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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科技学院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

2023-04-16 23:49:45 | 飞智网

潍坊科技学院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潍坊科技学院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为确保学校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单独招生”)和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以下简称“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潍坊科技学院2022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 潍坊科技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潍坊科技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潍坊科技学院 学校代码:12843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寿光市金光街1299号

  第六条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院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潍坊科技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条 潍坊科技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潍坊科技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1.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制度及省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2.按照山东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院招生工作章程;

  3.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服务工作,客观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院情况和录取规则;

  4.公平、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5.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十条 潍坊科技学院纪检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一条

  我校2022年安排单独招生计划200 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200 人。招生专业为:机电一体化技术建设工程管理市场营销应用化工技术园艺技术,分专业招生计划学校招生网(http://zs.wfust.edu.cn/)查询。

  第五章 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第十二条 招生对象 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面向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开展,社会人员报考应取得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书或具有同等学力;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面向我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开展。

  第十三条 报考条件 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符合《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规定及要求。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测试)采用线下测试的方式进行。单独招生测试时间: 2022年2月27日,文化科目测试:09:00-10:30、素质测试:14:30-15:30。综合评价测试时间:考试时间:2022年2月27日,素质测试:14:30-15:30。

  第十五条

  一.成绩计算

  (一)单独招生

  考试内容及成绩构成:采取“文化素质+专业技能”的考试方式进行。总分为430分,文化素质考试成绩200分,专业技能测试成绩230分,均以原始成绩计入总分。

  1.文化素质测试。包含文化科目测试和素质测试,均由我校组织笔试,文化科目测试为:语文(分值75分)、数学(分值75分),采用合卷形式,考试时间90分钟。素质测试重点考核考生综合能力和职业素质,分值50分,考试时间60分钟。包括考生道德品质、团队合作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创新能力、对专业了解程度、兴趣爱好、职业价值观等。

  2.专业技能测试。考生需参加山东省招生考试院组织的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专业技能测试,测试成绩由我校认可,按考生实际得分计入总分。

  (二)综合评价招生

  考试内容及成绩构成:采取“综合素质评价+素质测试”的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考生成绩由综合素质评价(60%)+素质测试(40%)两部分组成,每部分均按规定比例折合计入总分。

  1.综合素质评价。学校成立赋分专家组,对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占比40%)、综合素质档案材料(占比20%)进行集体评议赋分,上述两项数据以山东省教育招生阳光数据管理平台为准。

  2.素质测试。采用笔试形式,占比40%,重点考核考生综合能力和职业素质,满分100分,考试时间60分钟。包括考生道德品质、团队合作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创新能力、对专业了解程度、兴趣爱好、职业价值观等。

  同分处理原则:考生总成绩相同时,单独招生所有类别均按照专业技能、语文、数学、素质测试的顺序,依次比对成绩,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综合评价按照素质测试、综合素质评价的顺序,依次比对成绩,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二.专业志愿填报及录取原则

  单独招生设1个专业志愿,综合评价招生设1个专业志愿及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各专业计划根据报考情况可相互调剂使用。

  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退役士兵考生除外)由招生高校依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分专业择优录取,考生综合成绩由文化素质考试与专业技能测试原始成绩相加构成。参加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由招生高校依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分专业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由考生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与素质测试或面试成绩构成。拟录取名单在学校网站进行公示后,于2022年4月6日前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3.按照山东省教育厅规定,凡被学校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山东省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

  第十六条 新生资格复查。新生入校后,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由学校组织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入学资格复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七条 学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等情况确定收费标准。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十九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按有关规定对考生进行复查,若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纪行为,取消考生入学资格,不予注册学籍。

  第二十条 按照教学计划的要求,修完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或修完全部学分,颁发潍坊科技学院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学历证书。

  第九章 其它

  第二十一条 奖学金、助学金、特困生等有关情况

  1.普通本、专科学生均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平均获得比例为20%以上。

  2.学校实行特困生救助基金制度,并提供部分勤工俭学岗位等,以保证特困生的正常学习。

  3.家庭经济贫困学生可以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二十二条 联系方式:

  网址:http://zs.wfust.edu.cn/

  电话:0536-5109220 5109282

  传真:0536-5196310

  通讯地址:山东省寿光市金光街1299号潍坊科技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编:262700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潍坊科技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潍坊科技学院负责解释。

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

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管理,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招生工作政策、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普通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与录取工作。

  第二条 学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坚持“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原则,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实事求是开展招生宣传,公正合理录取考生。

  第三条 学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2947

  第六条 学院办学体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七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潍坊市高新区胜利东街88号(邮政编码261061),学校网址为https://www.sdmy.edu.cn。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成立以党委书记、校长为组长的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招生就业处是招生工作职能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开展。

  第九条 学校纪委对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与录取

  第十条 招生对象

  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单独招生”)面向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开展,社会人员报考应取得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书或具有同等学力;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以下简称“综合评价招生”)面向山东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开展。

