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概况
1.学校全称:新乡职业技术学院
2.学校代码:在豫招生代码:6291
部标院校代码:14245
3.办学地点:河南省新乡市
4.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5.办学层次:专科层次教育
6.证书颁发:学制为3年(
通信技术、通信技术〔无线网络优化方向〕、
应用电子技术、
物流管理等专业学制为2年)、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试、考核成绩合格,准予毕业并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和河南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就业报到证。
二、招生计划及专业录取的要求
1.计划公布: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主要通过两个渠道公布:一是省招生管理部门通过规定渠道向社会公布;二是我院通过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载体和形式向社会公布。
2.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联合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联合颁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补充规定。
3.男女生比例:除
航海技术(船舶驾驶)、
轮机工程技术(船舶轮机员)两个专业要求男生报考外,其他各个专业男女生均可报考。
三、录取规则及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
1.全面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2.提档比例:在河南省按省招办要求提档,其他省按照我院与各省协商的比例提档。
3.我院将根据考生志愿,从达到各省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严格执行分数优先、志愿优先的原则。
4.高考附加分:按照各省教育厅或高招办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执行。
5.录取结果公布:录取结果除按教育部及各省统一规定的形式公布外,还在我院网站上公布。
四、录取条件
1.录取条件:凡符合高考报名条件,参加当年全国统一高考、成绩达到本院录取分数线的考生,请在填报高考志愿时报考我院。我院将根据考生所在省份的统一录取分数线择优录取。
2.航海技术(船舶驾驶)、
轮机工程技术(船舶轮机员)两个专业只招收男生。
3.航海技术(船舶驾驶)、轮机工程技术(船舶轮机员)两个专业考生体检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调整有关船员健康检查要求的通知”(海船员〔2010〕306号)的体检标准。
五、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政策
1.设立“绿色通道”,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凭村、乡(镇)、县(区)三级贫困证明入校后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手续。
2.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六、其他
新生入校后,我院将按照教育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在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复查合格者取得相应学籍;复查不合格者,我院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编辑人:秦老师)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一、总则
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创建于1999年,是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纳入国家招生计划、面向全国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09年,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西南政法大学全面接管了学院,成为学院的投资者、举办者和管理者。2013年9月,四川泛美教育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重庆斌鑫集团有限公司成立重庆新元投资有限公司,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由重庆新元投资有限公司独立举办。
学院作为泛美集团旗下重庆首家专业航空高职院校,积累了丰富的航空职业教育经验和雄厚的民航专家团队,学院将依托集团的教育资源优势和重庆的区域优势,致力于打造一所培养服务、运输、维修、飞行、创新人才为一体的专业航空职业学院,培养航空服务的高级人才、航空运输业的实用人才、航空制造业的维修人才以及通用航空飞行专业人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结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录取政策与本院的实际情况,制定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1、学校名称: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
2、院校代码:12754。
3、学校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回兴街道兴科二路一号。
4、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5、办学类型: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6、招生计划:详见各省(市)招生信息报。
7、证书种类: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普通专科教育培养方案要求的各项内容,经全面审查合格准予毕业者,颁发经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二、组织机构
1、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党委书记担任领导小组组长,院长、分管招生工作和纪检工作的副院长担任领导小组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党办、纪委办、院办、
招生办公室、就业办、学生处等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招生办主任兼任。负责招生工作的领导和决策。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2、学院招生工作监察小组:分管监察工作的副院长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任纪检员,负责对学院的招生工作进行全面监督。
