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4-18 11:28:57 | 飞智网
潍坊职业学院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保障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的意见》(鲁教学字〔2019〕7 号)有关规定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2 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潍坊职业学院 2022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 潍坊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 潍坊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名称:潍坊职业学院
第五条 学院代码:12391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八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潍坊市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教创新区海安路06588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潍坊职业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招考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条 潍坊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组织机构,负责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日常事务。
第十一条 潍坊职业学院教务处负责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命题、考试、阅卷和成绩复核等工作。
第十二条 潍坊职业学院纪委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2022年潍坊职业学院面向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和往届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开展单独招生,招生计划为800人,其中,普通类650人,退役士兵类150人;面向山东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开展综合评价招生,招生计划为1000人。
第十四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通过潍坊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sdwfvc.com/)、学院微信公众号、招生简章等途径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报名
第十五条 招生对象和条件
(一)招生对象:通过山东省2022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报名的考生。面向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和往届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开展单独招生,面向山东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开展综合评价招生。
(二)报名条件:
1.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2.外语语种和男女比例要求:不限语种(学校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不限男女比例。
(三)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须根据春季高考报考专业类别填报专业,填报专业对应的专业类别应与本人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一致。
(四)免试条件: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届毕业生,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并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可直接向我校提出录取申请,经学院同意并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办理录取手续,考生直接进入我校对应专业学习。
第十六条 报名时间和方式
参加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于2021 年 12 月 27 日-12 月 31 日,登录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网址:http://wsbm.sdzk.cn/gzdz/)进行报名。考生报考我院可选报3个志愿,并选择是否服从调剂。
第六章 考试
第十七条 单独招生。采取“文化素质+专业技能”的考试方式(退役士兵考生除外)。总分为430分,专业技能测试成绩230分,文化素质考试成绩200分,均以原始成绩计入总分。
1.文化素质考试。考试时间为2022年2月27日,主要考察考生文化素质和专业知识基础。
2.专业技能测试。考生参加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组织的全省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专业技能测试,相关通知请考生登录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官网(http://www.sdzk.cn/)查询。
3.参加单独招生的退役士兵考生不参加文化素质考试与专业技能测试,由学院组织素质测试或面试。时间为2022年2月27日。
第十八条 综合评价招生。采取“综合素质评价+素质测试或面试”的方式进行。
1.综合素质评价。学院对考生的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含学业水平合格考试成绩)进行综合素质评价。
2.素质测试或面试。学院根据国家教育考试工作要求确定素质测试或面试,重点考核考生的综合能力与职业潜质,时间为2022年2月27日。
第十九条 关于考试方式等其他具体信息,将通过潍坊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sdwfvc.com/)、学院微信公众号、招生简章等途径向社会公布。
第七章 录取
第二十条 录取规则
根据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要求,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在招生类别和专业间调剂使用。
1.单独招生录取:按春考类别划定录取资格线,低于资格线的考生不予录取。春考类别间各专业优先录取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再根据招生计划,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退役军人类单独招生计划单列,单独按照专业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2.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划定各专业录取资格线,各专业根据招生计划,按照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低于资格线的考生不予录取。
3.录取未满额的专业,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录取。对于生源充足的专业,优先调入招生计划。
4.免试考生录取:申请免试的考生网上报名后,在潍坊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sdwfvc.com/)“资料下载”栏目下载《高职单招考生免试申请表》,按要求填写完整,须在 2022年3 月1日前将有关获奖证书及各类资格证书、聘用合同证明等原件邮寄到学院招生就业处(邮寄地址:潍坊市东风东街8029号,邮编:261043),同时将拍照或扫描后的电子版发送邮箱 3116807689@qq.com。(考生对以上材料保证其真实性,对于弄虚作假的考生取消录取资格)。
5.确定预录取名单:根据考生的考试成绩提出预录取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在学院网站公示。
6.考生录取后,不得参加山东省2022年夏季高考及春季高考;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山东省2022年夏季、春季高考。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春季、夏季高考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7.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不得调整专业。
第二十一条 申诉
如考生对录取结果存在异议,可于预录取名单公布后2个工作日内向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申诉电话:0536-3083621。
第八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二条 学院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院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院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颁布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资格审查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四条 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录取新生与参加春季、夏季高考录取的新生一起入学,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复查。对复查中发现的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五条 证书颁发。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并达到学院其他毕业条件要求的颁发潍坊职业学院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学历证书。
第十章 其它
第二十六条 学院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也没有任何形式的辅导班、培训班,请考生和家长谨防上当。对以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如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潍坊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6)3083621 8527126 8218945
传真:(0536)3083600 8527131
学院网址:http://www.sdwfvc.com
学院招生网址:http://zs.sdwfvc.com
邮政编码:262737
