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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医药学院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

2023-04-18 10:43:45 | 飞智网

齐鲁医药学院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障齐鲁医药学院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单独招生”)和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以下简称“综合评价招生”)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21〕19号)要求,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本着坚持标准、严格程序,确保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适用于齐鲁医药学院2022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一条学校全称:齐鲁医药学院

  第二条学校代码:10825

  第三条学校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大学城人民西路1678号(邮编:255300)

  第四条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第五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学校成立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招生工作,研究确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七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执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学校纪检部门对考试招生过程进行全程监督,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九条学校2022年单独招生计划300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500人。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公布。

  第五章 招生对象及报名办法

  第十条招生对象

  (一)我校单独招生面向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开展,社会人员报考应取得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书或具有同等学力;综合评价招生面向山东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开展。

  (二)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及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报考医学类各专业。

  第十一条报名办法

  报考我校考生须先通过山东省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后,方可报名参加我校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

  (一)选报学校和专业。参加我校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于2021年12月27日-12月31日,在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网址:http://wsbm.sdzk.cn/gzdz/)选报我校和相应专业。其中,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须根据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选报专业,选报专业对应的专业类别应与本人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一致。考生最多可填报3个专业志愿及1个专业是否服从调剂志愿。

  (二)网上缴费。报名结束后,成功报名的考生需登录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zhaosheng.qlmu.edu.cn)缴费入口或直接输入网址(http://shoufei.qlmu.edu.cn/login/syssite_login.do)登陆缴费系统,在线缴纳考试费,逾期未缴费者视为自愿放弃报考资格,不予安排考试(测试)。

  缴费时间:2022年2月16日-2月20日,若有变动,将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另行通知。

  (三)打印准考证。缴费成功的考生,在考试前通过我校招生信息网自行打印准考证。

  第六章 考试(测试)办法及安排

  第十二条考试(测试)办法

  一、单独招生

  我校单独招生考试采取“文化素质+专业技能”的考试方式,总分为430分,其中文化素质考试成绩200分(由学校组织考试),专业技能测试230分(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

  (一)文化素质考试

  1.考试内容:综合(语文70分、数学70分、英语60分);

  2.考试时长:150分钟。

  (二)专业技能测试。考生参加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专业技能测试,测试成绩由我校认可,按实际得分计入总分。

  (三)考试成绩确定。考生考试成绩均以原始分呈现,文化素质考试成绩和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合并为总成绩。

  二、综合评价招生

  我校综合评价招生采取“综合素质评价+素质测试”的方式进行。

  (一)综合素质评价。学校通过山东教育招生阳光数据管理平台下载报考我校考生的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含学业水平合格考试成绩)。学校组织有关专家、教师按照考生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和办法,对考生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进行研究分析,作出客观评价,并赋予分值,满分100分。

  (二)素质测试。满分:100分;考试时长:90分钟。

  (三)考试成绩确定。考生综合成绩满分100分,由考生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和素质测试成绩组成,其中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占60%,素质测试成绩占40%。

  第十三条考试(测试)方式及时间安排

  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我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原则上采用线下考试(测试)的方式进行;时间安排在2022年2月27日;若受疫情影响无法进行线下考试,将采取线上考试(测试)的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和方式以准考证为准。

  第七章 录取

  第十四条录取原则:我校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分专业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如出现同分情况,单独招生考生依次按专业技能测试成绩、语文、数学、英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综合评价招生考生依次按综合素质评价成绩、素质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第十五条计划调整:在满足人才培养需求的前提下,经学校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后,进行招生计划调整。

  第十六条确定拟录名单:根据考试成绩及专业要求确定拟录取名单,报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第十七条拟录名单公示:拟录考生名单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进行公示。

  第十八条上报录取名单:公示结束后,将录取考生名单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批,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十九条依据省教育厅文件规定,凡是被我校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的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包括体育专业测试)及录取。

  第二十条被我校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参加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

  第八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一条学费标准

  学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等情况确定收费标准。

  第二十二条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资格复查

  第二十四条新生报到后,所有新生均须参加学校组织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入学资格复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第十章 证书颁发

  第二十五条学生学习期满,符合齐鲁医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颁发齐鲁医药学院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十一章 附则飞智网

  第二十六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报考的参考,不属于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七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所招收新生均为全日制在校生,不设其它授课方式。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申诉渠道:考生如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应在成绩发布次日起3日内提出复核申请,逾期不予受理。电话0533-2829000。

  第二十九条我校关于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信息均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发布,不再另行通知。

  第三十条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政策为准。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本章程由齐鲁医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联系方式

