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高职学校 > 正文

聊城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山东外贸职业学院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2023-04-19 10:40:29 | 飞智网

聊城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聊城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为使我校2022年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21〕19号)要求,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普通高职(专科)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有关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 院 概 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聊城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代码:12441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聊城市花园北路133号 邮编:252000

  第六条 学校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 组 织 机 构

  第八条 学校成立以院长为组长,分管副院长、纪委书记为副组长,有关处室系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的政策和工作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九条 学校招生处是组织和实施单独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加强招生工作人员的培训、考核和政策宣传工作,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十一条 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的考试录取工作在省教育厅的统一领导和监督下进行,学校纪委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 生 专 业 及 计 划

  第十二条 我校2022年单独招生计划为1100人(含退役军人类100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700人,分专业招生计划将在我校招生信息网(网址为:http://zsjyw.lcvtc.edu.cn/)另行通知。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计划未完成的部分,将转入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录取时使用。

  第五章 报 考 条 件

  第十三条 招生对象:

  1.单独考试招生:面向已经参加2022年普通高考报名且缴纳过报名费的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开展,社会人员报考应取得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书或具有同等学历。

  2.综合评价招生:面向已经参加2022年普通高考报名且缴纳过报名费的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开展。

  第十四条 报考条件:

  1.高速铁路客运服务专业要求:男生176-182cm,女生163-172cm(跟车需165-172cm)。无纹身,面部及着夏装时身体裸露部分无胎记、疤痕。

  2.报考体育特长生的考生要求:高中阶段参加市级(设区市)以上体育比赛前8名或者已经参加山东省统一高考体育专业测试报名的考生方可报考。

  3.报考具有运动专长的考生,还须具有报考运动项目及小项对应的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或高中阶段获得报考项目省级比赛单项前3名、集体项目前6名以及全国比赛单项前6名、集体项目成绩前8名。

  4.免试条件: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届毕业生,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并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可直接向我校提出录取申请,经学校同意并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办理录取手续,考生直接进入我校对应专业学习。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只能选报1所试点院校。(免试条件如有变化,以省教育厅最新文件为准)

  第六章 报 名 时 间 及 方 式

  第十五条 报名时间: 2021年12月27日-12月31日

  第十六条 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登录“山东省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网 址 :http://wsbm.sdzk.cn/gzdz/),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信息。

  2.凡参加2022年单独考试招生春季高考报名的考生填报招生专业前须仔细阅读我校分专业招生计划中设定的春季类别,选报专业对应的专业类别应与本人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一致。考生只可填报我校一个专业,不按要求填报者取消我校报名资格,请考生提前关注我校官方网站(网址为:http://zsjyw.lcvtc.edu.cn/)。

  3.缴费。报名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需缴纳报名考试费。

  4.报名缴费成功的考生,须及时登录聊城职业技术学院官方网站(www.lctvu.sd.cn),查看准考证打印、考试安排等注意事项,并根据要求参加考试。

  第七章 考试时间及科目

  第十七条 考试时间:

  2022年2月27日-3月1日(具体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第十八条 考试科目:

  (1)综合评价招生。采取“综合素质评价+职业适应性测试”的方式进行。

  综合素质评价:由学校组织有关专家、教师等专业人员按照相关办法要求,对考生的高中阶段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及学业水平合格考成绩进行研究分析,采取集体评议等方式对考生综合素质情况做出客观评价并赋予一定分值。满分200分。

  职业适应性测试:重点考察考生的道德品质、交流与合作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和创新能力、考生对专业的了解程度、兴趣爱好、职业价值观、职业性格与报考专业(职业)的匹配程度,以及学生学习及将来从事某专业(职业)所应具备的潜能。考试办法采用线上或线下的方式进行,具体根据疫情防控情况确定,请于考前登录聊城职业技术学院官方网站(www.lctvu.sd.cn)查询,满分230分。

  (2)单独考试招生。采取“文化素质+专业技能”的考试方式。总分为430分,专业技能测试成绩230分,文化素质考试成绩200分,均以原始成绩计入总分。

  文化素质测试,由我校组织,考试办法采用线上或线下的方式进行,具体根据疫情防控情况确定,请于考前登录聊城职业技术学院官方网站(www.lctvu.sd.cn)查询。考试内容为语文、数学、英语。考试范围为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春季)语文、数学、英语考试说明中涵盖内容。

