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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 广西:关于做好2022年高职单招和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工作的通知

2023-04-19 11:44:35 | 飞智网

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

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管理,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招生工作政策、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普通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与录取工作。

  第二条 学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坚持“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原则,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实事求是开展招生宣传,公正合理录取考生。

  第三条 学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2947

  第六条 学院办学体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七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潍坊市高新区胜利东街88号(邮政编码261061),学校网址为https://www.sdmy.edu.cn。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成立以党委书记、校长为组长的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招生就业处是招生工作职能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开展。

  第九条 学校纪委对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与录取

  第十条 招生对象

  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单独招生”)面向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开展,社会人员报考应取得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书或具有同等学力;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以下简称“综合评价招生”)面向山东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开展。

  考生须先完成山东省2022年普通高考(含春考和夏考)报名手续,才可报考我院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

  第十一条 招生专业类别及计划

  2022年设单独招生计划840人,其中普通类800人,退役军人类40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860人。分专业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对应的春季高考专业类别将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另行发布。被录取后全部采用全日制培养。

  第十二条 报名方式

  已完成山东省2022年普通高考(含春考和夏考)报名的考生,于2021年12月27日-31日登录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http://wsbm.sdzk.cn/gzdz/)填报“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专业志愿。也可点击我校网站(https://www.sdmy.edu.cn)“2022年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报名”图标,链接进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填报志愿。考生可以填报三个专业志愿,设置一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

  第十三条 考试安排

  (一)单独招生。采取“文化素质+专业技能”的考试方式(退役军人考生除外)。总分为430分,专业技能测试成绩230分,文化素质考试成绩200分,均以原始成绩计入总分。

  1.文化素质考试。文化素质考试时间安排在2022年2月27日-3月1日,具体考试方案将在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s://zs.sdmy.edu.cn/)另行发布。

  2.专业技能测试

  2022年参加单独招生考试的考生,需参加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组织的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专业技能测试,实际得分计入总分。专业技能测试根据需要采用笔试、实际操作,或笔试与实际操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春季高考技能测试时间安排在2022年3月6日-20日进行,考生最多可参加2次技能测试,取最好成绩计入总分。考生可在考试开始前5天,登录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官网(http://www.sdzk.cn/)查询并打印春考技能测试准考证。

  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届毕业生,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并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可于2022年2月20日前向学院提交免予技能考试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有关获奖证书及各类资格证书、聘用合同证明等材料应与所报考专业类别相同)。

  3.参加单独招生的退役军人考生不参加文化素质考试与专业技能测试,由学校在2022年2月27日-3月1日期间组织素质测试或面试,具体测试方案将在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s://zs.sdmy.edu.cn/)另行发布。

  (二)综合评价招生。采取“综合素质评价+素质测试或面试”的方式进行。素质测试或面试时间为2022年2月27日-3月1日,具体测试方案将在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s://zs.sdmy.edu.cn/)另行发布。

  (三)考试内容及分值

招生类别

生源类型

考试(测试)内容

考试方式

考试科目构成

各科目满分分值

满分

总成绩

综合评价招生

应届高中毕业生(含结业生)

综合素质评价

根据省招生考试院提供的高中段综合素质评价材料进行评价计分

综合素质评价

330

430

素质测试或面试

笔试或面试

职业适应性

100

单独招生

普通考生(应届中职段毕业生、社会考生)

文化素质

笔试

文化素质

200

430

专业技能

笔试、实际操作,或笔试与实际操作相结合

山东省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专业技能测试

230

退役军人

素质测试或面试

素质测试或面试

430

430

  第十四条 录取规则

  (一)按成绩优先、兼顾专业原则录取。①综合评价普通类考生,按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专业计划满额为止,同专业总分相同情况下,综合素质评价成绩高者优先录取;②单独招生普通类依据专业类别内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额满为止,同专业总分相同情况下,技能考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③西部对口支援项目、合作办学项目的考生,按总成绩分类排序,在项目计划内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录取;④参加单独招生的退役军人考生,由学校依据素质测试或面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录满计划为止;⑤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所报专业满额的,调剂到尚有计划的同类专业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所报专业满额的,不予录取。⑥未录取满额的招生计划将根据情况调整至考生较多的专业类别,按考生成绩顺序递补录取。

  (二)技能免试考生录取:申请技能免试的考生,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并经公示无异议后,技能成绩以满分计入总成绩,按总成绩情况择优录取。

  (三)优先录取:与我院合作共建的生源基地,由校长及班主任实名推荐的综合素质特别优秀的考生,或具有突出特长,或在校期间获得地市级及以上表彰的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由本人申请,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在考试成绩相近情况下,可优先录取。

  (四)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

  (五)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凡被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的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包括体育专业测试)及录取”。

第五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五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资格审查与证书颁发

