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4-19 11:16:45 | 飞智网
山东力明科技职业学院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21〕19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力明科技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力明科技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力明科技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力明科技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2844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泰安高新区东天门大街999号
第六条 办学性质:民办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院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成立2022年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并成立单独招生考试工作办公室,明确责任,确定目标。
第九条 学校纪检部门全程监督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工作,建立监督机制,实施“阳光工程”,保证考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
第十条 选派政策性强、作风正派、工作认真、责任心高、办事讲原则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工作。
第十一条 加强对招生考试人员的培训和政策宣传工作,严肃考风、考纪,杜绝各种考试违纪事件发生。
第十二条 申诉渠道:考生如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出申诉,逾期不予受理。考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注明姓名、考生号、联系电话、通讯地址、核查理由,由考生本人送交山东力明科技职业学院(泰安校区)招生办公室,电话0538-8396666。
学校将及时回应处理考生质疑和问题,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确保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第四章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报考条件及体检
考生须首先通过山东省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后,方可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缴费和考试。
1.报考条件
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单独招生”)面向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开展,社会人员报考应取得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书或具有同等学力;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以下简称“综合评价招生”)面向我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开展。
2.体检
考生需在报名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统一进行体检,录取后学校进行身体复查。因弄虚作假导致体检结论与其本人身体状况不符者,将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及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医学类各专业不能录取。
第十四条 招生计划
单独招生总计划为:1260人,其中退役军人招生计划30人;综合评价招生总计划为:300人。以省教育厅最终公布为准。
第十五条 考生录取后,在校修业三年。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录取
(一)录取原则:根据国家和省对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要求,实行由学校负责的体制,按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二)学校划定各专业录取资格线,低于资格线的考生不予录取。各专业根据招生计划,分专业、分类别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对于同分考生,单独招生类优先以文化素质考试成绩进行排序,综合评价招生类优先以素质测试(或面试)成绩进行排序,依次从高至低录取。
(三)录取未满额的专业,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录取。对于生源充足的特色专业,优先调入招生计划。临床医学专业按原始计划录取,额满,服从专业调剂的调到其他志愿专业;不服从调剂的学生按退档处理。
(四)确定预录取名单:根据考生的考试成绩及专业体检要求提出预录取名单,报学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五)公示预录取名单:预录取考生名单在我校官网公示。(如有变动,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文件为准)
(六)预录取考生名单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并办理录取手续,公布正式录取名单,6月中下旬发放录取通知书。(如有变动,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文件为准)
(七)依据省教育厅文件规定,已被我校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春季、夏季高考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考生录取后,一律不再参加2022年春季、夏季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考生需要按要求签订承诺书。
(八)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一般不再调整专业。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七条 学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等情况确定收费标准。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十九条 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录取新生与参加春季、夏季高考录取的新生一起入学,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入学资格复查。
对复查中发现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报上级主管部门,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十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计划是普通高校统招计划的一部分,被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享受相同的待遇,毕业后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为山东力明科技职业学院。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报名方式及缴费时间
考生须首先通过山东省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后,方可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参加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于2021年12月27日-12月31日,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网址:http://wsbm.sdzk.cn/gzdz/)选报我校三个专业志愿,并选择是否服从调剂。其中,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须根据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选报专业,选报专业对应的专业类别应与本人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一致。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的考生还须到报名我校官网(www.6789.com.cn)缴纳文化素质考试等相关费用,逾期不予补报。
第二十二条 报名后网上支付缴纳报名考试费。
第二十三条 信息确认及测试
