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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外贸职业学院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广西:关于做好2022年高职单招和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工作的通知

2023-04-18 10:57:12 | 飞智网

山东外贸职业学院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山东外贸职业学院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进一步深化高校分类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完善高等职业教育多样化选拔录取机制,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更好服务于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教育部、山东省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外贸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外贸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招生原则。

  第三条 山东外贸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名称(国标代码):山东外贸职业学院(13010)

  第五条 学院地址:

  青岛北校区: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巨峰路201号

  青岛南校区: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江西路62号

  泰安新校区: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金牛山路57号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山东外贸职业学院成立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相关招生政策,讨论决定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九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十条 学院纪委监察室对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招生计划

  我校2022年安排单独招生计划300人(普通类290人,退役军人类10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500人。分专业招生计划在我院官方网站另行通知。

  (招生计划网址:https://zs.sdwm.edu.cn/info/1016/1733.htm)

  第五章 报名和填报志愿

  第十二条 考生报名

  考生须通过山东省2022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报名后,方可报名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

  (一)招生对象

  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面向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开展,社会人员报考应取得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书或具有同等学力;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面向我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开展。

  (二)报名条件

  1.身体健康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文件中的规定和要求。

  2.报考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还需符合以下要求:

  (1)年龄不超过20周岁;

  (2)女生身高163-175cm;男生身高173-185cm;

  (3)矫正视力不低于0.4,无色盲、色弱、斜视;

  (4)五官端正,肤色均匀,身体裸露处无明显疤痕、斑点等;

  (5)形体匀称,步态自如,动作协调,无明显“X”形腿、“O”形腿;

  (6)无精神病史,肝功能正常,无各类慢性疾病;

  (7)听力正常,口齿清晰,无口吃、口拙等,中英文发音基本标准。

  (三)报名

  1.报名形式:符合条件的考生登录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招生平台,网上填报志愿。

  2.报名网址:http://wsbm.sdzk.cn/gzdz/

  3.报名时间:2021年12月27日-12月31日(请考生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报名平台开放时间内按时填报志愿)。

  (四)填报志愿

  1.考生须按照报名条件要求选报专业,最多可以从公布招生专业中选报三个专业,并选择专业是否服从调剂。

  2.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须根据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选报专业,选报专业对应的专业类别应与本人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一致。

  3.考生需认真阅读《招生章程》,并按照章程相关要求准确填报志愿,凡是通过全省统一平台完成报名、填报志愿后,志愿信息一律不得修改,以平台填报的志愿信息为准;对不符合我院填报志愿要求的考生,其填报志愿无效,取消测试资格,遗留问题由考生本人负责。

  (五)报名考试费

  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的考生还需登录学院网站办理网上缴费,缴纳文化素质考试等相关费用,缴费后方可参加测试。学院根据《关于明确高考技能考试与高校组织的招生考试收费政策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0〕829号)文件规定的各项收费标准,报名考试费:120元/生。

  1.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后,须于2022年1月10日-1月12日,登录学院官方网站(http://www.sdwm.edu.cn)缴纳报名考试费,逾期未缴费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

  2.考生成功缴费后,如因个人原因放弃志愿或未按时参加考试者,报名考试费均不予退还。

  第十三条 免试

  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届毕业生,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并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可直接向学院提出录取申请,经学校同意并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办理录取手续,录取后考生直接进入学院相同或相近专业学习。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只能选报1所院校。免试生相关信息详见学院网站http://www.sdwm.edu.cn有关通知。

  第六章 考核测试

  第十四条 考核说明

  (一)单独招生。采取“文化素质+专业技能”的考试方式(退役士兵考生除外)。总分为430分,专业技能测试成绩230分,文化素质考试成绩200分,均以原始成绩计入总分。

  1.文化素质考试。

  考试时间:2022年2月27日;

  考核科目及形式:

招生类别

考核科目

考试形式

满分

普通类(除空中乘务专业)