  第十七条

  (一)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

  (二)经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普通新生入学后,在收费标准、编班、日常教学管理、专升本、毕业文凭和就业服务等方面与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完全一致。

  (三)学生学习期满,经考核合格,由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十八条 监督机制

  (一)学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经省教育厅审核后向社会发布,按章程规定开展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与录取,接受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指导与监督,接受家长、考生及媒体的监督。

  (二)落实“双岗双责”管理,强化技防人防措施,做好招生考试全程自我监督和相互监督。

  (三)学校纪委全程监督招生考试工作。

  第七章 其它

  第十九条 本章程如与上级文件精神不符,以上级有关规定为准,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联系方式

  校址:山东省潍坊市高新区胜利东街88号(261061)

  网址:https://www.sdmy.edu.cn

  联系电话:(0536) 3081030、8581030

  学院招生微信公众号:sdmyzsb

  招生咨询QQ群:76952768 75402383飞智网

广西:关于做好2022年高职单招和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招生考试委员会、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区直各中等职业学校:

  我区高等职业院校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高职单招)和高等职业院校对口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自主招生(以下简称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是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技术技能人才选拔的重要渠道,也是我区考生进入高职院校的主渠道。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1〕36号)精神,为做好我区2022年高职单招和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

  (一)高职单招。

  已报名参加我区2022年普通高考,且具有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的考生。

  (二)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

  已报名参加我区2022年普通高考,具有区内外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专、中师、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等,以下简称中职学校)毕业证的考生,属于区内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除技工学校外的二年级在校生(需有中职学校相应学籍)。

  二、招生院校

  我区所有高职高专院校(不含开设高职高专专业的本科院校)均可申请参加高职单招工作;高职高专院校及开设高职高专专业的本科院校均可申请高职对口中职招生工作。

  高职单招和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的招生计划列入本校当年计划总数,两类招生总和不得少于本校本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50%,其中“2+3”“3+2”等直升招生计划必须在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计划中单独编报。录取后剩余招生计划的处置,由各有关院校请示自治区教育厅批准同意后方可调整使用。各院校须于2月25日前向自治区教育厅申报招生类别和招生计划。招生院校名单于3月中旬在“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https://www.gxeea.cn/,下同)向社会公布,分类别、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院校自行公布。

  三、招生简章

  各院校要根据本校招生章程制定高职单招和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的招生简章。招生简章内容应包括考生申报办法和条件、选拔办法、测试评定方式、成绩构成及比例划分、成绩发布方式、录取分数线、录取规则、就读地点、学习形式等。各院校须于2月25日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招生简章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经审核备案后自行公布。

  四、考生申报

  符合高职单招或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报名条件的考生(包括“2+3”“3+2”等直升考生),可选择向一所或多所院校申报,具体申报时间和方式详见各院校招生简章。

  五、院校测试

  考生须参加所申报院校组织的高职单招或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的测试并取得相应成绩。测试工作在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指导下,由各院校具体组织实施。

  (一)测试时间。

  所有测试工作须在4月底前完成,具体测试时间详见各院校招生简章。

  (二)测试方式。

  测试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试评价方式,满分为600分,其中职业技能考试成绩占比原则上不低于50%。高职单招只进行职业适应性测试,文化素质成绩使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录取时参考综合素质评价;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进行文化基础与职业技能相结合的测试,测试成绩作为招生录取的依据;“2+3”“3+2”等直升考生也必须参加该测试,测试成绩作为直升录取的依据。为减少人员聚集和流动,鼓励各院校采取联合测试、送考进校和线上测试的方式。

  (三)测试命题。

  各院校要严密组织、规范管理命题工作,成立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命题工作,并制定工作方案于3月底前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审查备案;要落实回避制度原则,严格遴选命(审)题教师,加强命(审)题教师业务培训和保密教育,与参与命题工作的所有人员签订保密协议;要加强试题审核审查,杜绝出现政治性、科学性、公平性、规范性问题,试题应当符合考试目标要求,具有较高的信度效度、必要的区分度和适当的难度,不出偏题、怪题和没有考查意义的题目。各院校在测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须将试卷(一式三份)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备案(多所院校联合组织测试的由牵头院校负责上报)。

  (四)成绩公布。

  各院校须在考生填报志愿前通过招生简章公布的成绩发布方式将测试成绩及时告知考生。

  (五)成绩备案。

  各院校须于5月5日至6日将申报本校且有测试成绩的考生信息,通过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普通高考信息管理平台上报备案,备案考生的单科成绩及总分必须为整数。上报信息标准见《2022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考试招生院校测试考生成绩信息标准》(附件1)、《2022年高等职业院校对口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自主招生院校测试考生成绩信息标准》(附件2),备案的“2+3”“3+2”等直升考生必须在附件2的“是否直升”栏标注清楚,并在“直升录取专业”栏填写考生在自治区教育厅注册中职学籍时确定的直升高职相应专业名称。

