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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一共有哪些警校?以及地址,求详细信息!
学院名称:
陕西警官职业学院
主管单位:陕西省委政法委
党委书记:赵海舟
院 长:高呼义
学院地址:西安市建工路50号
邮政编码:710043
陕西警官职业学院是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警察类普通高等院校,主要实施专科层次高等职业教育,同时开展成人学历教育,承担全省政法系统在职人员的培训提高任务。学院隶属省委政法委领导,省公安厅协管,业务受省教育厅的管理和指导。
学院位于西安市建工路50号,占地203亩,校园建筑面积12万多平方米。拥有能满足教学需要的教学楼、公寓、大礼堂、学生餐厅等主体设施,以及专业教学必需的警体训练、驾驶培训、刑侦实验、模拟法庭、计算机教学、射击场、运动场、图书馆等教学设施和正规的专业实习基地。 学院实行警务化管理。设有23个教学和行政职能部门,现有教职工627人,其中教师304人,具有教授、副教授职称者92人,具有讲师职称者109人。现有在校生6000余人。开设有侦查、
治安管理、
刑事执行、
法律文秘、
会计与
审计、
法律事务、
国际经济与贸易、
应用英语(法律方向)、
司法信息安全等9个专业。形成了以警察类专业为龙头,其它专业协调发展的专业建设格局。学院经过多年办学努力,形成了覆盖全省警察高等职业教育及在职政法干警培训的办学体系,在陕西众多普通高校中,以独特的定位和鲜明的特色独树一帜。
学院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树立“从严治警、从严治校、从严治学、从严治教”的办学理念,以培养高素质的基层政法部门应用型人才和法律服务人才为目标,形成了“以人为本、质量立校、特色办学、规范管理、全面发展”的办学思路,朝着建设现代化警官学院的方向稳步发展。

陕西警官职业学院在哪?
一、学院概况:陕西警官职业学院是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院校。学院设有侦查系、治安系、法律系、司法系、法律外语系、公安信息技术系等六个系,2008年开设有刑事执行、法律
文秘、会计与审计、法律事务、国际经济与贸易、应用
英语(法律方向)、司法
信息安全等7个专业。目前在校生有6000余人。二、国标代码:13819三、学院地址:西安市建工路50号四、办学层次:高职(专科)五、办学类型:公办高等职业学院六、外语语种要求:英语七、学习形式:全日制八、录取规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规范的录取原则,坚持德、智、体、能全面考核,在各省(市、区)
招生办统一划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上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1、优先录取第一志愿上线考生;2、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报考我院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要求。3、加分考生,按加分后的成绩排队,择优录取。九、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陕西警官职业学院十、证书种类: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十一、管理模式:学院实行警务化管理,在校学生一律着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十二、身体健康状况要求:严格执行教育部公布的高考体检标准。其中报考我院刑事执行专业的考生需无残疾,男生身高不低于170cm,女生身高不低于160cm,男女双眼裸视力均不低于4.8,并要求符合警察类专业招生的其它身体条件标准。该专业招收女生比例不超过15%。十三、学生在校期间可以享受国家奖学金和助学金,学院还设有各类奖学金,建立了学费缓、减、免交纳制度及助学贷款制度,对优秀学生予以奖励,对特困生给予一定的帮助。十四、学生在第三学年可以参加陕西省招生办组织的“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被录取者进入本科院校学习。另外,中国政法大学陕西省函授站设在我院,开设有
法学专业专科起点本科教育,可供学生选读。十五、学院设有全国
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考点(NIT)、全国新职业新工种统一鉴定指定报名点(秘书职业)、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考点(CET)、全国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考点〔A(B)级〕,学生通过学习与培训,可取得相关等级证书或资格证书。十六、学费标准:5500元∕年生联系电话:029-82257788(传真)网址:
www.sxjgxy.edu.cn
邮箱:sjgzsb@126.com陕西警官职业学院学院地址:西安市建工路50号 邮编:710043学院网址:
www.sxjgxy.edu.cn
招生办E_mail:sjgzsb@126.com招办电话:029-82257788招办传真:029-82257788

2022年陕西警官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陕西警官职业学院是一所公办专科院校,培养了众多胜任基层公安、司法工作需要的高素质实战型、职业型人才。现有
司法警务等重点建设专业,下面就由我带大家了解一下“2022年陕西警官职业学院招生简章”,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2022年陕西警官职业学院招生简章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陕西警官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有序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公安部、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公安厅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或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并报考陕西警官职业学院的考生。
第三条 陕西警官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学院全称:陕西警官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3819,在陕招生代码:8118,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名称:陕西警官职业学院,证书种类: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学制:三年。
第五条陕西警官职业学院是陕西省政府举办、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由陕西省公安厅主管,陕西省教育厅进行业务指导。
学院围绕陕西法治工作队伍建设需要,立足为全省公安、司法系统服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政治立场坚定,具备专业知识和实战能力,胜任基层公安、司法工作需要的高素质实战型、职业型人才。目前,学院正在全力推进高质量公安院校建设,奋力谱写陕西公安教育追赶超越新篇章。
第六条 陕西警官职业学院实行警务化管理。
第七条 学校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浐灞生态区启源二路1号。陕西警官职业学院目前拥有浐灞、雁塔、秦都等三个校区。全院学生均在学院浐灞校区学习生活。
第八条 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29—68756878
地址:西安市启源二路1号
邮政编码:710021
学院官网网址:
www.sxjgxy.edu.cn
学院招生信息网网址:zhaosheng.sxjgxy.edu.cn
第三章 招生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教学工作院领导和分管招生工作院领导担任,成员由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学院
