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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职业学院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江苏:关于做好2022年高职院校提前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2023-04-17 18:40:32 | 飞智网

淄博职业学院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淄博职业学院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淄博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 淄博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淄博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广大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淄博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3009

  第五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联通路506号 邮编:255300

  第六条 学院办学类型:公办 全日制 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七条 学院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淄博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成立以学院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凡属考试、录取中重大问题,一律集体研究决定。

  第九条 组织保障及申诉渠道

  1.选派政治觉悟高、业务能力强、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工作。凡有直系亲属当年报考者不得参加招生考试录取工作。

  2.加强招生考试人员的培训和政策宣传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对工作中的各种违规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申诉渠道:考生如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由考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注明姓名、考生号、联系电话、通讯地址、核查理由,传真至0533-2342316。考生应在公示期内提出申诉,逾期不予受理。

  第十条 淄博职业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533-2348608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专业及报名考试要求

  第十一条 招生计划为2605人,其中单独招生计划1105人(含退役军人计划105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1500人。分专业招生计划、考生报名缴费及考试安排详见学院招生信息网。

  第十二条 报名条件

  已通过山东省2022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的考生均有资格报考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

  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单独招生”)面向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开展,社会人员报考应取得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书或具有同等学力。

  2022年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以下简称“综合评价招生”)面向山东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开展。

  第十三条 报考要求

  1.思想政治品德和体检要求,按照《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退役士兵报考单独招生,按照省教育厅相关要求进行。

  2.各专业招收男女生的比例没有限制。学院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

  3.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根据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选报专业,选报专业对应的专业类别应与本人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一致,不允许跨类别报考。

  4.考生在报考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时,只能选择一个考生类别报考,不可重复报考。

  5.考生可报考1个专业志愿,不设调剂志愿。

  6.免试录取规定:符合山东省单独招生免试条件,已通过山东省2022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的,均可向学院提出录取申请。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只能选报1所试点院校。

  不明事宜可电话咨询:0533-2342033

  7.空中乘务专业报考要求:

  (1)身高:女生:163cm-174cm男生:173cm-185cm;

  (2)身体健康,无传染疾病、皮肤病及慢性病、遗传病史;

  (3)身材匀称、五官端庄、肤色健康;

  (4)无口吃、无明显“O”型或“X”型腿;

  (5)无纹身,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胎记;

  (6)矫正视力不低于1.0,无色盲、色弱、斜视等;

  (7)身体条件符合民航局方对于民航从业人员相关规定;

  (8)政审:本人及直系亲属无违法犯罪记录。

  报考学院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需提前参加学院组织的面试,取得面试合格证后方可报考,面试细则详见学院网站。

  第十四条 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及缴费时间:考生报名、准考证打印及考试安排见学校招生信息网。

  2.报名方式及要求:

  (1)网上报名:参加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于2021年12月27日-12月31日,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网址:http://wsbm.sdzk.cn/gzdz/)选报高校和专业。

  考生可登录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b.zbvc.edu.cn/随时查询有关招生政策及注意事项,按要求缴纳报考费,不接受现场报名。申请免试录取的考生也要进行网上报名。

  报名时按要求准确输入个人报考信息,因考生操作失误造成报名不成功的,由考生本人负责。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只能选报1所院校。报名结束后不允许再更改院校志愿及报考专业,报考费概不退还。

  为便于安排学习,退役军人报考单独招生仅限报考如下专业:市场营销(退役军人专项计划)、电子信息工程技术(退役军人专项计划)、计算机应用技术(退役军人专项计划)。

  (2)网上公示:报名缴费结束后,对考生报考信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考生名单在学院招生信息网公示,审核通过后的考生方可参加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

 第五章 考试办法及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命题、考试与评分

  1.命题:考试试题及评分标准,按有关规定组织专家命制。

  2.考试:采取现场考试(测试)或网上考试(测试)的方式。具体根据疫情防控情况确定,请于考前登录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b.zbvc.edu.cn/查询。

  3.评分:依据《淄博职业学院2022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实施细则》中规定的办法和程序评定,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考核、评分全过程实施监督,确保考核、评分工作的公平、公正。

  第十六条 考试科目、考试时间

  1.单独招生。采取“文化素质+专业技能”的考试方式(退役士兵考生除外)。总分为430分,专业技能测试成绩230分,文化素质考试成绩200分,均以原始成绩计入总分。

  (1)文化素质考试。文化素质考试时间安排在2022年2月27日-3月1日,具体测试方式和时间见学院招生信息网。

  (2)专业技能测试。为进一步增强专业技能测试的权威性与科学性,专业技能测试工作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学院不再单独组织专业技能测试。考生参加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专业技能测试,按考生实际测试得分计入总分。

