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4-19 10:49:54 | 飞智网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障齐鲁医药学院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单独招生”)和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以下简称“综合评价招生”)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21〕19号)要求,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本着坚持标准、严格程序,确保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适用于齐鲁医药学院2022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一条学校全称:齐鲁医药学院
第二条学校代码:10825
第三条学校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大学城人民西路1678号(邮编:255300)
第四条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第五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学校成立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招生工作,研究确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七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执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学校纪检部门对考试招生过程进行全程监督,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九条学校2022年单独招生计划300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500人。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公布。
第五章 招生对象及报名办法
第十条招生对象
(一)我校单独招生面向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开展,社会人员报考应取得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书或具有同等学力;综合评价招生面向山东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开展。
(二)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及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报考医学类各专业。
第十一条报名办法
报考我校考生须先通过山东省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后,方可报名参加我校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
(一)选报学校和专业。参加我校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于2021年12月27日-12月31日,在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网址:http://wsbm.sdzk.cn/gzdz/)选报我校和相应专业。其中,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须根据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选报专业,选报专业对应的专业类别应与本人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一致。考生最多可填报3个专业志愿及1个专业是否服从调剂志愿。
(二)网上缴费。报名结束后,成功报名的考生需登录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zhaosheng.qlmu.edu.cn)缴费入口或直接输入网址(http://shoufei.qlmu.edu.cn/login/syssite_login.do)登陆缴费系统,在线缴纳考试费,逾期未缴费者视为自愿放弃报考资格,不予安排考试(测试)。
缴费时间:2022年2月16日-2月20日,若有变动,将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另行通知。
(三)打印准考证。缴费成功的考生,在考试前通过我校招生信息网自行打印准考证。
第六章 考试(测试)办法及安排
第十二条考试(测试)办法
一、单独招生
我校单独招生考试采取“文化素质+专业技能”的考试方式,总分为430分,其中文化素质考试成绩200分(由学校组织考试),专业技能测试230分(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
(一)文化素质考试
1.考试内容:综合(语文70分、数学70分、英语60分);
2.考试时长:150分钟。
(二)专业技能测试。考生参加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专业技能测试,测试成绩由我校认可,按实际得分计入总分。
(三)考试成绩确定。考生考试成绩均以原始分呈现,文化素质考试成绩和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合并为总成绩。
二、综合评价招生
我校综合评价招生采取“综合素质评价+素质测试”的方式进行。
(一)综合素质评价。学校通过山东教育招生阳光数据管理平台下载报考我校考生的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含学业水平合格考试成绩)。学校组织有关专家、教师按照考生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和办法,对考生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进行研究分析,作出客观评价,并赋予分值,满分100分。
(二)素质测试。满分:100分;考试时长:90分钟。
(三)考试成绩确定。考生综合成绩满分100分,由考生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和素质测试成绩组成,其中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占60%,素质测试成绩占40%。
第十三条考试(测试)方式及时间安排
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我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原则上采用线下考试(测试)的方式进行;时间安排在2022年2月27日;若受疫情影响无法进行线下考试,将采取线上考试(测试)的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和方式以准考证为准。
第七章 录取
第十四条录取原则:我校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分专业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如出现同分情况,单独招生考生依次按专业技能测试成绩、语文、数学、英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综合评价招生考生依次按综合素质评价成绩、素质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第十五条计划调整:在满足人才培养需求的前提下,经学校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后,进行招生计划调整。
第十六条确定拟录名单:根据考试成绩及专业要求确定拟录取名单,报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第十七条拟录名单公示:拟录考生名单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进行公示。
第十八条上报录取名单:公示结束后,将录取考生名单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批,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十九条依据省教育厅文件规定,凡是被我校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的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包括体育专业测试)及录取。
第二十条被我校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参加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
第八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一条学费标准