语文(100分)+英语(100分)。

采用线下测试的方式进行。

测试地点:青岛北校区

疫情防控要求请考生考前登录学院官方网站查询

200分

空中乘务

专业

文化素质测试(100分)+面试(100分)。

采用线下测试的方式进行。飞智网

测试地点:青岛北校区

疫情防控要求请考生考前登录学院官方网站查询

200分

  2.专业技能测试。

  2022年单独招生中专业技能测试不再由招生院校单独组织专业技能测试,考生需参加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专业技能测试,测试成绩由招生院校认可,按考生实际得分计入总分。专业技能测试工作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可根据需要采用笔试、实际操作,或笔试与实际操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春季高考技能测试时间安排在2022年3月6日-20日进行,考生最多可参加2次技能测试,取最好成绩计入总分。考生可在考试开始前5天,登录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官网(http://www.sdzk.cn/)查询并打印春考技能测试准考证。技能测试成绩由技能测试主考院校统一公布,并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考生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提供给各单招高校。

  3.退役军人类测试。

  参加单独招生的退役军人类考生不参加文化素质考试与专业技能测试,只进行素质测试。素质测试时间为2022年2月27日,采用线下测试的方式进行,测试地点:青岛北校区,测试内容:素质测试(200分),疫情防控要求请考生登录学院官方网站查询。

  (二)综合评价招生。采取“综合素质评价+素质测试”的方式进行。总分为300分,综合素质评价成绩100分,素质测试成绩200分。

  1.综合素质评价。

  综合素质评价分值100分,由山东省教育厅提供考生的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含学业水平合格考试成绩),学院依据有关信息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并进行赋分。

  2.素质测试。

  考试时间:2022年2月27日;

  素质测试考核科目及形式:

招生类别

考核科目

考试形式

满分

普通专业(除空中乘务专业)

语文(100分)+英语(100分)。

采用线下测试的方式进行。

测试地点:青岛北校区

疫情防控要求请考生考前登录学院官方网站查询

200分

空中乘务

专业

素质测试(100分)+面试(100分)。

采用线下测试的方式进行。

测试地点:青岛北校区

疫情防控要求请考生考前登录学院官方网站查询

200分

  第七章 录取

  第十五条 录取规则

  学院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八公开”“六不准”,坚持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1.学院分招生类别根据报考人数按不超出1:1.2的比例划定录取最低控制线。

  2.最低控制线以上按专业优先的原则录取,各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

  3.当进档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被综合考虑调录到未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4.空中乘务专业单独划定最低控制线,只录取第一志愿考生。

  5.退役军人类单独划定最低控制线。

  第十六条 公示拟录取名单

  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公示结束后,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并办理录取手续。

  第十七条 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八条 退役军人类考生录取后编入全日制班级,学制三年。

  第十九条 凡被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的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包括体育专业测试)及录取。

  第八章 收费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二条 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和有效身份证件于规定日期来校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入学资格复查。

  第二十三条 对复查中发现的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报上级主管部门,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山东外贸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是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的一种方式,被录取考生与参加春、夏季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待遇相同。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报名参加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或已被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参加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不参加体检或体检项目不完整将影响考生后续录取信息报送并无法正常进行学籍注册。

  第二十六条 未尽事宜,以上级规定为准。本章程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备案。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山东外贸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山东外贸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巨峰路201号

  邮政编码:266100

  咨询电话:0532-55761001 、55761002

  招生监督电话:0532-55761268

  学院网址:www.sdwm.edu.cn

  电子邮箱:sdwmzsb@126.com

  咨询QQ群:1079902685

广西:关于做好2022年高职单招和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招生考试委员会、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区直各中等职业学校:

  我区高等职业院校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高职单招)和高等职业院校对口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自主招生(以下简称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是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技术技能人才选拔的重要渠道,也是我区考生进入高职院校的主渠道。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1〕36号)精神,为做好我区2022年高职单招和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

  (一)高职单招。

  已报名参加我区2022年普通高考,且具有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的考生。

  (二)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

  已报名参加我区2022年普通高考,具有区内外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专、中师、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等,以下简称中职学校)毕业证的考生,属于区内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除技工学校外的二年级在校生(需有中职学校相应学籍)。

  二、招生院校

  我区所有高职高专院校(不含开设高职高专专业的本科院校)均可申请参加高职单招工作;高职高专院校及开设高职高专专业的本科院校均可申请高职对口中职招生工作。

  高职单招和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的招生计划列入本校当年计划总数,两类招生总和不得少于本校本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50%,其中“2+3”“3+2”等直升招生计划必须在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计划中单独编报。录取后剩余招生计划的处置,由各有关院校请示自治区教育厅批准同意后方可调整使用。各院校须于2月25日前向自治区教育厅申报招生类别和招生计划。招生院校名单于3月中旬在“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https://www.gxeea.cn/,下同)向社会公布,分类别、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院校自行公布。

