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4-15 18:40:09 | 飞智网
山东水利职业学院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8〕11号)等通知精神,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21〕19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2022年山东水利职业学院单独考试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山东水利职业学院单独考试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山东水利职业学院单独考试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山东水利职业学院,学校代码:12946
第五条学校地址:山东省日照市学苑路677号
第六条办学体制及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七条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山东水利职业学院成立以学校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九条学校招生就业处为单独考试招生?综合评价招生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章,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十条山东水利职业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的为准)
第十一条招生专业与计划
我校2022年安排单独考试招生计划1050人,其中退役军人计划50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1750人?分专业招生计划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另行通知(https://www.sdwcvc.cn/zs/)?
第五章 报名
第十二条招生对象
(一)单独考试招生对象为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社会人员报考应取得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书或具有同等学力?
(二)综合评价招生对象为山东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
第十三条报考条件
1.考生必须通过山东省2022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后,方有资格报考我校单独考试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
2.报考运动专长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具有田径?排球?篮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沙滩排球运动专长,且有报考运动项目及小项对应的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或高中阶段获得报考项目省级比赛单项前3名?集体项目前6名以及全国比赛单项前6名?集体项目前8名成绩(等级称号?比赛成绩获得日期为2021年12月30日前)?
3.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均按照当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执行?
4.各专业招收男女生的比例没有限制?
5.非外语类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
第十四条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
单独考试招生与综合评价招生报名时间为于2021年12月27日-31日?
(二)报名方式
参加单独考试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于2021年12月27日-31日,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选报我校和专业(网址:http://wsbm.sdzk.cn/gzdz/)?其中,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须根据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选报专业,选报专业对应的专业类别应与本人春季高考的专业类别一致。考生可以填报一个专业志愿,不设服从调剂选项。
第六章 考试及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考核办法及时间安排
(一)单独考试招生考核
采取“文化素质+专业技能”的考试方式(退役士兵考生除外)。总分为430分,其中包含文化素质考试成绩200分、专业技能测试成绩230分。
1.文化素质考试。考试时间安排在2022年2月27日-3月1日,考试方式将采用线下或线上测试进行,具体方式根据疫情防控情况确定,请于考试前1周内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查询?
2.专业技能测试。考生需参加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专业技能测试,测试成绩经过学校认可,按考生实际得分计入总分。专业技能测试工作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时间安排在2022年3月6日-20日进行,考生最多可参加2次技能测试,取最好成绩计入总分。考生可在考试开始前5天,登录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官网(http://www.sdzk.cn/)查询并打印春考技能测试准考证参加考试。
3.参加单独考试招生的退役士兵考生不参加文化素质考试与专业技能测试,由学校组织素质测试或面试,时间为2022年2月27日-3月1日,考试方式将采用线下测试或线上面试进行,具体方式根据疫情防控情况确定,请于考试前1周内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查询?
(二)综合评价招生考核
采取“综合素质评价+素质测试或面试”的方式进行。总分为430分,其中包含综合素质评价成绩200分、素质测试或面试成绩为230分。
1.综合素质评价。学校根据省教育厅提供的考生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含学业水平合格考试成绩),根据有关信息对考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成绩的评定。
2.素质测试或面试。考试时间安排在2022年2月27日-3月1日,考试方式将采用线下测试或线上面试进行,具体方式根据疫情防控情况确定,请于考试前1周内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查询。
第十六条录取原则
根据国家教育部和山东省招生委员会的要求,实行由学校负责的体制,按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一)学校划定各专业录取资格线,低于资格线的考生不予录取?各专业优先录取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再根据招生计划,分专业?分类别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二)录取未满额的专业,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录取?对于生源充足的特色专业,优先调入招生计划?
第十七条运动专长
运动专长类考生在网上填报我校及专业的同时,须将身份证?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或相关比赛秩序册(内容无涂改和换页迹象)及成绩证书(明确项目?组别?名次并盖有比赛主办单位或组委会公章)原件扫描件,以“运动专长+报考专业+考生姓名+联系方式”为邮件标题,发送至sdszjc@shandong.cn,邮件接收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30日?
第十八条免试录取
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届毕业生,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并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网上填报我校及专业后,可以向我校提出免试申请录取,资格审核通过并经公示无异议后,可进入我校对应专业学习?申请免试入学考生免收报名考试费?
(一)资料提交
申请免试入学的考生请将证明材料(身份证?有关获奖证书及各类资格证书?聘用合同证明等材料原件)扫描件,以“申请免试+报考专业+考生姓名+联系方式”为邮件标题,发送至sdszjc@shandong.cn,邮件接收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30日?所报专业类别应与获奖的专业相近?
(二)资格审核
我校招生信息网公示审核通过的免试考生名单?
第十九条认真执行教育部?卫生部等部门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的身体条件无特殊要求?
