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4-15 10:49:56 | 飞智网
东营职业学院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我校2022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东营职业学院2022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东营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 东营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遵循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东营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东营职业学院。学校代码:12440。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东营市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府前大街129号(邮编:257091)。
第六条 办学性质及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纪检、招生工作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计划执行、招生宣传、录取管理等工作,处理招生过程中全局性问题和突发情况。
第九条 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隶属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招生日常工作。学校纪委负责对招生宣传、考试和录取环节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条 单独招生计划与条件
(一)2022年单独招生计划1400人。本计划通过东营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东职招生在线”微信公众号、东营职业学院2022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简章公布。
(二)招生条件及考试科目
1.招生对象
面向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开展,社会人员报考应取得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书或具有同等学力。考生须首先通过山东省2022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
2.报考条件
(1)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等条件均符合教育部和教育厅相关文件规定。
(2)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考生体检情况须符合各专业报考要求。考生需在报名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
3.考试科目
采取“文化素质+专业技能”的考试方式。总分为430分,专业技能测试成绩230分,文化素质考试成绩200分,均以原始成绩计入总分。
(1)文化素质考试。考试内容为专业基础知识(占100分)和职业适应性测试(占100分),总分为200分,采取笔试考试形式。职业适应性测试重点考察考生的兴趣爱好、交流与合作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创新能力、职业价值观、职业性格及将来从事某职业所应具备的潜能等。
(2)专业技能测试。考生(不含退役军人考生)需参加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专业技能测试,测试成绩按考生实际得分计入总分。春季高考技能测试时间安排在2022年3月6日-20日进行,考生最多可参加2次技能测试,取最好成绩计入总分。考生可在考试开始前5天,登录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官网查询并打印春考技能测试准考证。
(3)参加单独招生的退役军人考生不参加文化素质考试与专业技能测试,我校单独组织素质测试或面试。素质测试或面试时间为2022年2月27日-3月1日,具体测试方式和时间通过东营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及单独招生简章公布。
第十一条 综合评价招生计划与条件
(一)2022年综合评价招生计划600人。本计划通过东营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东职招生在线”微信公众号、东营职业学院2022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简章公布。
(二)招生条件及考试科目
1.招生对象
面向山东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开展,考生须首先通过山东省2022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
2.报考条件
(1)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等条件均符合教育部和教育厅相关文件规定。
(2)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考生体检情况须符合各专业报考要求。考生需在报名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
3.考试科目
综合评价招生的综合成绩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考试成绩(占120分)、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占30分)和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占150分),总分为30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采取笔试考试形式。职业适应性测试重点考察考生的兴趣爱好、交流与合作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创新能力、职业价值观、职业性格及将来从事某职业所应具备的潜能等。
第十二条 报名方式及考试安排
(一)报名方式
参加2022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的考生,须于2021年12月27日-31日,在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网址:http://wsbm.sdzk.cn/gzdz/)进行报名。其中,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须根据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选报专业,选报专业对应的专业类别应与本人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一致。报名成功后,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东营职业学院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系统(网址:http://ddzs.dyxy.edu.cn)进行信息确认与缴纳报名考试费。
(二)考试安排
考生本人通过“东营职业学院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系统”打印《东营职业学院2022年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准考证》,根据准考证上时间和要求,到东营职业学院参加考试。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单独招生录取原则
(一)录取原则
1.由学校负责,按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2.按照专业类别、退役军人类别划定最低录取资格线。对于录取线上的考生,遵循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考生根据自身类别填报专业,可兼报1-3个专业志愿,设“专业是否服从调剂”。若服从调剂志愿选择“是”,而所报1-3个专业都无法录取,且考生成绩在所属类别资格线以上,会将其调剂到任一计划未满专业;若服从调剂志愿选择“否”,而所报1-3个志愿都无法录取,无论考生成绩为多少,均会被退档,不予录取。
4.专业计划调整原则:录取资格线划定后,将未满额专业剩余计划适当调整到报考人数较多专业。
(二)确定预录名单:严格按照录取规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确定预录名单,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三)公示预录名单:预录考生名单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公示。
(四)预录考生名单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并办理录取手续,公布正式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五)依据国家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规定,已被我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春季、夏季高考录取新生享受相同的待遇。考生录取后,一律不再参加2022年普通高校春季、夏季统考及录取。
第十四条 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原则
(一)录取原则
1.由学校负责,按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2.按照普通类、校企合作类分别划定最低录取资格线。对于录取线上的考生,遵循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考生根据自身意愿填报专业,可兼报1-3个专业志愿,设“专业是否服从调剂”。若服从调剂志愿选择“是”,而所报1-3个专业都无法录取,且考生成绩在所属类别资格线以上,会将其随机调剂到计划未满专业;若服从调剂志愿选择“否”,而所报1-3个志愿都无法录取,无论考生成绩为多少,均会被退档,不予录取。
4.专业计划调整原则:录取资格线划定后,将未满额专业剩余计划适当调整到报考人数较多专业。
(二)确定预录名单:严格按照录取规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确定预录名单,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三)公示预录名单:预录考生名单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公示。
(四)预录考生名单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并办理录取手续,公布正式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五)依据国家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规定,已被我校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春季、夏季高考录取新生享受相同的待遇。考生录取后,一律不再参加2022年普通高校春季、夏季统考及录取。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五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山东省物价管理部门有关规定执行。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十七条 新生入校1个月内,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审查、复查,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 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为:东营职业学院,证书为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 其他
(一)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东营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的权利。
(二)报名参加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或已被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参加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不参加体检或体检项目不完整将影响考生后续录取信息报送并无法正常进行学籍注册。