  六、志愿填报

  所有考生均须填报志愿,没有填报志愿的考生视为放弃高职单招或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资格。

  (一)填报时间。

  5月6日10:00至9日12:00。

  (二)批次设置。

  高职单招设置1个招生批次,实行顺序志愿,考生最多可填报4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最多填报10个专业志愿并可选择是否服从专业调剂。

  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设置直升批、普通批2个招生批次。直升批实行单志愿,考生只能填报1个院校志愿和1个专业志愿;普通批实行顺序志愿,考生最多可填报4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最多填报10个专业志愿并可选择是否服从专业调剂。

  (三)填报方式。

  参加高职单招的考生填报高职单招批的志愿。参加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的考生填报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直升批、普通批的志愿,所有考生均可填报普通批的志愿;直升批仅限具有“2+3”“3+2”等直升学籍的考生填报,该类考生需按学籍注册的直升院校和专业填报,否则所填直升批志愿无效。

  考生须登录“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系统导航-志愿填报-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志愿填报系统(高职单招/高职对口志愿填报)”填报志愿,首次登录时使用本人普通高考网上报名时设置的密码,登录成功后须立即修改密码。

  七、录取工作安排

  (一)录取时间。

  5月11日至17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组织各院校依次进行高职单招批、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直升批和普通批投档录取。

  (二)投档顺序。

  录取投档时,高职单招批、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普通批将填报有院校志愿且有相应院校备案成绩的考生进行投档,由各院校根据本校招生简章公布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一志愿投档录取结束后,依次进行二、三、四志愿投档录取。录取过程中,各院校根据专业计划缺额情况和考生专业志愿,在确保公平公正的情况下,经自治区教育厅批准同意后可进行专业计划调整,以满足考生专业志愿。

  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直升批将填报的院校志愿与直升院校相一致,且有该院校备案成绩的考生进行投档,由各院校按招生简章公布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三)录取结果查询。

  5月18日10:00起,考生可凭本人普通高考网上报名时设置的密码在“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八、征集志愿

  录取结束后,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根据各院校招生计划完成情况和生源情况,视情况组织征集志愿。

  (一)征集志愿填报时间。

  5月18日10:00至19日10:00。

  (二)征集志愿招生计划。

  各院校根据招生计划缺额情况和生源情况向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提出招生计划调整申请,经批准后在“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公布并进行高职单招批、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普通批征集志愿。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直升批不组织征集志愿。对不提出计划调整申请的院校,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将直接公布录取结束后录取系统中该校缺额计划进行征集志愿。

  (三)征集志愿填报方式。

  未被录取的考生登录“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志愿填报系统”填报征集志愿,每个考生最多可填报2所院校,每所院校最多填报10个专业志愿,并可选择是否服从专业调剂,志愿模式仍为顺序志愿。

  (四)征集志愿录取。

  征集志愿投档录取将于5月19日至20日进行,投档录取规则不变,录取结果查询方式不变。

  九、录取公示

  录取结束后,各院校须于5月23日前在本校网站公示录取名单,公示10个工作日后,按规定发放录取通知书,公示信息保留至年底。

  已被高职单招或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录取或其他分类考试招生录取。

  十、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高职单招和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工作是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重大举措,各地、各院校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要加强对命题和考务管理等工作的监督指导;各市、县(市、区)招生考试委员会、教育局应积极配合各院校做好招生宣传、考点设置、试卷保管和疫情防控等工作;各院校要切实加强考试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考试招生平安有序、公平公正。

  (二)加大宣传力度。

  各院校要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招生政策制定具体的招生宣传方案,创新宣传渠道,实事求是宣传本校办学特色、就业优势,全方位做好宣传工作。各市、县(市、区)招生考试委员会、教育局、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要积极配合做好宣传工作,统筹安排好进校宣传的时间和方式,开设必要的招生宣传专栏,要利用电视台、广播电台、校内广播和网站、微信等媒介加大宣传力度,使我区高职单招和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的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三)严格疫情防控。

  各地、各有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组考防疫工作,各院校要结合实际科学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并将疫情防控方案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备案。各地要积极配合各院校做好配足防疫物资、考场消杀等考点疫情防控工作,建立医疗机构与考点学校的“点对点”协作保障机制,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工作,确保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四)严明纪律要求。

  各院校要严格遵守高校招生“十严禁”“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规定,严厉打击虚假宣传、有偿招生、未批先招、超计划招生、买卖生源、委托中介机构招生等违规行为。对违反有关政策和规定的院校,将暂停其高职单招或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资格、缩减其招生计划,情节特别严重的将停止其下一年度招生。对在招生考试中违规的考生、学校及有关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认定、查处,并将违规事实处理结果报送自治区招生考试院作后续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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