第二十条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学校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第七章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一条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三条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资格复查,对审查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山东水利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九章其他
第二十五条我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水利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凡已被我校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考生需确认知晓此规定并承诺被录取后不再参加统考及录取?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如存在与上级有关政策不符之处,以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山东水利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633-7983988?7983986
学校网址:http://www.sdwcvc.cn
学校地址:山东省日照市学苑路677号
邮政编码:276826
各市教育局,广德市、宿松县教育局;有关高职院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等系列重要决策部署,加快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着力选拔培养更多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大国工匠,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1〕36号)要求,现就做好2022年我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高职院校分类考试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全国、全省职业教育大会部署,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服务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需要,进一步完善考试评价办法,为各类学生接受高等职业教育提供多样化入学方式。坚持职业教育类型定位,立足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促进就业和适应产业发展需求为导向,优化招生院校专业结构。坚持科学选拔人才,遵循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规律,进一步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职教高考制度,提高人才选拔质量。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坚持立德树人,完善录取机制,参考综合素质评价,引导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为学生发挥个性潜能提供多样化选择,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加强省级政府统筹,严格组织实施,强化监督管理,确保公平公正。
二、完善招生计划安排
1.保持分类考试主渠道。各高职院校要将分类考试作为招生的主渠道,合理安排分类考试招生规模。鼓励有条件的院校进一步扩大分类招考规模,尤其是国家“双高”校、示范(骨干)校及我省地方技能型高水平大学等,要在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中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积极申报招生计划。招生计划由院校自主申报,省教育厅统筹下达,申报比例不得低于2021年度院校招生总计划的50%,其中师范类、医药卫生类、体育类、公安类、艺术类等院校自行确定申报比例。符合我省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并取得考生号的考生均可报考(含应历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中职学校毕业生、中等技工学校毕业生,具有高中阶段学历或同等学力及以上的退役军人、下岗职工、农民工、高素质农民等)。具体报名办法、时间及方式等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另行通知。
各招生院校在确保公平公正、安全稳定的基础上,可根据生源情况,调整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面向中职学校毕业生及面向社会人员计划分配;也可根据办学条件,针对生源情况对专业间计划作必要调整,给考生提供更多的升学机会。
2.优化招生院校专业结构。省教育厅将综合考虑办学条件、人才培养、生源情况等因素,合理安排参加分类考试的招生院校、专业及规模,重点安排服务支撑我省“三地一区”建设特别是十大新兴产业发展的优质院校和专业招生,对限制淘汰类产业对应专业、办学“过热”专业、国控类专业从严控制招生规模;适度扩大在学前教育、护理、家政、养老、健康服务、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领域中高职贯通招生规模,进一步规范长学制技术技能人才贯通培养,优化招生专业结构,贯通专业以始读年龄小、培养周期长、技能要求高的专业为主,结合专业特点,优化人才培养模式。
3.加强协同培养。各高职院校要根据招生对象和专业的不同以及就业需求,分别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实行分类教学或单独编班培养,实施校企协同培养,要与企业紧密协作,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鼓励院校与企业联合开设“订单式”培养班,在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强化校企协作,邀请企业深度参与,进一步推进校企共建专业、课程、师资、教材、实验实训场所等。加强市级统筹,市属高职院校牵头、中职学校参与,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共同实施人才培养,积极推进中高职衔接一体化办学。
三、完善考试内容和形式
1.完善考试评价办法。高职院校分类考试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试评价方式,职业技能考试成绩占比原则上不低于50%。普通高中毕业生参加“文化素质考试+职业适应性测试”,其中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文化素质成绩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成绩;历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中职学校毕业生、中等技工学校毕业生,以及具有高中阶段学历或同等学力及以上的下岗职工、农民工、高素质农民等参加“文化素质考试+职业技能考试”,文化素质成绩使用全省统一组织的文化基础考试成绩;退役军人免于文化素质考试,参加职业技能考试或职业适应性测试。
2.完善职业技能考试。职业技能考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采用招生院校校考方式。普通高中毕业生报考分类考试的,参加高职院校组织的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主要考核考生未来从事生产、建设、服务、管理等一线工作所必备的基本职业素质,各校要进一步完善职业适应性测试,优化考试内容,甄别考生的职业性向,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中职学校毕业生报考分类考试的,参加高职院校组织的职业技能考试,职业技能考试包括专业能力测试和技术技能测试,专业能力测试以教育部发布的中职专业教学标准中核心专业知识为基本依据,采用笔试考试,重点考察综合专业能力。技术技能测试以教育部发布的中职专业教学标准中核心技术技能为基本依据,以操作考试为主,充分体现岗位技能、通用技术等内容。各招生院校要按照高职专业大类,针对不同生源群体,统一制定职业技能考评方案,明确考试方式、考试规范和评价标准。
四、完善招生录取机制
1.规范制定招考方案和招生章程。各招生院校要在充分总结近年来分类招生经验的基础上,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科学制订本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方案和招生章程(含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考试大纲),招生章程于2022年2月底前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汇总后,会同厅相关处室审核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各校不得发布未经审核备案的招生章程(招生简章),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报名、考试和录取等工作要严格按照事先公布的招生章程执行。各招生院校可根据招生章程中规定的录取规则等,按学校分类考试招生总计划的120%确定预录取考生名单,并在学校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备案。考生可在取得预录取资格的院校中自主选择1所确认录取。未被录取(含不确认录取)的考生可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