  考生须先完成山东省2022年普通高考(含春考和夏考)报名手续,才可报考我院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

  第十一条 招生专业类别及计划

  2022年设单独招生计划840人,其中普通类800人,退役军人类40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860人。分专业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对应的春季高考专业类别将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另行发布。被录取后全部采用全日制培养。

  第十二条 报名方式

  已完成山东省2022年普通高考(含春考和夏考)报名的考生,于2021年12月27日-31日登录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http://wsbm.sdzk.cn/gzdz/)填报“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专业志愿。也可点击我校网站(https://www.sdmy.edu.cn)“2022年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报名”图标,链接进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填报志愿。考生可以填报三个专业志愿,设置一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

  第十三条 考试安排

  (一)单独招生。采取“文化素质+专业技能”的考试方式(退役军人考生除外)。总分为430分,专业技能测试成绩230分,文化素质考试成绩200分,均以原始成绩计入总分。

  1.文化素质考试。文化素质考试时间安排在2022年2月27日-3月1日,具体考试方案将在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s://zs.sdmy.edu.cn/)另行发布。

  2.专业技能测试

  2022年参加单独招生考试的考生,需参加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组织的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专业技能测试,实际得分计入总分。专业技能测试根据需要采用笔试、实际操作,或笔试与实际操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春季高考技能测试时间安排在2022年3月6日-20日进行,考生最多可参加2次技能测试,取最好成绩计入总分。考生可在考试开始前5天,登录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官网(http://www.sdzk.cn/)查询并打印春考技能测试准考证。

  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届毕业生,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并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可于2022年2月20日前向学院提交免予技能考试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有关获奖证书及各类资格证书、聘用合同证明等材料应与所报考专业类别相同)。

  3.参加单独招生的退役军人考生不参加文化素质考试与专业技能测试,由学校在2022年2月27日-3月1日期间组织素质测试或面试,具体测试方案将在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s://zs.sdmy.edu.cn/)另行发布。

  (二)综合评价招生。采取“综合素质评价+素质测试或面试”的方式进行。素质测试或面试时间为2022年2月27日-3月1日,具体测试方案将在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s://zs.sdmy.edu.cn/)另行发布。

  (三)考试内容及分值

招生类别

生源类型

考试(测试)内容

考试方式

考试科目构成

各科目满分分值

满分

总成绩

综合评价招生

应届高中毕业生(含结业生)

综合素质评价

根据省招生考试院提供的高中段综合素质评价材料进行评价计分

综合素质评价飞智网

330

430

素质测试或面试

笔试或面试

职业适应性

100

单独招生

普通考生(应届中职段毕业生、社会考生)

文化素质

笔试

文化素质

200

430

专业技能

笔试、实际操作,或笔试与实际操作相结合

山东省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专业技能测试

230

退役军人

素质测试或面试

素质测试或面试

430

430

  第十四条 录取规则

  (一)按成绩优先、兼顾专业原则录取。①综合评价普通类考生,按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专业计划满额为止,同专业总分相同情况下,综合素质评价成绩高者优先录取;②单独招生普通类依据专业类别内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额满为止,同专业总分相同情况下,技能考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③西部对口支援项目、合作办学项目的考生,按总成绩分类排序,在项目计划内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录取;④参加单独招生的退役军人考生,由学校依据素质测试或面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录满计划为止;⑤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所报专业满额的,调剂到尚有计划的同类专业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所报专业满额的,不予录取。⑥未录取满额的招生计划将根据情况调整至考生较多的专业类别,按考生成绩顺序递补录取。

  (二)技能免试考生录取:申请技能免试的考生,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并经公示无异议后,技能成绩以满分计入总成绩,按总成绩情况择优录取。

  (三)优先录取:与我院合作共建的生源基地,由校长及班主任实名推荐的综合素质特别优秀的考生,或具有突出特长,或在校期间获得地市级及以上表彰的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由本人申请,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在考试成绩相近情况下,可优先录取。

  (四)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

  (五)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凡被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的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包括体育专业测试)及录取”。

第五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五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资格审查与证书颁发

  第十七条

  (一)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

  (二)经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普通新生入学后,在收费标准、编班、日常教学管理、专升本、毕业文凭和就业服务等方面与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完全一致。

  (三)学生学习期满,经考核合格,由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十八条 监督机制

  (一)学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经省教育厅审核后向社会发布,按章程规定开展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与录取,接受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指导与监督,接受家长、考生及媒体的监督。

  (二)落实“双岗双责”管理,强化技防人防措施,做好招生考试全程自我监督和相互监督。

  (三)学校纪委全程监督招生考试工作。

  第七章 其它

  第十九条 本章程如与上级文件精神不符,以上级有关规定为准,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联系方式

  校址:山东省潍坊市高新区胜利东街88号(261061)

  网址:https://www.sdmy.edu.cn

  联系电话:(0536) 3081030、8581030

  学院招生微信公众号:sdmyzsb

  招生咨询QQ群:76952768 75402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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