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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 广西:关于做好2022年高职单招和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工作的通知

2023-04-19 09:59:28 | 飞智网

青岛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

青岛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是国家教育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2 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21〕19号)文件精神,结合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青岛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 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青岛职业技术学院 国标代码:12324

  第五条 地址:青岛市黄岛区钱塘江路369号 邮政编码:266555

  第六条 办学性质及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青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在党委领导下,成立相关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有效推进。

  第九条 青岛职业技术学院纪委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申诉电话:13361295202。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条 招生专业以教育部公布的新专业目录为准,单独招生计划375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260人。

  第十一条 公布途径:通过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官网公布招生专业和计划。各专业计划中未完成计划将转入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录取时使用。

  第五章 报考及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报名

  1.报名条件

  (1)单独招生面向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开展,社会人员报考应取得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书或具有同等学力;综合评价招生面向山东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开展。

  (2)考生须通过山东省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后,方可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

  (3)色弱、色盲及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考生不能报考海洋化工技术空中乘务服装与服饰设计人物形象设计专业。

  (4)考生须身心健康。

  (5)外语语种要求:外语语种不限。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公共外语为英语

  (6)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2.体检:考生须参加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不参加体检或体检项目不完整将影响考生后续录取信息报送并无法正常进行学籍注册。

  3.报名时间:2021年12月27日-12月31日。

  报名方式:登录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填报志愿平台管理(网址:

  https://wsbm.sdzk.cn/gzdz/)选报高校和专业,考生最多可填报1个专业志愿。

  4.缴纳文化素质考试等相关费用:2月24日-2月25日,考生登录青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咨询网(网址:www.zsc.qtc.edu.cn)“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系统”进行缴费,缴费后下载准考证、考试要求及相关说明等。未缴纳费用视为自愿放弃考试。

  5.考试模拟演练时间为2月26日9:00。请提前关注青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咨询网相关通知。

  第十三条 文化素质考试等相关费用根据最新文件规定的各项收费标准收取。

  第十四条 考试

  (一)单独招生。采取“文化素质+专业技能”的考试方式(退役士兵考生除外)。总分为430分,专业技能测试成绩230分,文化素质考试成绩200分,均以原始成绩计入总分。

  1.专业技能测试。测试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学校认可测试成绩。测试安排在2022年3月6日-3月20日进行。考生可在考试开始前5天,登录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官网(网址:http://wsbm.sdzk.cn/gzdz/)查询并打印准考证。

  2.文化素质考试。参与文化素质考试的考生请于2022年2月27日参与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文化素质考试,具体测试方案请于2022年2月16日中午12:00后登录青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咨询网查询。

  3.参加单独招生的退役士兵不参加文化素质考试与专业技能测试,需参与学校组织的素质测试或面试,时间为2022年2月27日,具体测试方案请于2022年2月16日中午12:00后登录青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咨询网查询。

  (二)综合评价招生。采取“综合素质评价+素质测试或面试”的方式进行。总分为300分,综合素质评价200分,素质测试或面试100分。

  1.综合素质评价。由山东省教育厅提供考生的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含学业水平合格考试成绩),学校考评专家组对考生综合素质情况客观评价并进行赋分。

  2.素质测试或面试。重点考核考生的综合能力与职业潜质。参与素质测试或面试的考生请于2022年2月28日参与青岛职业技术学院综合评价招生素质测试或面试,相关专业测试方案请于2022年2月16日中午12:00后登录青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咨询网查询。

  (三)根据疫情防控需要,若组织网上测试,考生须按照测试要求,准备相应设备。

  第十五条 录取规则

  录取工作根据国家教育部和山东省招生委员会的要求,实行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监督、学校负责的体制,按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1.严格执行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政策。

  2.根据考生成绩设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各专业以计划数为基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含)以上考生。

  3.综合评价招生素质测试或面试成绩低于50分者不予录取。

  4.免试录取:严格执行山东省相关政策要求。具体条件和工作流程等请考生登录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官网和青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咨询网查询。

  5.计划调整原则:各专业招生计划可在招生类别和专业间调剂使用。若出现同分情况,顺延录取,总成绩相同时,单独招生考生优先按技能测试成绩排序,综合评价招生考生优先按素质测试或面试成绩排序,超出计划由录取未满额专业调入;各专业根据实际申请免试人数综合调剂录取计划。

  第十六条 3月31日前公布考生成绩及公示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在青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咨询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并办理录取手续。学校将通过特快专递(EMS)向考生邮寄录取通知书。

  第十七条 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再参加2022年山东省普通高校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包括体育专业测试)及录取。

  第十八条 凡在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学校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提请山东省教育厅对其进行严肃处理。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九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一条 资格复查。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心理普查及新生入学资格(含免试资格、优先录取资格)审查,凡发现有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考生,学校将提请山东省教育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证书颁发

  已被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春季、夏季高考录取的新生享受同等待遇。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青岛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三条 青岛职业技术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招生网址及咨询电话