2.完善招生录取办法。对于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依据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择优录取。历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中职学校毕业生、中等技工学校毕业生等,依据文化素质测试和职业技能考试成绩,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择优录取。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和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均以合格、不合格形式呈现。各校要进一步完善以职业技能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的录取办法,合理确定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成绩在录取中所占比例。对于退役军人等社会人员报考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按相关规定和公布的招生计划择优录取。各地、各校要加强与退役军人事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农村、公安等部门的沟通协调,联合做好相关群体考生的资格审核工作。。
3.严格执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条件。对于符合下列免试条件的技能拔尖人才,报考相关对口高职(专科)专业的,经省教育厅核实资格,招生院校考核公示后,可免试录取。
(1)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世界技能大赛、中国职业技能大赛(国家级一类大赛)三等奖及以上(或前10名)以及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世界技能大赛安徽省选拔赛一等奖的中职学校应届毕业生;
(2)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或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职学校毕业生。飞智网
4.继续实施退役士兵单独招生录取。根据《教育部办公厅退役军人事务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19〕17号)文件精神,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单独招收退役士兵暂行办法>的通知》(皖教办〔2016〕33号)相关规定执行。招收退役士兵计划不纳入学校计划模型基数,实行计划单列、单独录取,做到志愿优先、专业优先、应录尽录。具体招生院校由省教育厅根据生源情况等因素确定。
5.继续实施高职(高专)院校招收革命老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专项计划。确定部分办学水平较高、培养质量好的高职院校,安排适合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专业,单列招生计划、单独录取,招收我省革命老区纳入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学生,做到志愿优先、专业优先、应录尽录。
6.继续实施乡村医生定向委托培养。在我省开设临床医学、中医学的高职院校中遴选部分办学条件好、人才培养水平高的院校,在分类考试招生中采取计划单列、单独划线、单独录取的方式定向委托培养乡村医生。具体办法按照《关于印发在安徽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中实施乡村医生定向委托培养三年行动计划方案的通知》(皖卫科教发〔2020〕1号)执行。
五、加强监督与管理
1.加强统筹管理。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在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统一领导下进行。省教育厅有关处室负责招生政策制定、招生计划编制等工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文化素质考试命题、考务管理、评阅试卷、学业水平考试、职业技能考试组织管理和招生录取管理工作。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高职院校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深入总结已有工作经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
市级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统筹协调本辖区各县级招考机构组织网上报名工作和疫情防控,组织实施本辖区疫情防控、文化素质考试工作和录取确认工作。
承担招生任务的高职院校都要成立相应的招生考试组织机构,在院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负责本校疫情防控、招生章程制定、考生职业技能考试或职业适应性测试命题、评分和录取等工作。
2.健全多级监督管理体系。要严格执行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规定,健全国家、地方、学校、社会多级监督的工作体系,加强对分类考试的宣传、报名、考试、录取等全过程监督管理。严格执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畅通社会监督举报渠道,完善考生申诉和复核机制,及时回应处理各种问题。
3.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要严肃工作纪律,严格遵守高校招生“十严禁”“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规定,严厉打击虚假宣传、有偿招生、未批先招、超计划招生、买卖生源、委托中介机构招生等违规行为。对在高职院校分类考试中违规的考生、高校及有关工作人员,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4.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各市、直管县(市)教育局及招生考试机构和各高职院校要在报名填报志愿、组织考试等环节中,要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结合属地疫情防控实际,进一步细化完善组考防疫工作方案,切实做好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健康监测,设置专用隔离考场和隔离通道,配备充足的防疫物资,加强考试招生场所的清洁消毒,制定完善防疫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考务人员防疫培训和应急演练,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考试招生期间,省教育厅、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派出巡视员进行巡视,指导和督促各院校做好分类考试招生的各项工作。2022年6月底前,各校要完成对本校2022年分类考试招生工作总结,并报省教育厅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省教育厅将对各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包括各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和人才培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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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关于做好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 各市教育(教体)局,各高等学校: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8〕11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的意见》(鲁教学字〔2019〕7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2023-04-29 06:23:01
2023-04-29 00:46:10
2023-04-28 18:31:46
2023-08-27 20:13:41
2023-08-21 15:24:49
2023-05-30 16:5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