通讯地址:山东省潍坊市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教创新区海安路06588号潍坊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障齐鲁医药学院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单独招生”)和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以下简称“综合评价招生”)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21〕19号)要求,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本着坚持标准、严格程序,确保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适用于齐鲁医药学院2022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一条学校全称:齐鲁医药学院
第二条学校代码:10825
第三条学校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大学城人民西路1678号(邮编:255300)
第四条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第五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学校成立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招生工作,研究确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七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执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学校纪检部门对考试招生过程进行全程监督,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九条学校2022年单独招生计划300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500人。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公布。
第五章 招生对象及报名办法
第十条招生对象
(一)我校单独招生面向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开展,社会人员报考应取得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书或具有同等学力;综合评价招生面向山东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开展。
(二)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及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报考医学类各专业。
第十一条报名办法
报考我校考生须先通过山东省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后,方可报名参加我校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
(一)选报学校和专业。参加我校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于2021年12月27日-12月31日,在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网址:http://wsbm.sdzk.cn/gzdz/)选报我校和相应专业。其中,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须根据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选报专业,选报专业对应的专业类别应与本人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一致。考生最多可填报3个专业志愿及1个专业是否服从调剂志愿。
(二)网上缴费。报名结束后,成功报名的考生需登录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zhaosheng.qlmu.edu.cn)缴费入口或直接输入网址(http://shoufei.qlmu.edu.cn/login/syssite_login.do)登陆缴费系统,在线缴纳考试费,逾期未缴费者视为自愿放弃报考资格,不予安排考试(测试)。
缴费时间:2022年2月16日-2月20日,若有变动,将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另行通知。
(三)打印准考证。缴费成功的考生,在考试前通过我校招生信息网自行打印准考证。
第六章 考试(测试)办法及安排
第十二条考试(测试)办法
一、单独招生
我校单独招生考试采取“文化素质+专业技能”的考试方式,总分为430分,其中文化素质考试成绩200分(由学校组织考试),专业技能测试230分(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
(一)文化素质考试
1.考试内容:综合(语文70分、数学70分、英语60分);
2.考试时长:150分钟。
(二)专业技能测试。考生参加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专业技能测试,测试成绩由我校认可,按实际得分计入总分。
(三)考试成绩确定。考生考试成绩均以原始分呈现,文化素质考试成绩和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合并为总成绩。
二、综合评价招生
我校综合评价招生采取“综合素质评价+素质测试”的方式进行。
(一)综合素质评价。学校通过山东教育招生阳光数据管理平台下载报考我校考生的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含学业水平合格考试成绩)。学校组织有关专家、教师按照考生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和办法,对考生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进行研究分析,作出客观评价,并赋予分值,满分100分。
(二)素质测试。满分:100分;考试时长:90分钟。
(三)考试成绩确定。考生综合成绩满分100分,由考生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和素质测试成绩组成,其中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占60%,素质测试成绩占40%。
第十三条考试(测试)方式及时间安排
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我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原则上采用线下考试(测试)的方式进行;时间安排在2022年2月27日;若受疫情影响无法进行线下考试,将采取线上考试(测试)的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和方式以准考证为准。
第七章 录取
第十四条录取原则:我校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分专业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如出现同分情况,单独招生考生依次按专业技能测试成绩、语文、数学、英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综合评价招生考生依次按综合素质评价成绩、素质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第十五条计划调整:在满足人才培养需求的前提下,经学校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后,进行招生计划调整。
第十六条确定拟录名单:根据考试成绩及专业要求确定拟录取名单,报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第十七条拟录名单公示:拟录考生名单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进行公示。
第十八条上报录取名单:公示结束后,将录取考生名单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批,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十九条依据省教育厅文件规定,凡是被我校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的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包括体育专业测试)及录取。
第二十条被我校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参加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
第八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一条学费标准
学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等情况确定收费标准。
第二十二条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资格复查
第二十四条新生报到后,所有新生均须参加学校组织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入学资格复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第十章 证书颁发
第二十五条学生学习期满,符合齐鲁医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颁发齐鲁医药学院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报考的参考,不属于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七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所招收新生均为全日制在校生,不设其它授课方式。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申诉渠道:考生如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应在成绩发布次日起3日内提出复核申请,逾期不予受理。电话0533-2829000。
第二十九条我校关于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信息均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发布,不再另行通知。
第三十条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政策为准。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本章程由齐鲁医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联系方式
招生部门:齐鲁医药学院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533-4318888
电子邮箱:qlyyzsb@126.com
QQ咨询群:42018898
学校网址:http://www.qlmu.edu.cn飞智网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大学城人民西路1678号
监督举报电话:0533-282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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