  专业技能测试,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考生需参加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专业技能测试,测试成绩按考生实际得分计入总分。春季高考技能测试时间安排在2022年3月6日-20日进行,考生最多可参加2次技能测试,取最好成绩计入总分。考生可在考试开始前5天,登录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官网(http://www.sdzk.cn/)查询并打印春考技能测试准考证。技能测试成绩由技能测试主考院校统一公布,并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考生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提供给我校。

  参加我校单独招生的退役军人类考生不参加文化素质考试与专业技能测试,只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考试办法、分值、时长同综合评价招生中的职业适应性测试科目。

  自2020年起,对通过单独招生录取的退役军人,执行国家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政策。山东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组织开展退役士兵单独招生免费教育试点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 2017〕 12 号)中的有关政策不再执行。

  凡申请免试的考生须联系学校招生办公室,网上提交中职阶段获取的各类奖项、技能证书扫描件,聘用合同证明等材料(必须加盖所在学校公章)。所报专业类别应与获奖的专业相近。学校审核通过后,将拟录取免试考生名单在本校的网站公示。

  拟报考运动专长、体育特长的考生,需联系我校负责教师,根据要求,网上提交身份证及有关证书扫描件,我校将通过国家体育局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查询系统,或者获奖花名册对考生运动员技术等级、比赛名次、准考证等进行核对;符合审核要求的考生可参加报名。审核联系人:曹老师,电话:18663589909,刘老师,电话:17706352567。

  拟报考高速铁路客运服务专业的考生,须自行录制自我形象展示的小视频(限3分钟内),发送到指定邮箱113701876@qq.com。视频内容要对面部五官、行走、手臂翻转、胳膊、腿等夏装时裸露部分进行展示,以便观测是否有疤痕。邮件同时发送考生本人联系方式,并保持畅通,学校会及时通知审核结果,审核通过后方可报考此专业。审核联系人:陶老师,电话:0635-8334325。

 第八章 录 取

  第十九条 录取原则

  录取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录取政策规定执行,遵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1.为确保生源质量,学校将划定录取最低控制线。控制线以上,根据招生计划按照分数优先规则,分类别、分专业按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择优录取。总分相同排序方法按照科目顺序,综合评价招生依次为职业适应性测试、综合素质评价,单独考试招生依次为专业技能测试、文化素质测试(语文、数学、英语)。

  2.学校根据各专业办学实际,结合考生志愿,及时调整大类及专业计划并报省招考院审查、批准、实施。

  第二十条 确定预录名单:根据考生的录取成绩及考生身体状况提出预录名单,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第二十一条 公示预录名单: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公示预录考生名单。

  第二十二条 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批通过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三条 按国家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被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新生享受同等待遇。考生录取后,不再参加2022年春季、夏季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和录取。

  第二十四条 外语语种不限,学校统一开设的外语课程为英语。

  第二十五条 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二十六条 报名参加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或已被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参加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不参加体检或体检项目不完整将影响考生后续录取信息报送并无法正常进行学籍注册。

  第九章 成绩复核及申诉

  第二十七条 成绩公布后,对成绩有疑义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联系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申请成绩复核。

  成绩复核只检查有无漏评或有无各题目漏统分以及统分有无计算或录入差误等情况,不涉及评判宽严尺度。

  复核申诉电话:0635-8375062

  第十章 其 他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校后,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由学校组织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入学资格复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 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第二十九条 专升本政策依据当年教育部和教育厅文件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聊城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三十三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聊城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聊城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招办咨询电话:0635-8334937 ,8334338

  纪委监督:0635-8375062

  E-mail:lczyjsxyzsc@lc.shandong.cn

  学校网址:http://www.lctvu.sd.cn

  招生信息网:http://zsjyw.lcvtc.edu.cn/

  通信地址:山东聊城市花园北路133号

  邮编:252000

山东外贸职业学院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山东外贸职业学院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进一步深化高校分类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完善高等职业教育多样化选拔录取机制,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更好服务于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教育部、山东省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外贸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外贸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招生原则。

  第三条 山东外贸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名称(国标代码):山东外贸职业学院(13010)

  第五条 学院地址:

  青岛北校区: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巨峰路201号

  青岛南校区: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江西路62号

  泰安新校区: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金牛山路57号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山东外贸职业学院成立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相关招生政策,讨论决定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九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十条 学院纪委监察室对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招生计划

  我校2022年安排单独招生计划300人(普通类290人,退役军人类10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500人。分专业招生计划在我院官方网站另行通知。

  (招生计划网址:https://zs.sdwm.edu.cn/info/1016/1733.htm)

  第五章 报名和填报志愿

  第十二条 考生报名

  考生须通过山东省2022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报名后,方可报名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

  (一)招生对象

  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面向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开展,社会人员报考应取得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书或具有同等学力;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面向我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开展。

  (二)报名条件

  1.身体健康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文件中的规定和要求。

  2.报考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还需符合以下要求:

  (1)年龄不超过20周岁;

  (2)女生身高163-175cm;男生身高173-185cm;

  (3)矫正视力不低于0.4,无色盲、色弱、斜视;

  (4)五官端正,肤色均匀,身体裸露处无明显疤痕、斑点等;

  (5)形体匀称,步态自如,动作协调,无明显“X”形腿、“O”形腿;

  (6)无精神病史,肝功能正常,无各类慢性疾病;

  (7)听力正常,口齿清晰,无口吃、口拙等,中英文发音基本标准。

  (三)报名

  1.报名形式:符合条件的考生登录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招生平台,网上填报志愿。

  2.报名网址:http://wsbm.sdzk.cn/gzdz/

  3.报名时间:2021年12月27日-12月31日(请考生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报名平台开放时间内按时填报志愿)。

  (四)填报志愿

  1.考生须按照报名条件要求选报专业,最多可以从公布招生专业中选报三个专业,并选择专业是否服从调剂。

  2.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须根据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选报专业,选报专业对应的专业类别应与本人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一致。

  3.考生需认真阅读《招生章程》,并按照章程相关要求准确填报志愿,凡是通过全省统一平台完成报名、填报志愿后,志愿信息一律不得修改,以平台填报的志愿信息为准;对不符合我院填报志愿要求的考生,其填报志愿无效,取消测试资格,遗留问题由考生本人负责。

  (五)报名考试费

  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的考生还需登录学院网站办理网上缴费,缴纳文化素质考试等相关费用,缴费后方可参加测试。学院根据《关于明确高考技能考试与高校组织的招生考试收费政策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0〕829号)文件规定的各项收费标准,报名考试费:120元/生。

  1.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后,须于2022年1月10日-1月12日,登录学院官方网站(http://www.sdwm.edu.cn)缴纳报名考试费,逾期未缴费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

  2.考生成功缴费后,如因个人原因放弃志愿或未按时参加考试者,报名考试费均不予退还。

  第十三条 免试

  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届毕业生,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并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可直接向学院提出录取申请,经学校同意并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办理录取手续,录取后考生直接进入学院相同或相近专业学习。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只能选报1所院校。免试生相关信息详见学院网站http://www.sdwm.edu.cn有关通知。

  第六章 考核测试

  第十四条 考核说明

  (一)单独招生。采取“文化素质+专业技能”的考试方式(退役士兵考生除外)。总分为430分,专业技能测试成绩230分,文化素质考试成绩200分,均以原始成绩计入总分。

  1.文化素质考试。

  考试时间:2022年2月27日;

  考核科目及形式:

招生类别

考核科目

考试形式

满分

普通类(除空中乘务专业)

语文(100分)+英语(100分)。

采用线下测试的方式进行。

测试地点:青岛北校区

疫情防控要求请考生考前登录学院官方网站查询

200分

空中乘务

专业

文化素质测试(100分)+面试(100分)。

采用线下测试的方式进行。

测试地点:青岛北校区

疫情防控要求请考生考前登录学院官方网站查询飞智网

200分

  2.专业技能测试。

  2022年单独招生中专业技能测试不再由招生院校单独组织专业技能测试,考生需参加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专业技能测试,测试成绩由招生院校认可,按考生实际得分计入总分。专业技能测试工作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可根据需要采用笔试、实际操作,或笔试与实际操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春季高考技能测试时间安排在2022年3月6日-20日进行,考生最多可参加2次技能测试,取最好成绩计入总分。考生可在考试开始前5天,登录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官网(http://www.sdzk.cn/)查询并打印春考技能测试准考证。技能测试成绩由技能测试主考院校统一公布,并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考生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提供给各单招高校。