学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等情况确定收费标准。
第二十二条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资格复查
第二十四条新生报到后,所有新生均须参加学校组织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入学资格复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第十章 证书颁发
第二十五条学生学习期满,符合齐鲁医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颁发齐鲁医药学院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报考的参考,不属于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七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所招收新生均为全日制在校生,不设其它授课方式。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申诉渠道:考生如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应在成绩发布次日起3日内提出复核申请,逾期不予受理。电话0533-2829000。
第二十九条我校关于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信息均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发布,不再另行通知。
第三十条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政策为准。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本章程由齐鲁医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联系方式
招生部门:齐鲁医药学院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533-4318888
电子邮箱:qlyyzsb@126.com
QQ咨询群:42018898
学校网址:http://www.qlmu.edu.cn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大学城人民西路1678号
监督举报电话:0533-2829000
飞智网各市(州)招生委员会、教育局、招生考试机构,各县(市、区、特区)招生委员会、教育局、招生考试机构,各有关院校: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1〕36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发〔2016〕9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2年我省高职(专科)招生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参加全省高考报名的2013年(含)以后毕业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且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须完成11门课程考试,考试成绩8门课程达到C等及以上等第。
(二)已参加我省高考报名的应、往届中职毕业生。
(三)贵州户籍退役军人和我省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
二、招生办法
(一)招生计划
1.各高职(专科)招生院校招收通过分类考试的考生数不得低于本校当年新生招生总规模的60%。2022年分类考试招生计划总规模按2021年分类考试招生计划数100%-150%进行申报,教育类、医学类专业招生计划按2021年分类招生计划数上报。
2.退役军人、农民工、其他(下岗失业人员、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基层农技人员)单列招生计划,退役军人招生计划由公办高职(专科)招生院校负责完成。
3.各高职(专科)招生院校分类考试招生计划于2022年1月25日前上报省教育厅,由省教育厅审核下达执行。
(二)招生章程
各高职(专科)招生院校将分类考试招生章程于2022年1月25日前报省教育厅,经审核批准后向社会公布。高职(专科)分类招生章程主要内容为:学校全称、校址(分校、校区等须注明),学校概况(不超过300字),层次(专科),办学类型(公办或民办),招生计划,录取规则,学费标准,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联系电话、网址、以及其他须知等。
(三)思想品德考核
1.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由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社会考生由乡镇、街道服务中心)根据考生本人的表现,实事求是地进行综合素质评价。
2.考生评价的标准: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努力学习,身心健康;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评价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或违纪处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以及改正错误的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或参加邪教组织的;
(2)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四)身体检查
参加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的高中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均须参加各市(州)招生办组织的体检。退役军人和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均须参加高职(专科)招生院校组织的体检。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按照省招生委员会、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残疾人联合会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报名流程
1.高中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按照《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执行。
2.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报名及志愿填报时间和办法另行通知。
现场确认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学历证明(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1)退役军人须持有《退出现役证》、本人户口薄等相关证明材料在所报考的高职(专科)院校的确认点进行初审登记并办理相关手续。
(2)农民工须持本人户口薄、在黔务工6个月及以上(应提供劳动合同证明、在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等在黔务工证明)相关证明材料在所报考的高职(专科)院校的确认点办理相关手续。
(3)下岗失业人员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后,须持本人户口薄等相关证明材料在所报考的高职(专科)院校的确认点办理相关手续。
(4)企业员工须持在黔务工6个月及以上(应提供劳动合同证明、在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等在黔务工证明)。在所报考的高职(专科)院校的确认点办理相关手续。原则上由我省企业集体向有关高校提出报名需求。
(5)高素质农民、基层农技人员须按农业农村部门的相关规定及证明材料在所报考的高职(专科)院校的确认点办理相关手续。
3.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免收报名考试费,各类人员相关奖助学金、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按现行规定享受。
(六)志愿填报
1.第一次填报:2022年3月14日09∶00至3月20日17∶00,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登录省招生考试院网站,根据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和招生院校的招生章程填报一所院校志愿和专业志愿。
2.第二次填报:2022年4月7日09∶00至4月13日17∶00,凡符合报考条件未被录取的考生,须登录省招生考试院网站,根据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缺额情况和招生院校的招生章程填报一所院校志愿和专业志愿。
(七)评价方式
