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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职业学院招生章程(山东:莱芜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2024-02-17 17:48:11 | 飞智网

今天飞智网小编为大家带来了济南职业学院招生章程(山东:莱芜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希望能帮助到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一览:

济南职业学院招生章程(山东:莱芜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2015年济南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济南职业学院2015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济南职业学院普通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 济南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济南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济南职业学院 学院国标代码:13323

第五条 学院地址:彩石校区:济南市历城区旅游路5518号

舜耕校区:济南市历下区舜耕路12号

第六条 学院办学层次及办学类型:公办、高等职业院校

第七条 学院批准成立的时间及荣誉称号:

济南职业学院是2004年7月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在济南教育学院、济南机械职工大学、济南职工科技大学三所成人高校合并基础上成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原济南教育学院创建于1952年,原济南机械职工大学和原济南职工科技大学分别成立于1980年和1979年,多年来高职教育成效显著。学院立足省会,面向全省及全国,以高职教育为主,集工、经、管、艺等多学科为一体,以“厚德博学、强能善技”为校训,以“理论与实践结合、人文与技能融合”为特色,是一所重点为省会及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培养高素质高级技能型专门人才的综合性高等职业院校。学院先后荣获山东省德育工作优秀高校、省级文明校园、全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单位、省级文明单位、济南市教书育人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在全省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中获得优秀等次。2010年,学院被省教育厅、财政厅确定为山东省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单位,被国家教育部、财政部确定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骨干高职院校立项建设单位。

基本情况:

★地理环境

学院现有两个校区,总占地面积1350亩。舜耕校区位于市中心;彩石校区位于市区东部教育大学城,毗邻蟠龙山森林公园,校区内环境幽雅,校园建筑大气典雅,具有现代气息,是青年学子学习、生活的理想场所。

★系部及专业设置

学院设有机械制造系、计算机系、电子工程系、财经系、经济贸易系、工商管理系、旅游管理系、外语系、文化传播与艺术管理系、学前教育系、公共教学部、实验实训中心、继续教育学院、国际交流学院、中德中国北方技术培训中心等15个教学机构,设置41个高职专业。其中,餐旅管理与服务专业被教育部确定为部级高职高专教学改革试点专业,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被省教育厅确定为省级高等职业教育示范专业,计算机应用技术被省教育厅确定为省级特色专业。初步形成了设置合理、特色鲜明、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职业岗位需求、充满活力的专业群体。学院现有全日制高职在校生近万人。

★中外合作办学

2006年由济南市政府牵头,我院与澳大利亚西海岸科技学院签署合作办学协议,招收酒店管理计算机信息管理财务管理三个专业的学生;为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和提升国际化办学水平,2014年我院与加拿大麦瑞?维多伦学院开展联合办学,招收学前教育专业学生。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旨在充分利用国内外优质资源,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增强学生的就业竞争力。经省教育厅批准,我院四个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列入普通专科层次招生计划,面向全国部分省份招生,学生毕业可获得济南职业学院毕业证书及西澳大利亚州理工学院职业证书或加拿大麦瑞?维多伦学院毕业文凭。

★师资力量

学院拥有一支高素质的师资队伍。学院教师政治业务水平高,敬业精神强,勇于创新,有从事高等职业教育的丰富经验。同时学院还聘请了一批既有理论水平又有实践经验的外教、专家、学者、工程师、企业经理来学院任教,进一步优化了学院师资结构,高等职业教育特色更加鲜明。

★实验、实训条件

学院高度重视实验实训基地建设和设备的配备,建有50多个多媒体教室,以及多媒体语音室、数控机床、数控加工中心、PLC、单片机、CAD/CAM、电子电工、会计电算化等90个现代化实验室,拥有各类教学用计算机3500多台,以及机电实训、实习车间和车、铣、刨、磨、钳、金属切割机床等工种配套的加工设备100余台套。学院先后与我省数十家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校企合作,近年来学院积极探索以社会需要为方向以行业企业为主导的校企合作办学模式,学院先后与我省数十家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校企合作,例如学院与济南第二机床集团的合作项目即集产品生产、学生技能训练、顶岗实习、就业创业为一体的占地面积10000平方米的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已经建成,它将开创我院学生生产性技能训练的新渠道,为学生顶岗技能培训开辟了新的平台,使学院高等职业教育水平上升到一个新的台阶。