  三、招生简章

  各院校要根据本校招生章程制定高职单招和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的招生简章。招生简章内容应包括考生申报办法和条件、选拔办法、测试评定方式、成绩构成及比例划分、成绩发布方式、录取分数线、录取规则、就读地点、学习形式等。各院校须于2月25日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招生简章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经审核备案后自行公布。

  四、考生申报

  符合高职单招或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报名条件的考生(包括“2+3”“3+2”等直升考生),可选择向一所或多所院校申报,具体申报时间和方式详见各院校招生简章。

  五、院校测试

  考生须参加所申报院校组织的高职单招或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的测试并取得相应成绩。测试工作在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指导下,由各院校具体组织实施。

  (一)测试时间。

  所有测试工作须在4月底前完成,具体测试时间详见各院校招生简章。

  (二)测试方式。

  测试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试评价方式,满分为600分,其中职业技能考试成绩占比原则上不低于50%。高职单招只进行职业适应性测试,文化素质成绩使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录取时参考综合素质评价;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进行文化基础与职业技能相结合的测试,测试成绩作为招生录取的依据;“2+3”“3+2”等直升考生也必须参加该测试,测试成绩作为直升录取的依据。为减少人员聚集和流动,鼓励各院校采取联合测试、送考进校和线上测试的方式。

  (三)测试命题。

  各院校要严密组织、规范管理命题工作,成立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命题工作,并制定工作方案于3月底前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审查备案;要落实回避制度原则,严格遴选命(审)题教师,加强命(审)题教师业务培训和保密教育,与参与命题工作的所有人员签订保密协议;要加强试题审核审查,杜绝出现政治性、科学性、公平性、规范性问题,试题应当符合考试目标要求,具有较高的信度效度、必要的区分度和适当的难度,不出偏题、怪题和没有考查意义的题目。各院校在测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须将试卷(一式三份)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备案(多所院校联合组织测试的由牵头院校负责上报)。

  (四)成绩公布。

  各院校须在考生填报志愿前通过招生简章公布的成绩发布方式将测试成绩及时告知考生。

  (五)成绩备案。

  各院校须于5月5日至6日将申报本校且有测试成绩的考生信息,通过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普通高考信息管理平台上报备案,备案考生的单科成绩及总分必须为整数。上报信息标准见《2022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考试招生院校测试考生成绩信息标准》(附件1)、《2022年高等职业院校对口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自主招生院校测试考生成绩信息标准》(附件2),备案的“2+3”“3+2”等直升考生必须在附件2的“是否直升”栏标注清楚,并在“直升录取专业”栏填写考生在自治区教育厅注册中职学籍时确定的直升高职相应专业名称。

  六、志愿填报

  所有考生均须填报志愿,没有填报志愿的考生视为放弃高职单招或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资格。

  (一)填报时间。

  5月6日10:00至9日12:00。

  (二)批次设置。

  高职单招设置1个招生批次,实行顺序志愿,考生最多可填报4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最多填报10个专业志愿并可选择是否服从专业调剂。

  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设置直升批、普通批2个招生批次。直升批实行单志愿,考生只能填报1个院校志愿和1个专业志愿;普通批实行顺序志愿,考生最多可填报4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最多填报10个专业志愿并可选择是否服从专业调剂。

  (三)填报方式。

  参加高职单招的考生填报高职单招批的志愿。参加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的考生填报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直升批、普通批的志愿,所有考生均可填报普通批的志愿;直升批仅限具有“2+3”“3+2”等直升学籍的考生填报,该类考生需按学籍注册的直升院校和专业填报,否则所填直升批志愿无效。

  考生须登录“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系统导航-志愿填报-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志愿填报系统(高职单招/高职对口志愿填报)”填报志愿,首次登录时使用本人普通高考网上报名时设置的密码,登录成功后须立即修改密码。