  网址:www.zsc.qtc.edu.cn

  学校招生咨询电话:0532-86105300、86105200

单独招生各专业咨询电话

二级院部

专业名称

春季高考专业类别

咨询电话

海尔学院

机械制造及自动化

机械制造、机电技术

0532-86106036

旅游学院

休闲服务与管理

旅游管理

0532-86105301

茶艺与茶文化

现代农艺

商学院

大数据与会计

财税

0532-86108430

教育学

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

学前教育

0532-86101323

艺术学院

服装与服饰设计

服装工程、服装展演

0532-86105253

空中乘务

酒店管理、旅游管理

人物形象设计

艺术设计

基础教学部

健身指导与管理

公共服务与管理

0532-86105032

体育运营与管理

综合评价招生各专业咨询电话

二级院部

专业名称

咨询电话飞智网

信息学院

人工智能技术应用

0532-86105637

生物与化工学院

海洋化工生产技术

0532-86105587

旅游学院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休闲服务与管理、茶艺与茶文化、旅游管理(新西兰合作办学)

0532-86105301

商学院

电子商务

0532-86108430

艺术学院

空中乘务

0532-86105253

基础教学部

体育运营与管理、体育保健与康复

0532-86105032

广西:关于做好2022年高职单招和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招生考试委员会、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区直各中等职业学校:

  我区高等职业院校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高职单招)和高等职业院校对口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自主招生(以下简称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是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技术技能人才选拔的重要渠道,也是我区考生进入高职院校的主渠道。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1〕36号)精神,为做好我区2022年高职单招和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

  (一)高职单招。

  已报名参加我区2022年普通高考,且具有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的考生。

  (二)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

  已报名参加我区2022年普通高考,具有区内外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专、中师、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等,以下简称中职学校)毕业证的考生,属于区内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除技工学校外的二年级在校生(需有中职学校相应学籍)。

  二、招生院校

  我区所有高职高专院校(不含开设高职高专专业的本科院校)均可申请参加高职单招工作;高职高专院校及开设高职高专专业的本科院校均可申请高职对口中职招生工作。

  高职单招和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的招生计划列入本校当年计划总数,两类招生总和不得少于本校本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50%,其中“2+3”“3+2”等直升招生计划必须在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计划中单独编报。录取后剩余招生计划的处置,由各有关院校请示自治区教育厅批准同意后方可调整使用。各院校须于2月25日前向自治区教育厅申报招生类别和招生计划。招生院校名单于3月中旬在“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https://www.gxeea.cn/,下同)向社会公布,分类别、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院校自行公布。

  三、招生简章

  各院校要根据本校招生章程制定高职单招和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的招生简章。招生简章内容应包括考生申报办法和条件、选拔办法、测试评定方式、成绩构成及比例划分、成绩发布方式、录取分数线、录取规则、就读地点、学习形式等。各院校须于2月25日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招生简章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经审核备案后自行公布。

  四、考生申报

  符合高职单招或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报名条件的考生(包括“2+3”“3+2”等直升考生),可选择向一所或多所院校申报,具体申报时间和方式详见各院校招生简章。

  五、院校测试

  考生须参加所申报院校组织的高职单招或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的测试并取得相应成绩。测试工作在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指导下,由各院校具体组织实施。

  (一)测试时间。

  所有测试工作须在4月底前完成,具体测试时间详见各院校招生简章。

  (二)测试方式。

  测试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试评价方式,满分为600分,其中职业技能考试成绩占比原则上不低于50%。高职单招只进行职业适应性测试,文化素质成绩使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录取时参考综合素质评价;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进行文化基础与职业技能相结合的测试,测试成绩作为招生录取的依据;“2+3”“3+2”等直升考生也必须参加该测试,测试成绩作为直升录取的依据。为减少人员聚集和流动,鼓励各院校采取联合测试、送考进校和线上测试的方式。

  (三)测试命题。

  各院校要严密组织、规范管理命题工作,成立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命题工作,并制定工作方案于3月底前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审查备案;要落实回避制度原则,严格遴选命(审)题教师,加强命(审)题教师业务培训和保密教育,与参与命题工作的所有人员签订保密协议;要加强试题审核审查,杜绝出现政治性、科学性、公平性、规范性问题,试题应当符合考试目标要求,具有较高的信度效度、必要的区分度和适当的难度,不出偏题、怪题和没有考查意义的题目。各院校在测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须将试卷(一式三份)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备案(多所院校联合组织测试的由牵头院校负责上报)。

  (四)成绩公布。

  各院校须在考生填报志愿前通过招生简章公布的成绩发布方式将测试成绩及时告知考生。

  (五)成绩备案。

  各院校须于5月5日至6日将申报本校且有测试成绩的考生信息,通过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普通高考信息管理平台上报备案,备案考生的单科成绩及总分必须为整数。上报信息标准见《2022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考试招生院校测试考生成绩信息标准》(附件1)、《2022年高等职业院校对口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自主招生院校测试考生成绩信息标准》(附件2),备案的“2+3”“3+2”等直升考生必须在附件2的“是否直升”栏标注清楚,并在“直升录取专业”栏填写考生在自治区教育厅注册中职学籍时确定的直升高职相应专业名称。