三、办学条件
学院现独立使用占地面积349442 m2(其中150000 m2为租赁西南政法大学沙坪坝校区用地,199442
m2为学院新校区建设征地),校舍建筑面积69742平方米,其中教学科研及辅助用房40563 m2,行政办公用房2821 m2,学生宿舍21558
m2,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984万元。各类馆藏纸质图书29.8万册。
四、专业要求
飞机机电设备专业只招男生,其它各专业录取不限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航空类专业报考条件如下:
(一)
空中乘务、
民航空中安全保卫
男生身高172CM—184CM,女生身高163CM—175CM或踮足而立时手指须触及212CM;体重KG=(身高CM-110)±(身高CM-110)
×10%;面部、颈部、手部及其它部位无明显疤痕。
(二)
民航运输、
民航安全技术管理、
高速铁路客运乘务
男、女生身高要求分别在170CM和160CM以上;体重KG=(身高CM-110)±(身高CM-110)
×10%;面部、颈部、手部及其它部位无明显疤痕。
(三)
旅游管理(航空旅游服务)
男生身高160CM及以上,女生身高155CM及以上;面部无明显疤痕。
报考以上专业均需要求:双眼矫正视力(C字表)不低于0.7,无色盲、色弱、斜视;口齿清楚,
英语和普通话口语基础较好,无口臭,听力正常,无耳鸣;五官端正,身材匀称,无明显内、外八字,形象气质俱佳;身体健康,无心理疾患,无精神病史及癫痫病史,肝功能正常,无肾炎、心脏病、传染病及各类慢性疾病;无犯罪史,无严重违纪史。
(四)
航空物流、
飞机机电设备维修
双眼矫正视力(C字表)不低于0.7,无色盲、色弱、斜视;听力正常,无残疾耳;面部、颈部、手部及裸露部位无纹身、无明显疤痕、胎记;身体健康,无心理疾患,无精神病史及癫痫病史,肝功能正常,无肾炎、心脏病、传染病及各类慢性疾病;无犯罪史,无严重违纪史。
(五)
无人机应用技术
矫正视力1.0以上,无色盲、色弱、斜视;听力正常,无残疾耳;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心脑血管及精神类疾病,肢体无残疾,无不良嗜好;无犯罪史,无严重违纪史。
(六)
航空地面设备维修
身体健康、无犯罪史、无严重违纪史的考生均可报读。
(七)
定翼机驾驶技术、
直升机驾驶技术
男生身高168 -185CM,女生身高165-172CM,腿长不低于74
CM。体质指数(BMI=体重(kg)÷身高2(m))不应大于24或小于18.5。口齿清楚,无口吃,发音准确;无耳疾病史,听力正常,无耳鸣。裸眼远视力不低于0.1;
矫正远视力不低于1.0(C字表);不应有眼内屈光手术史;无色盲、色弱;无较重的砂眼或倒睫。颜面五官无明显不对称。骨与关节无疾病或畸形,无明显的“O”型或“X”型腿。无久治不愈的皮肤病,如头癣、湿疹、牛皮癣、慢性荨麻疹等。无晕车、晕船。无慢性肠胃道疾病;
无肝炎或肝脾肿大,HbsAg阳性;无肾炎或血尿,蛋白尿;无精神病家族史,癫痫病史;无肺结核。满足中国民用航空局《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检鉴定规范》文号:MH/T
7013-2017要求。直系亲属无违法犯罪记录,未参加邪教组织,飞行员背景材料调查按照民航总局民航发[2007]117号《民用航空背景调查规定》执行。
五、录取原则
1、录取的总原则: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制定的招生录取政策和确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对投档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审核,择优录取。
2、调档比例:根据本院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放的招生计划和各省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120%以内。
3、录取操作办法:
(1)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执行各省的政策。
(2)对加分投档考生的处理:认可各省(市、区)加降分政策。
4、男女比例:飞机机电设备维修限招理科男生、
飞机电子设备维修限招理科,其它所有专业招生录取均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5、外语语种:我院招生专业不限外语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6、对于报考我院且符合国家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的进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遵循考生志愿结合身体条件进行专业录取,如考生所报专业已满,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身体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未录满的专业,如果不服从专业调剂,则退档。
六、新生报到
按照教育部的相关规定,新生未经录取院校同意,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七、学费、住宿费和奖助贷学金
1、学费:学院收费标准按渝价[2011]113号、渝价[2011]441号、渝价[2013]52号文件以及重庆市物价局核准的标准执行,具体为7300元/年—11900元/年。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详见我院官网。
2、住宿费:住宿费收费按渝价[2004]503号、渝价[2011]230号文件执行,标准为1200元/年(详细情况见本院公示栏的常年公示)。
学生退学(转学)退费办法按渝价[2005]487号文件执行,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根据重庆市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3、奖助贷学金:按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在校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其中,一等助学金4000元/年、二等助学金3000元/年、三等助学金2000元/年。对当年入学的新生,可在生源地教育
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来完成学业。学院还设有各类奖学金,包括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院长奖学金和校企合作专项奖学金等。
八、声明
我院从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我院招生部门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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