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面监督。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处,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十条 陕西警官职业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从事招生录取工作。对以陕西警官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院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章 招生专业、区域和计划
第十一条陕西警官职业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专业9个,其中:公安专业5个(治安管理、道路
交通管理、
警务指挥与战术、
网络安全与执法、
刑事侦查),非公安专业4个(司法警务、法律事务、法律文秘、安全保卫管理)。
第十二条陕西警官职业学院公安专业面向陕西省招生;非公安专业面向陕西省和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实际招生省份以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十三条学校招生计划由教育部批准,根据陕西警官职业学院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省、分类型、分专业招生计划,报陕西省公安厅、陕西省教育厅审核,并经教育部备案后,及时、规范、准确地向社会公布。招生代码及专业代号以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五章 招生条件
第十四条 陕西警官职业学院公安专业的招生条件,按照公安部、教育部关于2022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十五条 陕西警官职业学院非公安专业的招生条件,按照教育部《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相关要求执行。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陕西警官职业学院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公安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十七条 陕西警官职业学院公安专业招生录取安排在高职(专科)提前批次进行。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其在后续批次被其他高校录取。
第十八条 陕西警官职业学院对考生高考外语语种不作限制。本校外语教学只开设英语课程,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十九条 陕西警官职业学院认可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教育部和公安部有关规定制定的高考加分政策。
第二十条 公安专业考生须政治考察、体检、体能测评和面试合格,高考成绩达到陕西省高职(专科)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非公安专业考生须身体健康状况合格、高考成绩达到高职(专科)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符合陕西警官职业学院提档要求,具有被录取的资格。
第二十一条院校志愿录取规则。对于执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院按省级招生办投档顺序录取。对于非平行志愿省(自治区、直辖市),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学院的考生,如第一志愿未满额,则调阅第二志愿考生档案,依此类推。
第二十二条 专业志愿录取规则。对于进档考生,学院执行“分数优先”的录取规则,根据考生投档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并确定专业。确定专业时不设专业级差,对于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由学院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陕西警官职业学院在进行录取和确定专业时,若考生投档分数相同,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成绩;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市)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选考科目3科总分。
第二十四条陕西警官职业学院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考生须满足学院相关专业当年对选考科目的要求,专业录取时参考同排位考生的高中综合素质评价。
第二十五条报考陕西警官职业学院公安专业的考生,在填报志愿时应认真核对男、女生专业代号,谨慎填报,填报错误将导致无法被录取。
第二十六条 陕西警官职业学院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提档比例。录取期间,学院可以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及分专业报考情况,对分专业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第二十七条 陕西警官职业学院在新生入学后,按照公安部和省公安厅有关规定,对公安专业学生组织开展复查工作;复审复查合格的,予以注册学籍;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按照教育部《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有关要求,对非公安专业学生组织开展复查工作;复查合格的,予以注册学籍;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凡被陕西警官职业学院录取的新生,须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办理报到注册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院同意逾期不报到的新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 学院非公安专业考生录取结果将通过陕西警官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公布。
第七章 收费及奖助学办法
第三十条陕西警官职业学院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校内奖助学金、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
第三十一条 学院学费及住宿费标准按照陕西省发改委的规定执行。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根据《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文件规定,陕西警官职业学院公安专业学生在毕业时达到毕业条件且符合人民警察基本资格条件的,可参加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招警统一考试。
第三十三条陕西警官职业学院对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学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由学院统一在中国高等
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毕业生电子注册,颁发由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十四条陕西警官职业学院招生工作以往制度规定若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为准。本章程若与生源省份招生政策规定不一致时,以生源省份招生政策规定为准。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由陕西警官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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