(一)考生必须于在规定的时间进行信息确认,网上办理“信息确认”手续,验证相关材料,取得准考信息。
(二)截止时间前,未进行信息确认者,视为考生放弃考试资格。
第二十四条 考试办法及安排
考试科目及形式:
(一)单独招生。采取“文化素质+专业技能”的考试方式(退役士兵考生除外)。总分为430分,文化素质考试成绩200分,专业技能测试成绩230分,均以原始成绩计入总分。
1.文化素质考试。文化素质考试时间安排在2022年2月28日,考试地点为山东力明科技职业学院(泰安高新区东天门大街999号)。
2.专业技能测试。考生需参加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专业技能测试,测试成绩按考生实际得分计入总分。春季高考技能测试时间安排在2022年3月6日-20日进行,考生最多可参加2次技能测试,取最好成绩计入总分。考生可在考试开始前5天,登录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官网(http://www.sdzk.cn/)查询并打印春考技能测试准考证。技能测试成绩由技能测试主考院校统一公布,并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考生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提供给各单招高校。
3.参加单独招生的退役士兵考生不参加文化素质考试与专业技能测试,由我校组织素质测试。素质测试时间为2022年2月28日,测试地点为山东力明科技职业学院(泰安高新区东天门大街999号)。
(二)综合评价招生。采取“综合素质评价+素质测试或面试”的方式进行。
1.我校将于2022年2月24日-25日在山东省教育招生阳光数据管理平台(http://ygpt.sdzk.cn)下载报考考生的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含学业水平合格考试成绩),并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
2.规范进行考生素质测试。我校根据国家教育考试工作要求确定素质测试的内容、标准、形式与办法,重点考核考生的综合能力与职业潜质。素质测试时间为2022年2月28日,测试地点为山东力明科技职业学院(泰安高新区东天门大街999号)。
第二十五条 命题、考试与评分
(一)命题:考试试题及评分标准,按有关规定组织专家命制。
(二)考试:按照《山东省普通高校全国统一考试考务管理实施细则》制定学校考试实施细则或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评分:依据《山东力明科技职业学院2022年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实施方案》中规定的办法和程序评定,学校纪检督察部门对考核、评分全过程实施监督,确保考核、评分工作的公平、公正。
(四)单独招生采取“文化素质+专业技能”的考试方式(退役士兵考生除外)。总分为430分,文化素质考试成绩200分,专业技能测试成绩230分,均以原始成绩计入总分。
(五)综合评价招生成绩由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和我校考生素质测试成绩三部分组成,其中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占60%,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占10%,考生素质测试成绩占30%(由阅卷老师依据标准答案评定)。学校组织有关专家、教师等专业人员按照相关要求,对考生的高中阶段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进行研究分析,采取集体评议等方式对考生综合素质情况做出客观评价,并赋予相应分值。
第九章 联系方式
第二十七条 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山东省泰安高新区东天门大街999号招生就业处
联系电话:0538-8396666
学校网址:http://www.6789.com.cn
各市、县(市、区)招生考试委员会、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区直各中等职业学校:
我区高等职业院校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高职单招)和高等职业院校对口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自主招生(以下简称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是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技术技能人才选拔的重要渠道,也是我区考生进入高职院校的主渠道。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1〕36号)精神,为做好我区2022年高职单招和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
(一)高职单招。
已报名参加我区2022年普通高考,且具有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的考生。
(二)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
已报名参加我区2022年普通高考,具有区内外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专、中师、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等,以下简称中职学校)毕业证的考生,属于区内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除技工学校外的二年级在校生(需有中职学校相应学籍)。
二、招生院校
我区所有高职高专院校(不含开设高职高专专业的本科院校)均可申请参加高职单招工作;高职高专院校及开设高职高专专业的本科院校均可申请高职对口中职招生工作。
高职单招和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的招生计划列入本校当年计划总数,两类招生总和不得少于本校本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50%,其中“2+3”“3+2”等直升招生计划必须在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计划中单独编报。录取后剩余招生计划的处置,由各有关院校请示自治区教育厅批准同意后方可调整使用。各院校须于2月25日前向自治区教育厅申报招生类别和招生计划。招生院校名单于3月中旬在“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https://www.gxeea.cn/,下同)向社会公布,分类别、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院校自行公布。
三、招生简章
各院校要根据本校招生章程制定高职单招和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的招生简章。招生简章内容应包括考生申报办法和条件、选拔办法、测试评定方式、成绩构成及比例划分、成绩发布方式、录取分数线、录取规则、就读地点、学习形式等。各院校须于2月25日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招生简章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经审核备案后自行公布。
四、考生申报
符合高职单招或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报名条件的考生(包括“2+3”“3+2”等直升考生),可选择向一所或多所院校申报,具体申报时间和方式详见各院校招生简章。
五、院校测试
考生须参加所申报院校组织的高职单招或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的测试并取得相应成绩。测试工作在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指导下,由各院校具体组织实施。
(一)测试时间。
所有测试工作须在4月底前完成,具体测试时间详见各院校招生简章。
(二)测试方式。
测试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试评价方式,满分为600分,其中职业技能考试成绩占比原则上不低于50%。高职单招只进行职业适应性测试,文化素质成绩使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录取时参考综合素质评价;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进行文化基础与职业技能相结合的测试,测试成绩作为招生录取的依据;“2+3”“3+2”等直升考生也必须参加该测试,测试成绩作为直升录取的依据。为减少人员聚集和流动,鼓励各院校采取联合测试、送考进校和线上测试的方式。
(三)测试命题。
各院校要严密组织、规范管理命题工作,成立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命题工作,并制定工作方案于3月底前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审查备案;要落实回避制度原则,严格遴选命(审)题教师,加强命(审)题教师业务培训和保密教育,与参与命题工作的所有人员签订保密协议;要加强试题审核审查,杜绝出现政治性、科学性、公平性、规范性问题,试题应当符合考试目标要求,具有较高的信度效度、必要的区分度和适当的难度,不出偏题、怪题和没有考查意义的题目。各院校在测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须将试卷(一式三份)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备案(多所院校联合组织测试的由牵头院校负责上报)。