  春季高考技能测试时间安排在2022年3月6日-20日进行,考生最多可参加2次技能测试,取最好成绩计入总分。考生可在考试开始前5天,登录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官网(http://www.sdzk.cn/)查询并打印春考技能测试准考证。技能测试成绩由技能测试主考院校统一公布,并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考生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提供给各单招高校。

  (3)参加单独招生的退役士兵考生不参加文化素质考试与专业技能测试,由招生院校组织素质测试或面试。素质测试或面试时间安排在2022年2月27日-3月1日,具体测试方式和时间见学院招生信息网。

  2.综合评价招生。由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合和职业适应性测试(现场测试或网上测试)两部分组成。其中,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合满分为11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现场测试或网上测试)满分为190分,合计总分为300分。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合办法为,按考生语文、数学、外语、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等十一科高中学业水平合格考试成绩确认。即,每科“合格”计10分,“不合格”计0分。

  职业适应性测试时间安排在2022年2月27日-3月1日,具体考试安排见学院招生信息网。

  第十七条 录取规则

  根据国家教育部和山东省招生委员会的要求,实行由学校负责的体制,按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1.学院划定各专业录取资格线,低于资格线的考生不予录取。各专业优先录取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再根据招生计划,分专业、分类别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退役军人单独招生计划单列,单独排序录取。

  2.确定预录取名单:根据考生的考试成绩及专业体检要求提出预录取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3.公示预录取名单。

  4.预录取考生名单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并办理录取手续,公布正式录取名单,7月中下旬发放录取通知书。(时间如有变动,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文件为准)

  5.依据省教育厅文件规定,已被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春季、夏季高考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考生录取后,一律不再参加2022年春季、夏季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考生需要按要求签订承诺书。

  6.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一般不再调整专业。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八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及毕业证书

  第二十条 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新生与参加春季、夏季高考录取的新生一起入学,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入学资格复查。对复查中发现的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报上级主管部门,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十一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淄博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咨询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联通路506号 淄博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 255300

  招生信息网:http://zb.zbvc.edu.cn/

  电话:0533-2348111、2342088、2821888、2342033

  电子邮箱:zb@zbvc.edu.cn

  备注:为便于广大考生及时了解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信息,所有关于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信息都将通过学院招生信息网发布,不再另行通知,敬请考生随时关注学院的招生信息网。

江苏:关于做好2022年高职院校提前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局、招办(考试院、招考中心),各有关院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江苏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招委〔2019〕3号,以下称《实施方案》)精神,建立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职教高考”制度,完善以“文化素质+职业技能”为主的多样化考试招生办法,促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2022年我省继续开展高职院校提前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现就做好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简章和专业计划

  省内高职(专科)院校均可申请参加。院校应严格按照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相关规定,制定本校招生简章,明确报考条件、专业计划、录取办法、收费标准、监督机制、咨询方式、申诉渠道等,表述要准确、规范、清晰,避免产生歧义或误导考生。院校须于2022年1月25日前将招生简章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向社会公布。

  根据《实施方案》规定,考生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合格性考试及院校规定的考试或考核(以下称校测)。开展校测的院校须在招生简章中明确校测的实施方案(包括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可采用笔试、面试、职业适应性测试或专业技能测试等多种形式。校测费用由院校按照原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高校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7〕423号)等有关规定收取。省统考涵盖的艺术类专业须使用合格性考试及相应的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等进行录取,院校不再组织专业测试或相关技能考核。

  院校应结合办学实际,自主、科学、合理地安排招生专业和计划。院校参加试点的招生计划不超过本校年度招生总计划的50%,招生专业和计划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由院校向社会发布。院校可安排部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或高职与普通本科分段培养项目(“3+2”分段培养项目)招生计划。安排在高职院校提前招生的“3+2”分段培养项目招生计划,不超过学校年度“3+2”分段培养项目招生总计划的30%。已安排在高职院校提前招生的“3+2”分段培养项目专业,不再安排到普通高考统招批次招生。

  二、考生报考条件

  已参加2022年普通高考报名,且符合院校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申请报考高职院校提前招生。

  考生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10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并取得成绩,考试成绩供招生院校使用。2022年合格性考试中的信息技术考试时间为2022年1月8日至10日,其余9门合格性考试时间为1月15日至17日。

  三、院校校测和录取备案

  2022年,高职院校提前招生校测和录取工作分两轮进行。

  第一轮:3月9日至11日,考生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jseea.cn)的高职院校提前招生申请平台,根据合格性考试成绩,结合院校公布的报考条件和专业计划等,向1所院校提出申请,并按院校招生简章的规定参加校测。考生可填报6个专业并明确专业调剂意向,截止时间为3月11日17:00。