  招生部门:齐鲁医药学院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533-4318888

  电子邮箱:qlyyzsb@126.com

  QQ咨询群:42018898

  学校网址:http://www.qlmu.edu.cn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大学城人民西路1678号

  监督举报电话:0533-2829000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广德市、宿松县教育局;有关高职院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等系列重要决策部署,加快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着力选拔培养更多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大国工匠,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1〕36号)要求,现就做好2022年我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高职院校分类考试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全国、全省职业教育大会部署,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服务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需要,进一步完善考试评价办法,为各类学生接受高等职业教育提供多样化入学方式。坚持职业教育类型定位,立足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促进就业和适应产业发展需求为导向,优化招生院校专业结构。坚持科学选拔人才,遵循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规律,进一步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职教高考制度,提高人才选拔质量。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坚持立德树人,完善录取机制,参考综合素质评价,引导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为学生发挥个性潜能提供多样化选择,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加强省级政府统筹,严格组织实施,强化监督管理,确保公平公正。

  二、完善招生计划安排

  1.保持分类考试主渠道。各高职院校要将分类考试作为招生的主渠道,合理安排分类考试招生规模。鼓励有条件的院校进一步扩大分类招考规模,尤其是国家“双高”校、示范(骨干)校及我省地方技能型高水平大学等,要在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中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积极申报招生计划。招生计划由院校自主申报,省教育厅统筹下达,申报比例不得低于2021年度院校招生总计划的50%,其中师范类、医药卫生类、体育类、公安类、艺术类等院校自行确定申报比例。符合我省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并取得考生号的考生均可报考(含应历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中职学校毕业生、中等技工学校毕业生,具有高中阶段学历或同等学力及以上的退役军人、下岗职工、农民工、高素质农民等)。具体报名办法、时间及方式等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另行通知。

  各招生院校在确保公平公正、安全稳定的基础上,可根据生源情况,调整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面向中职学校毕业生及面向社会人员计划分配;也可根据办学条件,针对生源情况对专业间计划作必要调整,给考生提供更多的升学机会。

  2.优化招生院校专业结构。省教育厅将综合考虑办学条件、人才培养、生源情况等因素,合理安排参加分类考试的招生院校、专业及规模,重点安排服务支撑我省“三地一区”建设特别是十大新兴产业发展的优质院校和专业招生,对限制淘汰类产业对应专业、办学“过热”专业、国控类专业从严控制招生规模;适度扩大在学前教育护理、家政、养老、健康服务、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领域中高职贯通招生规模,进一步规范长学制技术技能人才贯通培养,优化招生专业结构,贯通专业以始读年龄小、培养周期长、技能要求高的专业为主,结合专业特点,优化人才培养模式。

  3.加强协同培养。各高职院校要根据招生对象和专业的不同以及就业需求,分别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实行分类教学或单独编班培养,实施校企协同培养,要与企业紧密协作,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鼓励院校与企业联合开设“订单式”培养班,在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强化校企协作,邀请企业深度参与,进一步推进校企共建专业、课程、师资、教材、实验实训场所等。加强市级统筹,市属高职院校牵头、中职学校参与,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共同实施人才培养,积极推进中高职衔接一体化办学。

  三、完善考试内容和形式

  1.完善考试评价办法。高职院校分类考试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试评价方式,职业技能考试成绩占比原则上不低于50%。普通高中毕业生参加“文化素质考试+职业适应性测试”,其中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文化素质成绩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成绩;历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中职学校毕业生、中等技工学校毕业生,以及具有高中阶段学历或同等学力及以上的下岗职工、农民工、高素质农民等参加“文化素质考试+职业技能考试”,文化素质成绩使用全省统一组织的文化基础考试成绩;退役军人免于文化素质考试,参加职业技能考试或职业适应性测试。

  2.完善职业技能考试。职业技能考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采用招生院校校考方式。普通高中毕业生报考分类考试的,参加高职院校组织的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主要考核考生未来从事生产、建设、服务、管理等一线工作所必备的基本职业素质,各校要进一步完善职业适应性测试,优化考试内容,甄别考生的职业性向,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中职学校毕业生报考分类考试的,参加高职院校组织的职业技能考试,职业技能考试包括专业能力测试和技术技能测试,专业能力测试以教育部发布的中职专业教学标准中核心专业知识为基本依据,采用笔试考试,重点考察综合专业能力。技术技能测试以教育部发布的中职专业教学标准中核心技术技能为基本依据,以操作考试为主,充分体现岗位技能、通用技术等内容。各招生院校要按照高职专业大类,针对不同生源群体,统一制定职业技能考评方案,明确考试方式、考试规范和评价标准。