(四)成绩公布。
各院校须在考生填报志愿前通过招生简章公布的成绩发布方式将测试成绩及时告知考生。
(五)成绩备案。
各院校须于5月5日至6日将申报本校且有测试成绩的考生信息,通过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普通高考信息管理平台上报备案,备案考生的单科成绩及总分必须为整数。上报信息标准见《2022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考试招生院校测试考生成绩信息标准》(附件1)、《2022年高等职业院校对口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自主招生院校测试考生成绩信息标准》(附件2),备案的“2+3”“3+2”等直升考生必须在附件2的“是否直升”栏标注清楚,并在“直升录取专业”栏填写考生在自治区教育厅注册中职学籍时确定的直升高职相应专业名称。
六、志愿填报飞智网
所有考生均须填报志愿,没有填报志愿的考生视为放弃高职单招或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资格。
(一)填报时间。
5月6日10:00至9日12:00。
(二)批次设置。
高职单招设置1个招生批次,实行顺序志愿,考生最多可填报4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最多填报10个专业志愿并可选择是否服从专业调剂。
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设置直升批、普通批2个招生批次。直升批实行单志愿,考生只能填报1个院校志愿和1个专业志愿;普通批实行顺序志愿,考生最多可填报4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最多填报10个专业志愿并可选择是否服从专业调剂。
(三)填报方式。
参加高职单招的考生填报高职单招批的志愿。参加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的考生填报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直升批、普通批的志愿,所有考生均可填报普通批的志愿;直升批仅限具有“2+3”“3+2”等直升学籍的考生填报,该类考生需按学籍注册的直升院校和专业填报,否则所填直升批志愿无效。
考生须登录“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系统导航-志愿填报-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志愿填报系统(高职单招/高职对口志愿填报)”填报志愿,首次登录时使用本人普通高考网上报名时设置的密码,登录成功后须立即修改密码。
七、录取工作安排
(一)录取时间。
5月11日至17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组织各院校依次进行高职单招批、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直升批和普通批投档录取。
(二)投档顺序。
录取投档时,高职单招批、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普通批将填报有院校志愿且有相应院校备案成绩的考生进行投档,由各院校根据本校招生简章公布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一志愿投档录取结束后,依次进行二、三、四志愿投档录取。录取过程中,各院校根据专业计划缺额情况和考生专业志愿,在确保公平公正的情况下,经自治区教育厅批准同意后可进行专业计划调整,以满足考生专业志愿。
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直升批将填报的院校志愿与直升院校相一致,且有该院校备案成绩的考生进行投档,由各院校按招生简章公布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三)录取结果查询。
5月18日10:00起,考生可凭本人普通高考网上报名时设置的密码在“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八、征集志愿
录取结束后,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根据各院校招生计划完成情况和生源情况,视情况组织征集志愿。
(一)征集志愿填报时间。
5月18日10:00至19日10:00。
(二)征集志愿招生计划。
各院校根据招生计划缺额情况和生源情况向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提出招生计划调整申请,经批准后在“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公布并进行高职单招批、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普通批征集志愿。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直升批不组织征集志愿。对不提出计划调整申请的院校,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将直接公布录取结束后录取系统中该校缺额计划进行征集志愿。
(三)征集志愿填报方式。
未被录取的考生登录“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志愿填报系统”填报征集志愿,每个考生最多可填报2所院校,每所院校最多填报10个专业志愿,并可选择是否服从专业调剂,志愿模式仍为顺序志愿。
(四)征集志愿录取。
征集志愿投档录取将于5月19日至20日进行,投档录取规则不变,录取结果查询方式不变。
九、录取公示
录取结束后,各院校须于5月23日前在本校网站公示录取名单,公示10个工作日后,按规定发放录取通知书,公示信息保留至年底。
已被高职单招或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录取或其他分类考试招生录取。
十、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高职单招和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工作是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重大举措,各地、各院校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要加强对命题和考务管理等工作的监督指导;各市、县(市、区)招生考试委员会、教育局应积极配合各院校做好招生宣传、考点设置、试卷保管和疫情防控等工作;各院校要切实加强考试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考试招生平安有序、公平公正。
(二)加大宣传力度。
各院校要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招生政策制定具体的招生宣传方案,创新宣传渠道,实事求是宣传本校办学特色、就业优势,全方位做好宣传工作。各市、县(市、区)招生考试委员会、教育局、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要积极配合做好宣传工作,统筹安排好进校宣传的时间和方式,开设必要的招生宣传专栏,要利用电视台、广播电台、校内广播和网站、微信等媒介加大宣传力度,使我区高职单招和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的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三)严格疫情防控。
各地、各有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组考防疫工作,各院校要结合实际科学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并将疫情防控方案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备案。各地要积极配合各院校做好配足防疫物资、考场消杀等考点疫情防控工作,建立医疗机构与考点学校的“点对点”协作保障机制,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工作,确保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四)严明纪律要求。
各院校要严格遵守高校招生“十严禁”“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规定,严厉打击虚假宣传、有偿招生、未批先招、超计划招生、买卖生源、委托中介机构招生等违规行为。对违反有关政策和规定的院校,将暂停其高职单招或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资格、缩减其招生计划,情节特别严重的将停止其下一年度招生。对在招生考试中违规的考生、学校及有关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认定、查处,并将违规事实处理结果报送自治区招生考试院作后续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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