1.普通高中毕业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的评价方式。文化素质评价使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按照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有关规定:“学生须完成11门课程考试,考试成绩8门课程达到C等及以上等第的考生,可领取高中毕业证书”。达到此条件并符合高职(专科)招生院校要求的高中毕业生可参加高职(专科)招生院校组织的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
2.中职毕业生实行“文化综合考试+职业技能测试”的评价方式。文化综合考试实行全省统考,省招生考试院负责命题的组织实施。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考试,全省统一评卷。高职(专科)招生院校负责组织实施职业技能测试,并根据文化基础考试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择优录取。
文化综合包含语文、数学、英语的内容。考试根据《中职学校公共基础课课程标准》,按照《贵州省中职生报考高职(专科)院校分类考试文化综合考试说明》要求执行。
3.对于符合初审条件的退役军人、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企业员工、高素质农民和基层农技人员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参加由高职(专科)招生院校组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适应性测试,依据测试成绩录取,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
4.对高中生的职业适应性测试,原则上采取面试的方式,检测该考生是否具备从事该职业的基础潜能和职业倾向,不允许进行文化考试。对中职生的职业技能测试要针对考生所报专业对其进行专业能力测试和技术技能测试,专业能力测试以教育部发布的中职专业教学标准中核心专业知识为基本依据,采用笔试考试,重点考察综合专业能力。技术技能测试以教育部发布的中职专业教学标准中核心技术技能为基本依据,以操作考试为主,充分体现岗位技能、通用技术等内容。
5.普通高中毕业生的成绩由“文化素质+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组成,中职毕业生的成绩由“文化综合考试+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组成。其中职业技能考试成绩占比原则上不低于50%。
考生在第二次填报志愿时应选择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专业,录取时原则上可使用第一次录取时的成绩。
(八)录取工作
1.对在校期间获教育部牵头举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教育厅牵头举办的贵州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的中职生可免试进入高职(专科)院校学习,但专业须相同或相近。
各市(州)教育局职成部门、省属中职学校须按规定将免试申报材料上报省教育厅审核,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对符合免试条件并获得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军人,由高职(专科)招生院校按照程序考核公示后予以免试录取。
3.各高职(专科)招生院校于2022年4月24日前将分类考试招生拟录取名册上报省招生考试院审核,并通过省招生考试院网站进行公示。各高职(专科)招生院校须下载省招生考试院网站上公示的名单在本校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22年全国普通高考,未被录取的中职毕业生如需参加全国普通高考的须于2022年4月27日至4月29日到各市(州)原报名点进行文史(理工)类别确认。
4.五年一贯制和3+3中高职贯通分段制转录于2022年1月15日前按规定上报省招生考试院进行审核,办理转录手续,被转录的考生不参加分类考试。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职责
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省教育厅统一领导下,由省招生考试院组织实施。各市(州)、县(市、区、特区)招生委员会、教育局、招生机构,各高职(专科)招生院校、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包括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技工学校),要高度重视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切实提高对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认识,加强对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领导。各高职(专科)招生院校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并成立由学校招生办和招生监察部门负责人为主的招生录取工作组,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凡属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须经领导组集体研究决定。
(二)严格措施做好宣传
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各高职(专科)招生院校要制定科学规范的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特别是要结合疫情防控要求,做好考试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生的指导,做好自我健康状况监测,必要时须进行核酸检测,确保2022年高职分类招生工作的顺利完成;要认真制定招生章程,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完成分类考试招生任务。要结合专业特点,科学制定职业技能测试实施办法,确保职业技能测试规范、公平。严格按照相关考务规定加强对教师的培训和命题制卷监考工作的组织管理,确保考试质量和考试安全;要深入实施阳光工程,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切实把“十公开”的工作要求落到实处,确保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在阳光下运行;要加强宣传力度,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要做好分类考试招生的政策宣传工作,引导辖区内符合条件的高中和中职毕业生、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积极报考分类考试招生,要协调做好各招生院校进入中学开展宣传的工作。各高职(专科)招生院校要将相关政策规定、专业培养、就业优势以及考生的奖励优惠政策等向考生、家长和社会进行广泛宣传,鼓励符合条件的考生积极踊跃报考,确保完成招生任务。
(三)严明纪律按章办事
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各高职(专科)招生院校要严格遵守招生工作“六不准”、“十严禁”和“30个不得”等纪律规定,切实维护高职(专科)招生院校考试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对高职(专科)院校在考试招生过程中发现的各种违规行为,要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对高职(专科)招生院校违规招生带来的遗留问题由相关院校承担全部责任,并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追究责任。
请各市(州)、县(市、区、特区)招生办将本通知转发至所辖高中阶段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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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关于做好2022年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招生委员会、教育局、招生考试机构,各县(市、区、特区)招生委员会、教育局、招生考试机构,各有关院校: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工作的通知
潍坊职业学院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潍坊职业学院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为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保障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的意见》(鲁教学字〔2019〕7号)有关规定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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