(三)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政策为准。
(四)本章程由东营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五)本章程自省教育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生效。
(六)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46-8060069
招生网址:http:// www.dyxy.edu.cn/s.php/zs
监督电话:0546-8060625
第一章总则
为保证山东外国语职业技术大学2022年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教育厅等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山东外国语职业技术大学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外国语职业技术大学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学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以“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为原则。
第三条山东外国语职业技术大学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山东外国语职业技术大学
学校代码:13387
学校地址:山东省日照市山海路99号
第五条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本科层次职业学校飞智网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七条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研究制定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政策,审定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计划,讨论决定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八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具体负责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日常工作,不委托其他个人或中介机构代为招生。职责如下:
1.严格执行国家、省教育主管部门的政策规定。
2.按照山东省教育厅核准的当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计划限额编制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制定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章程。
3.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服务等工作,客观地向考生及家长介绍本校的情况和录取规则。
4.公平、公正、公开地完成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各种问题。
5.严格按照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要求和有关规定,做好录取工作中的信息整理、信息传递、信息保密等工作。
第九条学校设立招生工作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招生录取工作。
第四章报考条件和报名方式
第十条报考条件
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面向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开展(含运动专长考生),社会人员报考应取得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书或具有同等学力;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面向我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开展(含运动专长考生)。
考生须通过山东省2022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报名后,方可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
2022年我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不再单设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类别计划,此类考生考试招生工作按照普通类执行。
运动专长考生报名条件:
具有报考运动项目及小项(田径、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武术、网球、羽毛球专项之一)对应的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或高中阶段获得报考项目省级比赛单项前3名、集体项目前6名以及全国比赛单项前6名、集体项目前8名成绩(等级称号、比赛成绩获得日期为2021年12月25日前)。
第十一条报名方式
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于2021年12月27日-12月31日,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网址:http://wsbm.sdzk.cn/gzdz/)选报高校和专业。
运动专长考生报名:具有运动专长的考生网上报名后,须在2021年12月30日前将身份证及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或相关比赛成绩证书及秩序册等有关复印件寄达山东外国语职业技术大学招生办公室,同时将拍照或扫描后的电子版发送邮箱sd13387@126.com。
注:考生对以上材料保证其真实性,入学后提交原件进行资格复查,对于弄虚作假的考生予以清退。
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填报志愿后,登陆山东外国语职业技术大学官方网站(网址:http://www.swut.cn)填报个人信息及缴纳文化素质考试等相关费用100元。各类考生具体报名方式、考试须知及相关考试安排见学校官网。
第十二条资格确认
考生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选报我校志愿和在我校官网缴纳报名考试费后,须即时留存《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考试承诺书》及确认相关考试信息,承诺书需本人签字确认后,待新生报到时统一上交。
第五章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十三条招生专业及计划
我校2022年安排单独招生计划2050 人(含运动专长计划5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1000 人(含运动专长计划15人)。分专业招生计划在我校官方网站另行通知。
第六章测试办法和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测试办法
一、单独招生。采取“文化素质+专业技能”的考试方式。总分为430分,专业技能测试成绩230分,文化素质考试成绩200分,均以原始成绩计入总分。
1.文化素质考试。文化素质考试时间安排在2022年2月27日-3月1日,具体测试方式和时间由学校另行公布。
2.专业技能测试。2022年单独招生不再由学校单独组织专业技能测试,考生需参加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专业技能测试,按考生实际得分计入总分。春季高考技能测试时间安排在2022年3月6日-20日进行,考生最多可参加2次技能测试,取最好成绩计入总分。考生可在考试开始前5天,登录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官网(http://www.sdzk.cn/)查询并打印春考技能测试准考证。技能测试成绩由技能测试主考院校统一公布,并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考生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提供给各单招高校。
二、综合评价招生。采取“综合素质评价+素质测试或面试”的方式进行。
综合评价招生测试分两部分,一是综合素质评价,研究分析考生的高中综合素质档案材料,采用集体评议等方式对考生的综合素质客观评价赋分,折算入总成绩,占比40%;二是职业适应性测试,考试时间安排在2022年2月27日-3月1日,具体测试方式和时间由学校另行公布。重点考核考生的综合能力和职业潜质等,总成绩占比60%。
三、运动专长考生采取职业适应性测试的办法进行考试,考试时间安排在2022年2月27日-3月1日,具体考试形式及分值通过学校官方网站另行公布。
第十五条录取规则
1.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由学校依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分专业择优录取,考生综合成绩由文化素质考试与专业技能测试原始成绩相加构成。参加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由学校依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分专业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由考生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与素质测试或面试成绩构成。运动专长类考生由招生高校依据素质测试或面试成绩由高到低分专业择优录取。
2.我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在招生类别和专业间调剂使用,优先满足考生志愿。
3.预录取后,学校将预录取名单在学校官网公示3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凡被我校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的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包括体育专业测试)及录取。
第十六条考生如对测试成绩或录取结果有异议,可向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提出复议,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联系方式:0633-8109001。
第十七条 通过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新生入学后,在收费、日常教学管理和毕业文凭等方面与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学生完全一致。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相关规定对所有考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入学资格复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符合毕业条件的,毕业时颁发毕业证书,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证书颁发学校:山东外国语职业技术大学。
第七章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九条学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等情况确定收费标准。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其他
第二十一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外国语职业技术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规定的内容如果与上级部门有关文件规定不一致,则按上级部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由山东外国语职业技术大学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山东省日照市山海路99号
邮政编码:276826
联系电话:0633-8109666
联系Q Q:1913365575 1973936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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