  六、志愿填报

  所有考生均须填报志愿,没有填报志愿的考生视为放弃高职单招或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资格。

  (一)填报时间。

  5月6日10:00至9日12:00。

  (二)批次设置。

  高职单招设置1个招生批次,实行顺序志愿,考生最多可填报4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最多填报10个专业志愿并可选择是否服从专业调剂。

  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设置直升批、普通批2个招生批次。直升批实行单志愿,考生只能填报1个院校志愿和1个专业志愿;普通批实行顺序志愿,考生最多可填报4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最多填报10个专业志愿并可选择是否服从专业调剂。

  (三)填报方式。

  参加高职单招的考生填报高职单招批的志愿。参加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的考生填报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直升批、普通批的志愿,所有考生均可填报普通批的志愿;直升批仅限具有“2+3”“3+2”等直升学籍的考生填报,该类考生需按学籍注册的直升院校和专业填报,否则所填直升批志愿无效。

  考生须登录“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系统导航-志愿填报-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志愿填报系统(高职单招/高职对口志愿填报)”填报志愿,首次登录时使用本人普通高考网上报名时设置的密码,登录成功后须立即修改密码。

  七、录取工作安排

  (一)录取时间。

  5月11日至17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组织各院校依次进行高职单招批、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直升批和普通批投档录取。

  (二)投档顺序。

  录取投档时,高职单招批、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普通批将填报有院校志愿且有相应院校备案成绩的考生进行投档,由各院校根据本校招生简章公布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一志愿投档录取结束后,依次进行二、三、四志愿投档录取。录取过程中,各院校根据专业计划缺额情况和考生专业志愿,在确保公平公正的情况下,经自治区教育厅批准同意后可进行专业计划调整,以满足考生专业志愿。

  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直升批将填报的院校志愿与直升院校相一致,且有该院校备案成绩的考生进行投档,由各院校按招生简章公布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三)录取结果查询。

  5月18日10:00起,考生可凭本人普通高考网上报名时设置的密码在“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八、征集志愿

  录取结束后,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根据各院校招生计划完成情况和生源情况,视情况组织征集志愿。

  (一)征集志愿填报时间。

  5月18日10:00至19日10:00。

  (二)征集志愿招生计划。

  各院校根据招生计划缺额情况和生源情况向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提出招生计划调整申请,经批准后在“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公布并进行高职单招批、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普通批征集志愿。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直升批不组织征集志愿。对不提出计划调整申请的院校,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将直接公布录取结束后录取系统中该校缺额计划进行征集志愿。

  (三)征集志愿填报方式。

  未被录取的考生登录“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志愿填报系统”填报征集志愿,每个考生最多可填报2所院校,每所院校最多填报10个专业志愿,并可选择是否服从专业调剂,志愿模式仍为顺序志愿。

  (四)征集志愿录取。

  征集志愿投档录取将于5月19日至20日进行,投档录取规则不变,录取结果查询方式不变。

  九、录取公示

  录取结束后,各院校须于5月23日前在本校网站公示录取名单,公示10个工作日后,按规定发放录取通知书,公示信息保留至年底。

  已被高职单招或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录取或其他分类考试招生录取。

  十、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高职单招和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工作是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重大举措,各地、各院校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要加强对命题和考务管理等工作的监督指导;各市、县(市、区)招生考试委员会、教育局应积极配合各院校做好招生宣传、考点设置、试卷保管和疫情防控等工作;各院校要切实加强考试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考试招生平安有序、公平公正。

  (二)加大宣传力度。

  各院校要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招生政策制定具体的招生宣传方案,创新宣传渠道,实事求是宣传本校办学特色、就业优势,全方位做好宣传工作。各市、县(市、区)招生考试委员会、教育局、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要积极配合做好宣传工作,统筹安排好进校宣传的时间和方式,开设必要的招生宣传专栏,要利用电视台、广播电台、校内广播和网站、微信等媒介加大宣传力度,使我区高职单招和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的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三)严格疫情防控。

  各地、各有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组考防疫工作,各院校要结合实际科学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并将疫情防控方案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备案。各地要积极配合各院校做好配足防疫物资、考场消杀等考点疫情防控工作,建立医疗机构与考点学校的“点对点”协作保障机制,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工作,确保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四)严明纪律要求。

  各院校要严格遵守高校招生“十严禁”“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规定,严厉打击虚假宣传、有偿招生、未批先招、超计划招生、买卖生源、委托中介机构招生等违规行为。对违反有关政策和规定的院校,将暂停其高职单招或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资格、缩减其招生计划,情节特别严重的将停止其下一年度招生。对在招生考试中违规的考生、学校及有关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认定、查处,并将违规事实处理结果报送自治区招生考试院作后续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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