★办学理念

学院坚持“以发展为中心,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质量为生命,以特色为根本”的办学指导思想,遵循“与时俱进、务实建校,科学建制、以制治校,以人为本、人才强校,服务省会、特色立校,海纳百川、开放兴校”的办学理念,贯彻“科学定位、发挥优势、稳定规模、提升质量、办出特色、争创一流”的办学思路,使学院的发展和建设驶入了快车道,综合办学实力和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高,已经成为我省培养和输送高素质、高技能人才的摇篮和基地。

济南职业学院招生章程(山东:莱芜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山东:莱芜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为保证2021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莱芜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学院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学院的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四条学院全称:莱芜职业技术学院学院代码:12330

第五条学院地址:山东省济南市莱芜高新区山财大街1号

第六条办学层次:专科

第七条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招生政策的制定和招生计划的落实,讨论决定招生工作有关事宜。

第九条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学院纪委(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十一条学院招生计划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网站、学院招生简章等形式向社会和考生公布。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厅最终公布的为准。

第五章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考生考试成绩达到学院各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学院按照各省(区)教育招生考试院投档比例录取。

第十三条外语语种要求:语种不限。

第十四条录取男女生比例: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五条身体健康状况:各专业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录取批次:山东省录取批次为专科(高职)批,其他省(区)按当地规定批次录取。

第十七条录取规则:

1.艺术类专业:达到山东省美术类专科合格线的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夏季高考专业:严格执行有关教育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公平、公开、公正选拔,实施“阳光工程”,德智体全面考核。在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录取时,对进档考生,在各省(区)教育招生考试院划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的基础上,根据考生志愿,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严格执行计划的基础上,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录取时,各专业均不提选考科目要求,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投档成绩,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对进档考生依次录取,不进行专业调剂。

3.春季高考专业:按专业类别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山东省招生录取主管部门官方网站( )、学院招生就业网站( )、招生就业处咨询电话(0531-76268314)。

第六章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九条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

第二十条退费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二条新生入学后,学院将按照《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新生入学资格审核的通知》要求进行严格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莱芜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四条专升本政策:依照当年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莱芜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将依法追究其责任并由其承担相应的赔偿。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省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联系方式

电话:0531-76267441,76268314(兼传真)

监督电话:0531-76268696,76267637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莱芜高新区山财大街1号

邮政编码:271199

学院网址: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莱芜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济南职业学院招生章程(山东:莱芜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2022年莱芜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莱芜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飞智网

莱芜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2022年招生 工作 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 山东 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莱芜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院的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莱芜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代码:12330

第五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济南市莱芜高新区山财大街1号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招生政策的制定和招生计划的落实,讨论决定招生工作有关事宜。

第九条  学院招生 就业 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学院纪委(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十一条  学院招生计划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网站、学院招生简章等形式向社会和考生公布。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厅最终公布的为准。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参加高 校招 生 考试 的考生考试成绩达到相应录取最低控制 分数线 ,学院按照各省(区)教育招生考试院投档比例录取。

第十三条  外语语种要求:语种不限。

第十四条  录取男女生比例: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五条  身体健康状况:各专业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录取批次:山东省录取批次为专科(高职)批,其他省(区)按当地规定批次录取。

第十七条  录取规则:

1. 艺术 类专业:达到山东省美术类专科合格线的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 夏季 高考 专业:严格执行有关教育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公平、公开、公正选拔,实施“阳光工程”,德智体全面考核。在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录取时,对进档考生,在各省(区)教育招生考试院划定的最低 录取分数线 的基础上,根据考生 志愿 ,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严格执行计划的基础上,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录取时,各专业均不提选考科目要求,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投档成绩,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对进档考生依次录取,不进行专业调剂。

3.春季高考专业:按专业类别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山东省招生录取主管部门官方网站()、学院招生就业网站()、招生就业处咨询电话(0531-76268314)。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九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

第二十条 退费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 学费 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及 证书 颁发

第二十二条  新生 入学后,学院将按照《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新生入学资格审核的通知》要求进行严格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颁发学历证 书 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莱芜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四条  专升本政策:依照当年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莱芜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将依法追究其责任并由其承担相应的赔偿。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省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联系方式

电话:0531-76267441,76268314(兼传真)

监督电话:0531-76268696,76427586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莱芜高新区山财大街1号

邮政编码:271199

学院网址: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莱芜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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