  四、完善招生录取机制

  1.规范制定招考方案和招生章程。各招生院校要在充分总结近年来分类招生经验的基础上,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科学制订本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方案和招生章程(含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考试大纲),招生章程于2022年2月底前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汇总后,会同厅相关处室审核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各校不得发布未经审核备案的招生章程(招生简章),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报名、考试和录取等工作要严格按照事先公布的招生章程执行。各招生院校可根据招生章程中规定的录取规则等,按学校分类考试招生总计划的120%确定预录取考生名单,并在学校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备案。考生可在取得预录取资格的院校中自主选择1所确认录取。未被录取(含不确认录取)的考生可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

  2.完善招生录取办法。对于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依据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择优录取。历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中职学校毕业生、中等技工学校毕业生等,依据文化素质测试和职业技能考试成绩,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择优录取。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和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均以合格、不合格形式呈现。各校要进一步完善以职业技能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的录取办法,合理确定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成绩在录取中所占比例。对于退役军人等社会人员报考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按相关规定和公布的招生计划择优录取。各地、各校要加强与退役军人事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农村、公安等部门的沟通协调,联合做好相关群体考生的资格审核工作。。

  3.严格执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条件。对于符合下列免试条件的技能拔尖人才,报考相关对口高职(专科)专业的,经省教育厅核实资格,招生院校考核公示后,可免试录取。

  (1)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世界技能大赛、中国职业技能大赛(国家级一类大赛)三等奖及以上(或前10名)以及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世界技能大赛安徽省选拔赛一等奖的中职学校应届毕业生;

  (2)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或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职学校毕业生。

  4.继续实施退役士兵单独招生录取。根据《教育部办公厅退役军人事务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19〕17号)文件精神,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单独招收退役士兵暂行办法>的通知》(皖教办〔2016〕33号)相关规定执行。招收退役士兵计划不纳入学校计划模型基数,实行计划单列、单独录取,做到志愿优先、专业优先、应录尽录。具体招生院校由省教育厅根据生源情况等因素确定。

  5.继续实施高职(高专)院校招收革命老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专项计划。确定部分办学水平较高、培养质量好的高职院校,安排适合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专业,单列招生计划、单独录取,招收我省革命老区纳入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学生,做到志愿优先、专业优先、应录尽录。

  6.继续实施乡村医生定向委托培养。在我省开设临床医学中医学的高职院校中遴选部分办学条件好、人才培养水平高的院校,在分类考试招生中采取计划单列、单独划线、单独录取的方式定向委托培养乡村医生。具体办法按照《关于印发在安徽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中实施乡村医生定向委托培养三年行动计划方案的通知》(皖卫科教发〔2020〕1号)执行。

  五、加强监督与管理

  1.加强统筹管理。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在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统一领导下进行。省教育厅有关处室负责招生政策制定、招生计划编制等工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文化素质考试命题、考务管理、评阅试卷、学业水平考试、职业技能考试组织管理和招生录取管理工作。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高职院校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深入总结已有工作经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

  市级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统筹协调本辖区各县级招考机构组织网上报名工作和疫情防控,组织实施本辖区疫情防控、文化素质考试工作和录取确认工作。

  承担招生任务的高职院校都要成立相应的招生考试组织机构,在院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负责本校疫情防控、招生章程制定、考生职业技能考试或职业适应性测试命题、评分和录取等工作。

  2.健全多级监督管理体系。要严格执行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规定,健全国家、地方、学校、社会多级监督的工作体系,加强对分类考试的宣传、报名、考试、录取等全过程监督管理。严格执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畅通社会监督举报渠道,完善考生申诉和复核机制,及时回应处理各种问题。

  3.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要严肃工作纪律,严格遵守高校招生“十严禁”“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规定,严厉打击虚假宣传、有偿招生、未批先招、超计划招生、买卖生源、委托中介机构招生等违规行为。对在高职院校分类考试中违规的考生、高校及有关工作人员,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4.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各市、直管县(市)教育局及招生考试机构和各高职院校要在报名填报志愿、组织考试等环节中,要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结合属地疫情防控实际,进一步细化完善组考防疫工作方案,切实做好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健康监测,设置专用隔离考场和隔离通道,配备充足的防疫物资,加强考试招生场所的清洁消毒,制定完善防疫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考务人员防疫培训和应急演练,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考试招生期间,省教育厅、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派出巡视员进行巡视,指导和督促各院校做好分类考试招生的各项工作。2022年6月底前,各校要完成对本校2022年分类考试招生工作总结,并报省教育厅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省教育厅将对各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包括各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和人才培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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