  3.退役军人类测试。

  参加单独招生的退役军人类考生不参加文化素质考试与专业技能测试,只进行素质测试。素质测试时间为2022年2月27日,采用线下测试的方式进行,测试地点:青岛北校区,测试内容:素质测试(200分),疫情防控要求请考生登录学院官方网站查询。

  (二)综合评价招生。采取“综合素质评价+素质测试”的方式进行。总分为300分,综合素质评价成绩100分,素质测试成绩200分。

  1.综合素质评价。

  综合素质评价分值100分,由山东省教育厅提供考生的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含学业水平合格考试成绩),学院依据有关信息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并进行赋分。

  2.素质测试。

  考试时间:2022年2月27日;

  素质测试考核科目及形式:

招生类别

考核科目

考试形式

满分

普通专业(除空中乘务专业)

语文(100分)+英语(100分)。

采用线下测试的方式进行。

测试地点:青岛北校区

疫情防控要求请考生考前登录学院官方网站查询

200分

空中乘务

专业

素质测试(100分)+面试(100分)。

采用线下测试的方式进行。

测试地点:青岛北校区

疫情防控要求请考生考前登录学院官方网站查询

200分

  第七章 录取

  第十五条 录取规则

  学院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八公开”“六不准”,坚持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1.学院分招生类别根据报考人数按不超出1:1.2的比例划定录取最低控制线。

  2.最低控制线以上按专业优先的原则录取,各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

  3.当进档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被综合考虑调录到未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4.空中乘务专业单独划定最低控制线,只录取第一志愿考生。

  5.退役军人类单独划定最低控制线。

  第十六条 公示拟录取名单

  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公示结束后,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并办理录取手续。

  第十七条 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八条 退役军人类考生录取后编入全日制班级,学制三年。

  第十九条 凡被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的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包括体育专业测试)及录取。

  第八章 收费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二条 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和有效身份证件于规定日期来校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入学资格复查。

  第二十三条 对复查中发现的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报上级主管部门,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山东外贸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是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的一种方式,被录取考生与参加春、夏季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待遇相同。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报名参加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或已被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参加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不参加体检或体检项目不完整将影响考生后续录取信息报送并无法正常进行学籍注册。

  第二十六条 未尽事宜,以上级规定为准。本章程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备案。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山东外贸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山东外贸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巨峰路201号

  邮政编码:266100

  咨询电话:0532-55761001 、55761002

  招生监督电话:0532-55761268

  学院网址:www.sdwm.edu.cn

  电子邮箱:sdwmzsb@126.com

  咨询QQ群:1079902685

与“聊城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山东外贸职业学院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相关推荐
聊城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山东交通职业学院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聊城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山东交通职业学院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聊城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聊城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为使我校2022年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21〕19号)要求,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

2023-04-15 18:44:47
东营职业学院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山东外贸职业学院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东营职业学院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山东外贸职业学院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东营职业学院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东营职业学院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为保证我校2022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东营职业

2023-04-15 18:03:48
东营职业学院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聊城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东营职业学院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聊城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东营职业学院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东营职业学院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为保证我校2022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东营职业

2023-04-15 16:00:27
东营科技职业学院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山东外贸职业学院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东营科技职业学院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山东外贸职业学院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东营科技职业学院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东营科技职业学院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一、总则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8〕11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的意见》(鲁教学字〔2019〕7号)的通知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教

2023-04-18 09:17:08
聊城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烟台南山学院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聊城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烟台南山学院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聊城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聊城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为使我校2022年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21〕19号)要求,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

2023-04-16 17:20:41
山东外贸职业学院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济南职业学院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山东外贸职业学院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济南职业学院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山东外贸职业学院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山东外贸职业学院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为进一步深化高校分类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完善高等职业教育多样化选拔录取机制,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更好服务于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教育部、山东省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

2023-04-18 11:52:29
聊城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济南职业学院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聊城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济南职业学院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聊城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聊城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为使我校2022年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21〕19号)要求,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

2023-04-15 15:32:35
聊城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山东电子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
聊城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山东电子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

聊城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聊城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为使我校2022年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21〕19号)要求,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

2023-04-15 17:0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