考生录取后,一律不再参加2022年普通高校春季、夏季统考及录取。
八、考试组织
(一)单独招生考试科目
1、单独招生考试采取“文化素质+专业技能”的考试方式(退役士兵考生除外),总分为430分,专业技能测试成绩230分,文化素质考试成绩200分,均已原始成绩计入总分。重点考核考生基本专业理论知识基础和综合能力。综合能力重点考察考生的道德品质、交流与合作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和创新能力等,
专业技能测试由省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具体测试时间为2022年3月6日--3月20日进行,考生最多可参加2次技能测试,取最好成绩计入总分,考生可在考试开始前5天,登录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官网(网 址 :http://www.sdzk.cn)查询并打印春考技能测试准考证。
2、单招退役士兵类考生考试内容为职业适应性素质测试,总分为300分,重点考核考生的综合能力和职业潜质等。综合能力重点考察考生的道德品质、交流与合作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和创新能力等;职业潜质重点考察考生对专业的了解程度、兴趣爱好、职业价值观、职业性格与报考专业(职业)的匹配程度,以及学生学习及将来从事某专业(职业)所应具备的潜能。
(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科目
1、综合评价招生的综合成绩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考试成绩(占40%)、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占10%)和职业适应性素质测试成绩(占50%),总分为300分。
2、职业适应性素质测试重点考核考生的综合能力和职业潜质等。综合能力重点考察考生的道德品质、交流与合作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和创新能力等;职业潜质重点考察考生对专业的了解程度、兴趣爱好、职业价值观、职业性格与报考专业(职业)的匹配程度,以及学生学习及将来从事某专业(职业)所应具备的潜能。
(三)考试时间及安排
1、考试时间:根据目前疫情防控管理相关规定,2022 年东营科技职业学院高职(专科)单独招生文化素质考试、单招退役士兵职业适应性素质测试及综合评价招生考试(测试)时间为2022年2月28日-3月1日。暂定均采用线上考试方式进行(考生可关注我校官网www.dykj.edu.cn或‘东营科技职业学院’微信公众号,具体考试(测试)方式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另行公布)。
2、考试安排
考生本人通过东营科技职业学院“单招、综合评价管理系统”打印《东营科技职业学院2022年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准考证》,根据准考证上的时间和要求,登录东营科技职业学院“单招、综合评价管理系统”,按规定参加考试。
3.考生操作规程及考前模拟考试安排另行发布,请关注我校招生信息网的具体通知。
九、收费退费及资助政策
(一)学院收费项目与标准
学院收费项目及标准严格按照物价部门审批并备案的要求执行。各专业学费可参考2022年招生专业及收费标准。
(二)学生退费:
学生退费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七部门下发的鲁教财字〔2010〕27号文件中关于退费的规定执行。
(三) 资助政策
1、各类奖助学金的评选、发放按照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和《东营科技职业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东营科技职业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东营科技职业学院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执行。目前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国家助学金(2000-4000元)、省政府奖学金(6000元)、省政府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源地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补偿、学费减免、缓缴(简称“奖、贷、助、补、减、缓”)等多种形式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
2、退役士兵资助政策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通过“绿色通道”按时报到。
入学后,学校对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进行核实,再分别采取不同方法予以资助。其中,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勤工助学为辅;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为辅。
十、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一)资格复查
1、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规定从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对学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
2、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对在新生复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按《东营科技职业学院学籍规定》处理。
3、考生体检和专业限报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一律予以退回。
(二)颁发证书
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者,颁发教育部监制的“东营科技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毕业证书。
十一、附则
1、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东营科技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2、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学院官网:http://www.dykj.edu.cn
咨询电话:0546-6876888 6883181
监督电话:0546-6881318
传真电话:0546-6881616
电子邮箱:dykjzsc@163.com
通讯地址:山东省东营市广饶县迎宾路361号
邮政编码:257300
2022年东营科技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咨询QQ群:555369313
2022年东营科技职业学院综合评价招生咨询QQ群:518674732
本章程由东营科技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本章程自省教育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生效。
东营职业学院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东营职业学院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为保证我校2022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东营职业
潍坊职业学院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潍坊职业学院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为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保障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的意见》(鲁教学字〔2019〕7号)有关规定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
潍坊职业学院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潍坊职业学院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为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保障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的意见》(鲁教学字〔2019〕7号)有关规定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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