  七、录取工作安排

  (一)录取时间。

  5月11日至17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组织各院校依次进行高职单招批、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直升批和普通批投档录取。

  (二)投档顺序。

  录取投档时,高职单招批、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普通批将填报有院校志愿且有相应院校备案成绩的考生进行投档,由各院校根据本校招生简章公布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一志愿投档录取结束后,依次进行二、三、四志愿投档录取。录取过程中,各院校根据专业计划缺额情况和考生专业志愿,在确保公平公正的情况下,经自治区教育厅批准同意后可进行专业计划调整,以满足考生专业志愿。

  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直升批将填报的院校志愿与直升院校相一致,且有该院校备案成绩的考生进行投档,由各院校按招生简章公布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三)录取结果查询。

  5月18日10:00起,考生可凭本人普通高考网上报名时设置的密码在“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八、征集志愿

  录取结束后,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根据各院校招生计划完成情况和生源情况,视情况组织征集志愿。

  (一)征集志愿填报时间。

  5月18日10:00至19日10:00。

  (二)征集志愿招生计划。

  各院校根据招生计划缺额情况和生源情况向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提出招生计划调整申请,经批准后在“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公布并进行高职单招批、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普通批征集志愿。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直升批不组织征集志愿。对不提出计划调整申请的院校,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将直接公布录取结束后录取系统中该校缺额计划进行征集志愿。

  (三)征集志愿填报方式。

  未被录取的考生登录“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志愿填报系统”填报征集志愿,每个考生最多可填报2所院校,每所院校最多填报10个专业志愿,并可选择是否服从专业调剂,志愿模式仍为顺序志愿。

  (四)征集志愿录取。

  征集志愿投档录取将于5月19日至20日进行,投档录取规则不变,录取结果查询方式不变。

  九、录取公示

  录取结束后,各院校须于5月23日前在本校网站公示录取名单,公示10个工作日后,按规定发放录取通知书,公示信息保留至年底。

  已被高职单招或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录取或其他分类考试招生录取。

  十、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高职单招和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工作是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重大举措,各地、各院校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要加强对命题和考务管理等工作的监督指导;各市、县(市、区)招生考试委员会、教育局应积极配合各院校做好招生宣传、考点设置、试卷保管和疫情防控等工作;各院校要切实加强考试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考试招生平安有序、公平公正。

  (二)加大宣传力度。

  各院校要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招生政策制定具体的招生宣传方案,创新宣传渠道,实事求是宣传本校办学特色、就业优势,全方位做好宣传工作。各市、县(市、区)招生考试委员会、教育局、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要积极配合做好宣传工作,统筹安排好进校宣传的时间和方式,开设必要的招生宣传专栏,要利用电视台、广播电台、校内广播和网站、微信等媒介加大宣传力度,使我区高职单招和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的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三)严格疫情防控。

  各地、各有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组考防疫工作,各院校要结合实际科学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并将疫情防控方案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备案。各地要积极配合各院校做好配足防疫物资、考场消杀等考点疫情防控工作,建立医疗机构与考点学校的“点对点”协作保障机制,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工作,确保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四)严明纪律要求。

  各院校要严格遵守高校招生“十严禁”“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规定,严厉打击虚假宣传、有偿招生、未批先招、超计划招生、买卖生源、委托中介机构招生等违规行为。对违反有关政策和规定的院校,将暂停其高职单招或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资格、缩减其招生计划,情节特别严重的将停止其下一年度招生。对在招生考试中违规的考生、学校及有关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认定、查处,并将违规事实处理结果报送自治区招生考试院作后续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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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 广西:关于做好2022年高职单招和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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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 青岛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是国家教育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21〕19号)文件精神,

2023-04-19 09:59:28
山东协和学院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山东:关于做好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
山东协和学院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山东:关于做好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

山东协和学院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山东:关于做好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 各市教育(教体)局,各高等学校: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8〕11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的意见》(鲁教学字〔2019〕7号)等文件精神,

2023-04-18 10:48:11
贵州:关于做好2022年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 山东:关于做好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
贵州:关于做好2022年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 山东:关于做好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

贵州:关于做好2022年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招生委员会、教育局、招生考试机构,各县(市、区、特区)招生委员会、教育局、招生考试机构,各有关院校: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工作的通知

2023-04-19 11:57:36