  3月13日前,省教育考试院将考生的合格性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等信息提供给其所申请的院校,由院校根据招生简章有关规定,结合考生填报的专业,于4月5日前完成对考生的校测。院校依据考生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结合校测结果、本校专业培养要求等多种指标,按照向社会公布的录取办法,综合评价,择优录取。4月7日前,院校将拟录取考生数据通过录取系统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二轮:4月12日前,省教育考试院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和专业。4月13日9:00至15:00,未被录取且达到规定成绩要求的考生可在高职院校提前招生申请平台向1所院校提出申请,并按院校招生简章的规定参加校测。考生可填报6个专业并明确专业调剂意向。已完成公布计划的院校或者院校已完成公布计划的专业不再进行第二轮招生录取。相关院校于26日前完成对考生的校测以及拟录取数据的上报备案工作。

  已被高职院校提前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6月份的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和任何其他形式的录取。确需参加高考,须向高考报名地县(市、区)招办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参加,但不再参加任何其他形式的录取。

  四、退役士兵单独录取

  根据《省政府省军区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政发〔2013〕161号)精神,省内部分高职院校(附件1)可采取单列计划、单独考核、单独录取的办法,开展单独招收退役士兵试点工作。

  已参加2022年高考报名的退役士兵考生可填写《江苏省2022年高职院校提前招生退役士兵考生资格审核表》(附件2),于3月3日前经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并交报考院校,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后会同省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退役士兵考生须按上述规定的时间和流程向院校提出报考申请,其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要求不作统一规定,录取要求由相关院校自主确定。

  五、组织领导

  各院校要充分认识到开展高职院校提前招生试点工作的重要性,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高校招生工作规定,扎实做好试点工作。飞智网

  1.健全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各院校要把高职院校提前招生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范畴,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要成立高职院校提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相关职能机构,负责研制招生录取工作方案,研究决定录取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组织实施校测等。院校主要负责同志是招生录取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要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查,明确本校招生政策制定、招生宣传、录取过程及结果等各环节的职责分工,将责任落实到岗,任务分解到人。

  2.加强制度管理,落实岗位责任。各院校不得将管理权限层层下放或简单委托院系承担,不得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公司进行招生。实施校测的院校要制定科学规范的考务管理细则,认真落实好考试工作人员的选聘、培训和考核,测试评委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每组专家评委人数应不少于5人。院校要与所有评委和考试工作人员签订考试安全责任书,确保责任落实到岗到人,并严格执行回避制度。鼓励评委来源多元化,加强评委异地或校际交流。要严格按程序组织实施校测,实行“多重随机”管理,即随机抽取评委、随机编排考场、随机编排考生测试顺序、随机抽取试题等,测试过程要全程录音录像。

  3.坚持公开透明,确保公平公正。各院校要严格按照公布的招生简章开展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核准的招生专业和计划,严禁超范围、超计划录取。各院校纪检监察部门要对招生录取实行全程监督,具体实施部门要规范操作,合理把握评判尺度,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实施校测的院校要规范发布测试办法,及时公布测试成绩;要畅通申诉渠道,及时回复考生申诉,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录取结果公平、公正。对于不符合院校招生简章规定的考生,院校一律不得录取。

  4.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能力。实施校测的院校要针对人员短期大规模聚集的特点,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和疫情防控方案,细化工作流程,加强人员培训,配足防疫物资,确保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确保校测平稳实施。要加强对舆情和突发事件监测、研判,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必须快速妥善处置,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同时须第一时间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和有关部门,不得谎报、延报和瞒报。

  5.规范招生行为,严肃查处违规。各院校要规范招生宣传,严禁通过虚假宣传、违规承诺吸引或欺骗考生入学,严禁雇用在校学生及社会中介机构组织生源并介入招生录取工作,严禁以任何理由向考生及家长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额外费用,严禁用预收费的方式提前向考生收取学费,严禁有偿组织生源,严禁录取不符合政策条件的考生。对存在违规组织生源、违规录取考生、违规收取与录取挂钩的额外费用等行为的院校,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试点资格,追究有关负责人责任,并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规定严肃处理。对于存在作弊行为考生,取消其高职院校提前招生及当年高考录取资格;已经被录取或者入学的,由录取学校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其学籍;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1.江苏省2022年高职院校提前招生招收退役士兵试点院校名单

  2.江苏省2022年高职院校提前招生退役士兵考生资格审核表

  江苏省教育厅

  2022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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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点击下载:附件1:江苏省2022年高职院校提前招生招收退役士兵试点院校名单.docx

  点击下载:附件2:江苏省2022年高职院校提前招生退役士兵考生资格审核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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